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居民曾向多個政府部門投訴火警隱患,卻因部門「互相推諉」,未獲妥善處理。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沒有部門承擔主體責任,令有關投訴「石沉大海」。委員會認為,政府人員若妥善處理投訴、恪守職責,確實可能在火警前糾正不當行為、消除危險,多個部門須為大量傷亡「負上部分責任」。報告對政府及公營機構的檢視,涵蓋災前監管、招標、大廈管理及災時應變。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消防處及勞工處被明確指出須為火災傷亡負上部分責任;市建局、民政總署及警方在其他環節的缺失,亦分別受到檢視。|房屋局ICU 預告巡查讓宏業換網 | 屋宇署監管失職報告第十一章指出,屋宇署及房屋局ICU存在「缺乏危機意識、規管疏漏、系統性盲點及執行不力」等問題。屋宇署負責監管制度,ICU獲轉授權力監督宏福苑工程。兩者均須為制度缺失負責,ICU則須對執行缺失負全責。委員會明言:「就該兩個部門而言,獨立審查組應負上較大責任。」並指若人員嚴肅履職,確實可能消除部分危險,「至少會減少罹難人數」。報告揭示ICU三次到地盤檢查棚網,均預先通知。在2025年10月一次巡查前,宏業緊急要求訂購115張阻燃網。報告指,預告「直接令宏業在巡查前以合規物料換走不合規物料」。ICU亦未充分核實阻燃證書,報告指在火災發生後,只需透過案頭核查,已能揭發證書偽造;如果同類工作有及早進行,欺詐本可在火災前超過一年已被揭露。|消防視察26次都沒察覺警鐘停用及樓梯生口報告亦指出,消防處接獲裝置關閉通知書後,到場視察只著重替代措施,沒有核實關閉是否必要,亦沒有進入泵房檢查刀掣,因而沒察覺警鐘停用。委員會指出:「假如消防處在其26次視察中的任何一次曾巡查樓梯間,便不會忽略生口的問題。」即使部門有分工,也不能免除消防的巡查責任。不過報告強調,這部分批評針對的是災前制度,並非前線救火人員。|勞工處僅按本事辦事勞工處相較其他三部門責任較輕,但顯露「僅按本子辦事的工作態度」。吸煙投訴轉介消防處後遭拒絕受理,兩部門均未有效處理;大火前六天,宏業就替換棚網提交16個月前的同一證書,勞工處亦未察覺。該處回覆居民棚網火災風險「相對為低」,報告指回覆內容並不準確,或令投訴人卻步。|市建局被動不干預有負社會期望雖然市建局沒有消防安全規管責任,但報告在第十四章指出,「招標妥」肩負協助業主確保招標妥當的「公共責任」。市建局並沒有核查宏業定罪紀錄及投標公司關聯,亦沒有提醒業主顧問異常低價可能是警號。報告批評,這是「寄望不法之徒自行披露其不當行為的制度」。市建局委派的獨立顧問沒有評估額外工程是否必要,卻隨工程範圍擴大提高估價,令「招標妥計劃為被抬高的合約價格賦予合理性」。委員會指,若維持被動、不干預態度,便有負社會期望。|民政未跟進取票投訴民政總署同樣沒有消防安全監管責任,但授權票把關受到檢視。聯絡主任收到涉嫌不當取票的錄音,因無法開啟而未收聽,也沒有索取可開啟的版本;對監票爭議亦沒有提供協助。委員會指出,嚴重程序失當時,該署應準備隨時介入。|警察消防求助通訊不足至於警察方面,雖然沒有災前建築及消防監管職能,但報告在第七章指出,兩宗999求助未轉駁消防通訊中心,有理由相信屬接線員疏忽,為個別事件。大型事故仍以傳真方式傳送性命攸關資訊,亦「尤顯過時及不足」。報告肯定警察和消防根據當時機制已竭盡所能,亦指出疏散、求助轉駁及資訊互通須改善。|部門分掌不同環節不表示無人要負責委員會建議,除非絕對必要,政府應停止預告涉及物料安全及投訴的巡查,訂定最低巡查要求,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並由司長或副司長督導改革;同時改善招標、授權票核實及警察消防之間的通訊,由保安局等協同檢討警報失效時的通知程序。報告強調,部門分掌不同環節,「並不表示無人要負責」;施政者不應以既定程序及常規做法為藉口,忽略市民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