• ▌[狀態清寧]畫家簡介隱姓埋名。人在野地流放,心為香港流淚。祈求一日香港團圓。

  • 近年臺灣文學在國際舞台迅速冒起,其中最受矚目的作品,莫過於在2024年獲得美國國家圖書獎及2026年獲得國際布克獎的《臺灣漫遊錄》。這部小說獲獎的英譯本由楊双子創作及金翎翻譯,前者是一位在台中烏日眷村長大、本名為楊若慈,但因紀念她逝世的雙胞妹妹,而延續使用楊双子發表作品的小說家,後者是在美國出生、台灣長大後再到美國留學,自我雙重認同為台灣人及美國人的小說家及翻譯家。 要了解這部小說獲獎的意義,必須超越小說本身的內容而探究作者和譯者的背景,以及她們創作的野心。她們毫不忌諱剖白了小說的定位:雖然看似是一部浪漫的後殖民小說,其實是台灣人在百年來殖民和專制壓迫中,尋找文化身份和追求自由的歷程。 台灣人追尋身份認同的辛酸 《臺灣漫遊錄》以罕有的「偽譯作」形式面世,虛構一部由日本作家留下,後來被翻譯成中文的旅行文稿。小說以1938年為背景,當時日本帝國如日中天,從長崎來的作家青山千鶴子受台灣總督府邀請到台訪問,由台灣人翻譯王千鶴陪同,從台中開始搭乘火車沿線漫遊,嚐盡各色地方美食。兩位以「千鶴」為相同名字的女性,一位是來自殖民宗主國的「內地人」,另一位是殖民地上的「本土人」,性格與背景迥異。儘管女性地位卑微,她們在旅程中不時質疑男權社會價值觀及當時剛開始的中日戰爭。 小說的張力不僅來自兩位主角對本島食物和風土民俗的探索,更來自語言的隔閡:「國語」是殖民者的日語,「本土人」以台灣話、客家話或原住民話等紛雜語言反映多元文化。兩位女性滋生了含蓄的情愫,但終究不捨地分手,不僅反映了殖民者與被殖民者的隔閡,更隱喻台灣人追尋身份認同的辛酸。 在國際布克獎的頒獎禮上,楊双子致詞時說 :「綜觀台灣文學發展史,百年來其實不斷地在探問,台灣人想要什麼樣的未來?台灣人想要什麼樣的國家?」並以此結語:「台灣文學的百年探問,實際正是台灣人對自由與平等的百年追求。」...

  • ▌[城市亂彈]畫家簡介vawongsir畢業於香港浸會大學視覺藝術院,曾任中學視藝科教師。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政府指他的作品涉及反政府題材,教育局以此裁定他專業失德。出版插畫集有《假如讓我畫下去》、《我在老地方等你》、《加多雙筷》等,現居台灣。

  • 又到了翳焗的初夏,滂沱大雨隨時落下,這樣的天氣,有喚醒你的身體記憶嗎?曾經,香港人年復年地擠進維園,悼念六四,還有各界舉辦的各種悼念活動與儀式,你還記得嗎? 2020年《國安法》生效後,主辦維園燭光集會的支聯會成為了煽動顛覆罪的被告;每年被學生洗刷的國殤之柱遭連夜拆走,港大太古橋的大字被厚重的水泥遮蓋,中大的民主女神像與嶺大的六四浮雕也相繼被消失。當一切曾經理所當然的物件和儀式被連根拔起,我們才猛然發覺,那份常被批評為「行禮如儀」的堅持,背後究竟承載著多大的重量。不過,與其單純慨嘆我們失去了多少,不如重新審視香港人在《國安法》生效之前,曾是多麼努力地用盡各種空間、形式與儀式,將這段爭取中國民主自由的抗爭歷史記錄下來,薪火相傳。 六四紀念館的創舉 聯合國「尋求真相、正義、賠償和保證不再發生問題特別報告員」在2020年提交的專題報告中明確指出,建立紀念碑與舉行紀念儀式,是社會保證歷史悲劇「不再發生」(Non-recurrence)的必要條件。報告特別譴責部分國家破壞或禁止民間設立的紀念物,強調摧毀實體記憶等同於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Secondary victimization),並會助長有罪不罰的文化。 同時,筆者亦要不厭其煩地提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9條不單只保障「言論自由」,它還訂明保障了所有人「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之自由」(freedom to...

  • 六、《原法》:法律的本質與功能 在《原法》篇中,黃宗羲提出一個驚人的判斷:「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明夷:頁352》)秦漢以後有大量法典,這怎麼能說「無法」?黃宗羲所說的「法」,不是指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法律的本質和功能。他區分的是「真正的法」與「名為法而實非法」的東西。   三代以上的法律,是為了滿足天下人的需要而設立的:為了讓人民有飯吃,所以授田給他們耕種;為了讓人民有衣穿,所以授地給他們種桑麻;為了讓人民受教育,所以設立學校;為了防止淫亂,所以制定婚姻之禮;為了防止動亂,所以徵收軍賦。「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嘗為一己而立也。」(《明夷:頁352》)這些法律的目的都是為了天下人的福祉,這就是「天下之法」。但三代以後情況完全不同:「後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長也……然則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這些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一家一姓的統治,以防範人民為手段,是「一家之法」。   黃宗羲以「藏天下」的對比來說明兩種法律觀念的根本差異。三代之法是「藏天下於天下者也」,讓天下的利益歸於天下人:「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也,賤不在草莽也。……法愈疏而亂愈不作,所謂無法之法也。」法律越疏闊,動亂越不發生。後世之法則是「藏天下於筐篋者也」,把天下收入君主的私囊:「用一人焉,則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則慮其可欺,而又設一事以防其欺。……法愈密而天下之亂,即生於法之中,所謂非法之法也。」(《明夷:頁352》)越是想要控制一切,就越需要繁密的法律;法律越繁密,反而越容易引發反抗。這不是法律技術的問題,而是整個體制的問題:當法律的目的是維護少數人的特權,它就無法得到真正的遵守,只能依靠恐懼和暴力來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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