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違反《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庭明日(星期五)香港時間早上10時宣判刑期,並就案中逾千項證物的處理作出指示。控方申請沒收的物品,包括原置於香港大學的「國殤之柱」,以及大批六四書籍、文物和影音紀錄。「國殤之柱」丹麥創作者高志活(Jens Galschiøt)今日在其丹麥工作室舉行記者會,強調雕塑是其昂貴私人財產,只是借予支聯會在港展出,從未轉贈支聯會,促請港府歸還。◾高志活:充公私人財產開危險先例高志活表示,他花了3年製作「國殤之柱」,目的是要人牢記世界各地發生的罪行,第一件就是1989年北京天安門鎮壓。他警告:「如果香港政府可以不顧物主反對,任意充公一樣非常昂貴的私人財產,他朝也可以充公一架車、一間房子、一個單位,甚麼都可以,這非常令人擔憂。」他指全球共有四座「國殤之柱」,分別位於丹麥、香港、墨西哥和巴西。即使香港的雕塑被充公、毀壞或肢解,企圖消滅記憶亦只會徒勞,因全球已有無數以3D打印製成的「國殤之柱」。◾「送給全體中國人民的禮物」非贈予支聯會高志活重申,雕塑只是借予支聯會展出;若稱之為禮物,也是「送給全體中國人民的禮物」,作為銘記六四鎮壓的標記。支聯會每年洗刷雕塑,旨在清潔及保養長期置於戶外的作品,不代表取得擁有權。控方早前指,被告曾在洗刷「國殤之柱」的場合宣傳「結束一黨專政」,形容雕塑是犯案工具之一。◾去信法庭申索 委託專人運返丹麥高志活8月28日去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指出自己多年來一直向香港大學及香港當局表明是「國殤之柱」的合法擁有人,包括在2021年11月12日發表公開信,要求各方合作將雕塑由香港運返丹麥。他在信中再次正式聲明是雕塑的創作者和擁有人,要求法庭不要沒收、銷毀、處置或轉交他人。他表示不會親身赴港領取,但這不等於放棄擁有權,他會委任專業藝術品處理人員或國際貨運公司接收,並與法庭、警方、港大等協調,將雕塑安全運返丹麥。如果法庭最後決定予以沒收的話,他暫時未決定會否以法律途徑追討,但保留相關權利。◾控方申沒收逾千本書及六四文物鄒幸彤亦在判刑前透過Patreon發表題為「努力記住我們失去了什麼」的文章,披露控方的「沒收清單」。她指證物處理本是決定物品應歸還、存檔或沒收的一般程序,即使被告罪成,也不代表與案件無關的財物可一併沒收。鄒指案件定罪基礎只關乎「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法庭亦強調悼念六四本身並不犯法;涉案犯罪行為只限於2020年7月《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此前30多年的活動只屬背景。然而,控方沒有區分物品是否與控罪有關,「有殺錯、冇放過地全部要求沒收」。鄒披露,控方申請沒收的物品主要分為數類。書籍包括六四著作《中國六四真相》、《人民不會忘記》、《六四小渡海》、《我是記者——六四印記》;歷史及傳記作品《趙紫陽——改革歷程》、《大江大海一九四九》;政治、人權書籍及《劉霞詩選》等詩集,另有逾1,000本未列明書名的書籍。歷史文物及刊物包括北京市公安局扣押李卓人款項的單據、1989年4月至6月的中國民運剪報、《中大學生報》八九民運特刊,以及1989年至2019年的《港支聯通訊》。影音紀錄則包括「六四受難者家屬證辭」、「天安門母親之路」、「坦克人」紀錄片、民運歌曲專輯和一套北京天安門照片。其餘物品包括六四坦克照片掛畫、寫有「平反六四,公義必勝」的風箏、逾200條印有「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和平」的電話繩、數千個「無忘六四,支持天安門母親」襟章、印有劉霞詩句的水樽,以及多個不同大小的民主女神像。最受關注的「國殤之柱」亦在建議沒收之列。 ◾鄒幸彤:透過沒收證物清洗六四記憶鄒質疑,大量物品從未在審訊中正式成為證物,只是搜查支聯會處所時一併被檢走;「國殤之柱」亦非搜查支聯會時檢取。法庭和控方既稱案件並非針對六四,沒收大批六四紀錄和物品的理據何在?她擔心書籍、絕版孤本及歷史證據最終被焚毀或棄置,形容「不分青紅皂白的大沒收」是清洗六四記憶,甚至比囚禁數名被告更重要。她因法律上已非支聯會負責人,無權代其主張財物權利,認為目前可能只剩不屬支聯會的「國殤之柱」尚有機會保住。鄒在文末寫道:「努力記住我們失去了什麼,將來才有可能把它們找回來吧。那就讓這張『沒收清單』,成為新的、不能被消滅的歷史記錄吧。」何俊仁在開審首日認罪;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經審訊後於上月21日被裁定罪成。支聯會及三人明早將一併判刑。
