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看節目 高志活(Jens Galschiøt)接受《綠豆》專訪,回應香港特區政府及警方沒收《國殤之柱》(Pillar of Shame)作為證物一事。高志活明確指出,自己從未放棄雕塑的擁有權,《國殤之柱》是他借予支聯會及香港人展出的私人財產,並非無償贈與。隨著相關案件審訊結束,高志活證實已向香港保安局局長及法院法官發出正式信件,要求立即歸還作品,並正籌備聘用國際運輸公司將《國殤之柱》運回歐洲。高志活強調,當局若拒絕歸還甚至銷毀雕塑,將侵犯私人財產;他表示:「歷史記憶無法被摧毀,即使雕塑被銷毀,它的精神象徵只會變得更加強大。」 ...
收看節目 🔶 支聯會案被告全判監 作者討「國殤之柱」冀存歷史 前支聯會及其前高層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周五(11日)於高院宣判。雖然法庭接納本案不涉暴力、無具體顛覆路線圖且未造成實際妨害,但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認為,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長達14個月持續透過網上等不同媒體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加上支聯會具全港影響力,屬預謀行為,故認定案情「情節嚴重」,以7年半為量刑起點。...
收看節目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何俊仁在開審首日認罪;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經審訊後於上月21日被裁定罪成。支聯會及三人今日早上一併判刑。 《綠豆》直擊法庭判決結果,內容包括以下人士就案件作出回應: 🕯️ 徐漢光...
今日法庭除了就支聯會及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作出判刑外,亦觸及本案證物的「下場」。控方向法庭呈交了一份123頁的處理證物清單,當中包括申請沒收曾在香港大學擺放、但從未在審訊中使用的「國殤之柱」,支聯會逾30年的組織檔案、館藏,以及超過1,800本書籍。法庭將會另擇日子處理「國殤之柱」,並批准控方依其方式處理其餘證物。在合共1375項證物及未被使用材料當中,控方向法庭申請將審訊文件等保留法庭存檔,錄影會面紀錄、警員在調查期間拍攝的照片等則交由警方保管,而有523項物品則申請「予以沒收」,包括國殤之柱;當中56項明確描述為書籍或書,合共超過1,800本。◾123頁清單 涵蓋支聯會逾30年檔案及六四館藏除書籍外,控方申請沒收的物品亦涵蓋支聯會逾30年的組織檔案,包括由1989年起出版的《支聯通訊》、歷屆常委會周年報告、會議及工作紀錄、財務報告、收支、捐款和銀行文件,以及歷年活動宣傳材料。清單亦包括大量六四及中國民運歷史資料和六四紀念館展品,例如八九民運剪報、報章專輯、六四難屬資料、「國殤之柱」、民主女神像、樂高坦克模型、展板、掛畫、歷史照片和紀念品。此外,多批硬碟、記憶棒、光碟及其他影音資料亦被申請沒收,內容涉及歷年六四活動、民運歌曲及六四受難者家屬證言等。僅有兩項物品是控方申請交還鄒幸彤的,包括從她身上檢取的一部 iPhone 及一張流動電話卡。◾鄒幸彤反對沒收「國殤之柱」須釐清身分至於備受關注的「國殤之柱」,控方指被告利用「國殤之柱」作為犯案其中一個工具,申請沒收。法官李運騰今表示,各方就「國殤之柱」的物主誰屬出現分歧,會再另訂日子處理,屆時或許只需一名法官審理。鄒幸彤反對沒收,認為應歸還創作者雕塑家高志活。李則向鄒幸彤指,已收到她的反對陳詞,但指她不是物主,證物的處理方式理應跟她無關,故要求鄒先提交陳詞,釐清其身分是否在此事上有發言權。高志活過往曾去信高院、律政司及港大,聲明是「國殤之柱」創作者和擁有者並要求歸還。昨日在丹麥舉行記者會,強調雕塑是其昂貴私人財產,只是借予支聯會在港展出,從未轉贈支聯會,促請港府歸還,又指若政府無理充公私人財產將開極危險的先例。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就支聯會案作出量刑時,明言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亦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更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等的言論和活動導致任何實際的妨害,而所有被告的言論及行為都是公開的。但法庭指本案仍屬「情節嚴重」,並以7年半作為三人的量刑起點。李卓人和鄒幸彤方面指二人被判囚「坐一日都嫌多」,必定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支聯會、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裁定或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考慮減刑因素後,不認罪的李卓人及鄒幸彤分別被判入獄7年及7年3個月,認罪的何俊仁則被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被罰款150萬元。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今日頒下判刑理由,在量刑的開首就明言,法庭「沒有忽略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等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以及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等的言論和活動導致任何實際的妨害。再者,本庭沒有忽略『支聯會』和各被告的相關言論、作為和活動都是公開的。」 ◾6大「情節嚴重」理由 縱然如此,法官仍然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並列舉6大原因。包括: (一)即使《國安法》落實,部分港人仍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行使主權,也不願意接受《憲法》和《基本法》所制定的憲制秩序。「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言行,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早前被裁定或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早判刑,認為本案屬「情節嚴重」,其中不認罪的李卓人及鄒幸彤分別被判入獄7年及7年3個月,而認罪的何俊仁,則被判囚5年2個月,而支聯會被罰款150萬元。 案中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支聯會)、李卓人 (69歲)、何俊仁 (74歲) 和鄒幸彤...
