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被石屎蓋過之前:One Stanley誰曾把關?|屋宇署叫發展商安排調查 包括相同圖則洋房

鋼筋藏在混凝土內,建成後難以直接查驗。但在扎鐵完成、落石屎之前,數量、粗幼及排列位置,本來都可以現場核對,「隱蔽」並不是監察失效的藉口。問題已出現,屋宇署要求赤柱豪宅One Stanley的發展商,自行向屋宇署指定的另外8幢洋房和其中一座的公用地方進行調查,這又是怎樣的監察、承擔和問責?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日前被問到One Stanley鋼筋配置與圖則不符,為何仍獲發入伙紙時,提到「有時發完入伙紙可能有一些隱蔽性的地方,當時如果未有看到」,並強調若有人失責甚至欺騙,會追究到底。
但鋼筋並非一開始便藏在石屎內。
◾同圖則洋房全部納入調查
建灝地產10月16日更新售樓書,披露於10月2日即《胡.說樓市》報道曝光同日,收到屋宇署函件,「要求賣方以發展項目發展商的身分,就發展項目內下列住宅物業安排進行詳細調查」。這包括涉事的洋房、另外八幢洋房及第9座公用地方,一個月內提交結果。新增調查的洋房為5、8、16、17、19、32、33及36號。
新增納入調查的八幢洋房中,5、16、17及33號已售,成交價合共約5.95億港元;連同原先涉事、以約1.158億元售出的35號屋,九幢受查洋房中有五幢已售,總成交額約7.1億元。
《綠豆》取得的圖則顯示,16、17、19、32、33、35及36號洋房採用相同的結構框架圖則,樓板、橫樑及柱等承重構件布置相同。
屋宇署在事件曝光後,曾表示會「嚴肅調查」,原來就包括發信,叫曾經透過律師要求傳媒不作報道的發展商自行調查。《綠豆》曾向屋宇署查詢,會否優先調查和涉事洋房圖則相同的屋,以及抽查單位的準則和具體時間表為何,屋宇署10月9日的回覆,只重申正嚴肅調查個案,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個案。至於35號屋已確認鋼筋與圖則不符,屋宇署轄下「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紀律委員會會否介入調查及啟動檢控程序,屋宇署同樣沒有評論。
◾鋼筋數量本應在落石屎前就要核實
上至屋宇署,下至在地盤監督的人,事件中都各有角色和責任。
屋宇署建築工程的質量監督《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的附錄A列明:澆注混凝土前,須檢查鋼筋尺寸、位置、數量、安裝細節及造工,包括混凝土保護層和預留搭接鋼筋。負責的是註冊結構工程師(RSE)及註冊承建商兩個「班子」。
兩邊各自委任的「適任技術人員」(Technically Competent Person, TCP),須按檢查清單現場監督。TCP是按資格、經驗及職責分級的監工身分。
另一份《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V-15更列明,「註冊承建商應在裝妥鋼筋後及澆注混凝土前,通知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檢查所有鋼筋,以便採取任何必要的糾正措施」。清楚顯示認可人士(AP)或RSE要檢查的,是「所有鋼筋」。
《綠豆》早前報道,One Stanley承建商是中國建築興業全資附屬公司海悅建築工程有限公司,RSE為邵賢偉建築工程師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黎兆麟,AP則為劉榮廣伍振民建築師有限公司(DLN)副董事總經理王明炎。AP負責法定統籌及相關監督,鋼筋質量檢查則涉及RSE與承建商班子。
《建築物(管理)規例》第37(1)及37(2)條訂明專業人士的定期監督及必要檢查責任,第41(1)條要求承建商持續監督。《2009年地盤監督作業守則》亦說明,即使工序交予分判商,註冊承建商仍須確保工程及監督妥善進行。海悅的監督責任,不會因分判而消失。
◾屋宇署當年檢查過甚麼?紀錄在哪裏?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亦要求,TCP每次進行安全或質量監督,須即時完成報告,記錄檢查者身分、檢查項目及結果,可用筆記及照片作紀錄,存於地盤供屋宇署查閱。
若One Stanley的地盤紀錄顯示鋼筋合規,為何實物不符?相關地盤紀錄究竟有沒有存在過?屋宇署又曾否查閱?
屋宇署的作業備考列明,屋宇署地盤監察組透過有系統巡視,監察工程偏離批准圖則、使用欠妥物料及監管不力等情況,並可要求糾正及執法。署方另設審核視察及突擊檢查。
署方確曾在接獲舉報後檢測涉事洋房。但事後開鑿才發現問題,又是否代表施工期間的巡查不到位?
《建築物(管理)規例》要求承建商備存監督紀錄,並在呈交工程最後階段完工證明書後保存至少12個月。One Stanley於2023年7月獲發入伙紙;若證明書亦於當年呈交,最低保存期已過。
承建商及專業人士監督工程責無旁貸,但政府監管又是否失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