黃之鋒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今日在庭上認罪,由大狀代表求情。他在獄中向法官撰寫求情信呈交法庭,表示願意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希望可以盡早出獄,報答家人及重投社會。法官譚耀豪在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判刑。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國安法》2020 年 7 月實施時,黃年僅 23 歲,至同年的 11...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獄中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今早在高等法院認罪。控方案情指向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指已辭任的秘書長黃之鋒和創會主席羅冠聰串謀,一個留守香港,一個在海外,推動外國制裁香港官員,限制向香港供應裝備及技術。 黃之鋒承認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國安法》,串謀勾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 3 年以上、10 年以下。但若屬「罪行重大」,則可判囚...
收看節目 「206頁判詞,講嚟講去就係追求民主有罪。」支聯會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日(28/8)進行量刑陳詞,親自應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在庭上陳情,表明不會為自己的信念求情,表明自己「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她稱,即使法庭最終把案件列作「情節嚴重」,也會視之為對支聯會工作的「讚美」。法官多次打斷鄒幸彤發言,指案件涉及串謀控罪,不希望她的發言影響其他被告。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周(21/8)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同案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則在開審首日認罪。《綠豆》把鄒幸彤原擬在庭上的陳情,用聲音演繹。 ...
支聯會、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周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何俊仁則在開審首日認罪。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的大律師今日在庭上作量刑陳詞,要求法庭將案件列作「情節較輕」,判處兩人可在宣判後即時獲釋的刑期。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審理,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一併陳詞。辯方指出,截至今日,李卓人就本案已還押1,428日,即約3年11個月;何俊仁則已還押1,288日,即約3年6個月。兩人在本案前均曾因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服刑。🔸稱案件不涉暴力 口號欠具體計劃根據《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分兩級:情節嚴重者,判監5年以上、10年以下;情節較輕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辯方認為,本案應列作「情節較輕」;即使法庭不同意,也應視為「情節嚴重」類別中程度最低的案件。沈士文指,法庭在裁決中接納被告過去30多年一直以和平、非暴力方式行事,本案與涉及暴力或煽動暴力有大分別。沈指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空洞的口號,沒有任何具體計劃、指引或路線圖。法官李運騰指本案可能接近47人案,叫沈士文比較兩者嚴重程度。