收看節目 「206頁判詞,講嚟講去就係追求民主有罪。」支聯會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日(28/8)進行量刑陳詞,親自應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在庭上陳情,表明不會為自己的信念求情,表明自己「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她稱,即使法庭最終把案件列作「情節嚴重」,也會視之為對支聯會工作的「讚美」。法官多次打斷鄒幸彤發言,指案件涉及串謀控罪,不希望她的發言影響其他被告。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周(21/8)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同案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則在開審首日認罪。《綠豆》把鄒幸彤原擬在庭上的陳情,用聲音演繹。 ...
支聯會、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周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何俊仁則在開審首日認罪。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的大律師今日在庭上作量刑陳詞,要求法庭將案件列作「情節較輕」,判處兩人可在宣判後即時獲釋的刑期。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審理,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一併陳詞。辯方指出,截至今日,李卓人就本案已還押1,428日,即約3年11個月;何俊仁則已還押1,288日,即約3年6個月。兩人在本案前均曾因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服刑。🔸稱案件不涉暴力 口號欠具體計劃根據《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分兩級:情節嚴重者,判監5年以上、10年以下;情節較輕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辯方認為,本案應列作「情節較輕」;即使法庭不同意,也應視為「情節嚴重」類別中程度最低的案件。沈士文指,法庭在裁決中接納被告過去30多年一直以和平、非暴力方式行事,本案與涉及暴力或煽動暴力有大分別。沈指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空洞的口號,沒有任何具體計劃、指引或路線圖。法官李運騰指本案可能接近47人案,叫沈士文比較兩者嚴重程度。沈士文指兩者差別相當大,47人案的計劃和行為清晰,亦有路線圖,協議當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但本案則沒有路線圖或時間表,完全不知道被告究竟煽動他人做了甚麼實際行動,而「共產黨咁多年嚟都好安穩」,中共的領導從未受影響。🔸辯方:被告無法預知新法律觀點沈士文又指,控方原本指被告煽動他人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央政權機關,但法庭最終只接納前者為定罪基礎,控方根本未能證明被告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權機關;而本案只涉及口號,沒有實質破壞中央政權或機關。沈亦稱,本案裁決首次確立煽動違反《憲法》的行為,可構成《國安法》所指的「非法手段」,被告在案發時不可能預知這項新的法律觀點,不能視為明知而為,量刑時應予考慮。李運騰回應指明白大家在本案前沒想過「原來咁都會犯法」,而47人案亦曾因法例較新,被告或對法律不理解而稍作減刑,但上訴庭指該部分不應予以減刑。🔸國安法生效前言行只屬背景沈士文又指判刑應只考慮控罪時段,即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約14個月,控方提出的大量證據涉及《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全屬背景資料。此外,李運騰關注何俊仁的健康情況。沈士文指何俊仁經癌症治療後情況穩定,仍要服藥,並指他今年12月將年屆75歲,望法庭作出考慮。沈士文亦要求法庭給予何俊仁三分一認罪扣減。
鄒幸彤媽媽今日散庭後向傳媒感慨,鄒幸彤在庭上「仲笑得出」,她與其他對抗不公義的人之勇敢和堅強,都是被善良迫出來。 彤媽接受傳媒訪問時說:「好多人,對抗不公不義的人,其實佢哋係咪自然地勇敢同堅強嘅呢?我見到嘅係,其實佢哋呢啲勇敢同堅強,都係畀佢哋嘅善良迫出嚟。」 她又指鄒幸彤一直被還押,「佢寫嘅每一個字出嚟,經歷好多艱辛,我希望大家可以仔細睇佢寫嘅嘢同相關嘅報道。」 彤媽又趁機多謝傳媒,「有啲好用心咁,除咗文字,仲有花好多心思去演譯呀,聲演佢所講嘅嘢,其實大家做緊呢啲嘢,幫緊好多普通嘅人去更加知道呢個審訊究竟係乜嘢一回事。」 ...