沈士文指兩者差別相當大,47人案的計劃和行為清晰,亦有路線圖,協議當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但本案則沒有路線圖或時間表,完全不知道被告究竟煽動他人做了甚麼實際行動,而「共產黨咁多年嚟都好安穩」,中共的領導從未受影響。🔸辯方:被告無法預知新法律觀點沈士文又指,控方原本指被告煽動他人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央政權機關,但法庭最終只接納前者為定罪基礎,控方根本未能證明被告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權機關;而本案只涉及口號,沒有實質破壞中央政權或機關。沈亦稱,本案裁決首次確立煽動違反《憲法》的行為,可構成《國安法》所指的「非法手段」,被告在案發時不可能預知這項新的法律觀點,不能視為明知而為,量刑時應予考慮。李運騰回應指明白大家在本案前沒想過「原來咁都會犯法」,而47人案亦曾因法例較新,被告或對法律不理解而稍作減刑,但上訴庭指該部分不應予以減刑。🔸國安法生效前言行只屬背景沈士文又指判刑應只考慮控罪時段,即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約14個月,控方提出的大量證據涉及《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全屬背景資料。此外,李運騰關注何俊仁的健康情況。沈士文指何俊仁經癌症治療後情況穩定,仍要服藥,並指他今年12月將年屆75歲,望法庭作出考慮。沈士文亦要求法庭給予何俊仁三分一認罪扣減。
鄒幸彤媽媽今日散庭後向傳媒感慨,鄒幸彤在庭上「仲笑得出」,她與其他對抗不公義的人之勇敢和堅強,都是被善良迫出來。 彤媽接受傳媒訪問時說:「好多人,對抗不公不義的人,其實佢哋係咪自然地勇敢同堅強嘅呢?我見到嘅係,其實佢哋呢啲勇敢同堅強,都係畀佢哋嘅善良迫出嚟。」 她又指鄒幸彤一直被還押,「佢寫嘅每一個字出嚟,經歷好多艱辛,我希望大家可以仔細睇佢寫嘅嘢同相關嘅報道。」 彤媽又趁機多謝傳媒,「有啲好用心咁,除咗文字,仲有花好多心思去演譯呀,聲演佢所講嘅嘢,其實大家做緊呢啲嘢,幫緊好多普通嘅人去更加知道呢個審訊究竟係乜嘢一回事。」 ...
「206頁判詞,講嚟講去就係追求民主有罪。」支聯會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日進行量刑陳詞,親自應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在庭上陳情,表明不會為自己的信念求情,表明自己「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她稱,即使法庭最終把案件列作「情節嚴重」,也會視之為對支聯會工作的「讚美」。法官多次打斷鄒幸彤發言,指案件涉及串謀控罪,不希望她的發言影響其他被告。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周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同案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則在開審首日認罪。🔸「相信專政係錯,民主係啱」鄒幸彤今晨10時前在懲教人員押送步入法庭,向旁聽席露出笑容及揮手後,離開被告欄走到律師席。鄒幸彤母親劉華珍、李卓人太太鄧燕娥及多名前支聯會常委今早亦有到庭旁聽。鄒幸彤說:「我唔認為任何政黨可以將國家嘅主權私相授受,自己話自己就係人⺠嘅選擇,自己話自己就係唯一嘅領導,仲要話每個人都有法律上嘅義務去擁護佢呢個自封嘅王位。」法官李運騰打斷鄒,指她的言論適合在另一場合講。鄒表示,「相信專政係錯,民主係啱,呢樣唔係信念又可以係乜?」。她指即使法庭及政府強調案件並非審判政治信念,亦不能改變審訊本質。李運騰指,如果只是信念而沒行動就不構成煽惑,並指在現行法律下,鄒所追求的如果付諸行動就不合法。🔸把法庭判決當讚美鄒幸彤續指現在相信「結束一黨專政」有必要的人,有這個思想,在法律眼中就已經違憲,是原罪。法官問鄒是否覺得自己沒有錯,鄒說:「我唔認為。」她續指法律不能控制任何人的思想,「當法律執意要同良知作對,輸嘅只會係法律,失去認受性嘅亦只會係法律。」法官催促問鄒「仲有冇嘢想講」,她指自己拒絶用犯罪的語言去分析一件正當行為的嚴重性,並指他們「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因為爭取民主是最正當的事,沒有值得懲罰的成分。李運騰再打斷,指鄒幸彤並不打算求情,而鄒說自己並不會用求情字眼。另一法官陳仲衡指求情只是慣常用語。鄒幸彤指法庭在判決「結束一黨專政」的追求違憲的前提下,如果判她屬「情節嚴重」,她會當讚美,並指法庭當他們「做到嘢」。🔸鄒幸彤完整陳情文上載Patreon雖然鄒幸彤向法庭陳詞被多次打斷,但她的完整陳情文在香港時間中午上載到她的Patreon。她在陳情文中批評法庭抽離「結束一黨專政」訴求所出現的事實背景,只強調政權意志及守法義務,令法律失去彰顯公平的作用,淪為受權力驅使的工具。她把有關做法與納粹德國相提並論,稱極權統治下的慘劇,源於「不問是非,只問服從」的態度。她認為,國民有責任把國家權力置於民主制度的控制和監察之下;結束一黨專政是這一代香港人及中國人無可迴避的責任,必須由自己完成,不能由外人代勞。她稱,這是自己的真誠信念,維園30年的燭光亦證明,這不只是她一人的信念。🔸反駁靠散播敵意推動訴求法庭在裁決中認為,李卓人及鄒幸彤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共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鄒幸彤在陳情文反駁,「結束一黨專政」的信念毋須依靠敵我思維或煽動仇恨維繫,只要講道理和事實,便足以取得認同。她稱,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爭取人應有的平等、自主及尊嚴。鄒幸彤表示,信念無法計算或交易,為自己相信的事求情及道歉,既虛偽,亦是侮辱持有相同信念的人,因此她指「唔會咁樣做,唔能夠咁樣做,連屠城嘅劊子手都未出嚟道歉,幾時輪得到我哋呢?」。🔸只向家人及愛她的人請求原諒鄒幸彤表示,對自己與支聯會及香港人共同走過的路毫不後悔,只認為辛苦了家人及愛她的人,稱他們是自己唯一需要請求原諒的對象。她表明,無論身處獄中或獄外,都會繼續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以及建設民主香港與中國而努力。她稱,如果這樣會令自己成為「永遠的罪犯」,而法律容不下有關信念,她「寧願做一個罪犯,都唔要做一個背叛良知嘅人」。陳情文最後以16字作結:燭光如海人心成濤粉身拍岸不平不休這16個字,亦是今日開庭前鄒幸彤呈交法庭作陳詞的書面文本,入面的唯一內容。
收看節目 法律學者陳文敏剖析支聯會案(李卓人、鄒幸彤等人)的法庭判詞。為何高呼了30年的「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在《國安法》下突然成為「顛覆國家政權」的非法手段? 陳文敏教授指,法庭在缺乏中國法律專家協助下,將中國憲法當作香港普通法來「字面解釋」,犯下基本法律錯誤。今集節目中,他詳細拆解控方邏輯的破綻、修憲作為合法手段的現實困難,並探討這次判決對香港市民未來悼念「六四」、以及整體言論自由的深遠影響。批評政府是否必定等同煽動仇恨?疑點利益為何未能歸於被告? 節目分段 00:00...
兩名否認控罪的被告李卓人和鄒幸彤,其親友今晨都有到法院旁聽法官裁決。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對裁決感到憤怒和失望,而鄒幸彤母親則希望環境可以更健康。對於會否提上訴,兩名被告均要再作商討。 鄧燕娥步出法院後接受記者訪問,對裁決感到憤怒和失望,指法官並沒有考慮辯方的意見和所提供的資料,判處李卓人有罪並不公平。她指李卓人心情平靜,「佢畀咗個大心心我」,又稱會與李卓人商量是否上訴。李卓人在法官宣布散庭時,望向旁聽席以手臂做了心型動作。 鄒幸彤媽媽則由支聯會前常委、天安門母親運動前成員劉家儀陪同離開法院,穿上花裙的她寄語說:「希望環境健康啲,乜嘢顏色嘅花草都可以綻放。」劉家儀則指會與鄒幸彤討論上訴與否。 ◾ 李卓人、鄒幸彤是真正的中國愛國者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 Foundation)主席祁福德(Mark...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早於207頁的判詞中裁定,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針對中國共產黨,目的是要「推翻」其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而被告對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不可能和平對話尋求修憲。判詞更指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並蓄意將六四事件與反修例相提並論,挑起受眾對中共的敵意。案中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他們同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