「206頁判詞,講嚟講去就係追求民主有罪。」支聯會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日進行量刑陳詞,親自應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在庭上陳情,表明不會為自己的信念求情,表明自己「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她稱,即使法庭最終把案件列作「情節嚴重」,也會視之為對支聯會工作的「讚美」。法官多次打斷鄒幸彤發言,指案件涉及串謀控罪,不希望她的發言影響其他被告。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周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同案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則在開審首日認罪。🔸「相信專政係錯,民主係啱」鄒幸彤今晨10時前在懲教人員押送步入法庭,向旁聽席露出笑容及揮手後,離開被告欄走到律師席。鄒幸彤母親劉華珍、李卓人太太鄧燕娥及多名前支聯會常委今早亦有到庭旁聽。鄒幸彤說:「我唔認為任何政黨可以將國家嘅主權私相授受,自己話自己就係人⺠嘅選擇,自己話自己就係唯一嘅領導,仲要話每個人都有法律上嘅義務去擁護佢呢個自封嘅王位。」法官李運騰打斷鄒,指她的言論適合在另一場合講。鄒表示,「相信專政係錯,民主係啱,呢樣唔係信念又可以係乜?」。她指即使法庭及政府強調案件並非審判政治信念,亦不能改變審訊本質。李運騰指,如果只是信念而沒行動就不構成煽惑,並指在現行法律下,鄒所追求的如果付諸行動就不合法。🔸把法庭判決當讚美鄒幸彤續指現在相信「結束一黨專政」有必要的人,有這個思想,在法律眼中就已經違憲,是原罪。法官問鄒是否覺得自己沒有錯,鄒說:「我唔認為。」她續指法律不能控制任何人的思想,「當法律執意要同良知作對,輸嘅只會係法律,失去認受性嘅亦只會係法律。」法官催促問鄒「仲有冇嘢想講」,她指自己拒絶用犯罪的語言去分析一件正當行為的嚴重性,並指他們「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因為爭取民主是最正當的事,沒有值得懲罰的成分。李運騰再打斷,指鄒幸彤並不打算求情,而鄒說自己並不會用求情字眼。另一法官陳仲衡指求情只是慣常用語。鄒幸彤指法庭在判決「結束一黨專政」的追求違憲的前提下,如果判她屬「情節嚴重」,她會當讚美,並指法庭當他們「做到嘢」。🔸鄒幸彤完整陳情文上載Patreon雖然鄒幸彤向法庭陳詞被多次打斷,但她的完整陳情文在香港時間中午上載到她的Patreon。她在陳情文中批評法庭抽離「結束一黨專政」訴求所出現的事實背景,只強調政權意志及守法義務,令法律失去彰顯公平的作用,淪為受權力驅使的工具。她把有關做法與納粹德國相提並論,稱極權統治下的慘劇,源於「不問是非,只問服從」的態度。她認為,國民有責任把國家權力置於民主制度的控制和監察之下;結束一黨專政是這一代香港人及中國人無可迴避的責任,必須由自己完成,不能由外人代勞。她稱,這是自己的真誠信念,維園30年的燭光亦證明,這不只是她一人的信念。🔸反駁靠散播敵意推動訴求法庭在裁決中認為,李卓人及鄒幸彤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共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鄒幸彤在陳情文反駁,「結束一黨專政」的信念毋須依靠敵我思維或煽動仇恨維繫,只要講道理和事實,便足以取得認同。她稱,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爭取人應有的平等、自主及尊嚴。鄒幸彤表示,信念無法計算或交易,為自己相信的事求情及道歉,既虛偽,亦是侮辱持有相同信念的人,因此她指「唔會咁樣做,唔能夠咁樣做,連屠城嘅劊子手都未出嚟道歉,幾時輪得到我哋呢?」。🔸只向家人及愛她的人請求原諒鄒幸彤表示,對自己與支聯會及香港人共同走過的路毫不後悔,只認為辛苦了家人及愛她的人,稱他們是自己唯一需要請求原諒的對象。她表明,無論身處獄中或獄外,都會繼續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以及建設民主香港與中國而努力。她稱,如果這樣會令自己成為「永遠的罪犯」,而法律容不下有關信念,她「寧願做一個罪犯,都唔要做一個背叛良知嘅人」。陳情文最後以16字作結:燭光如海人心成濤粉身拍岸不平不休這16個字,亦是今日開庭前鄒幸彤呈交法庭作陳詞的書面文本,入面的唯一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