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法庭除了就支聯會及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作出判刑外,亦觸及本案證物的「下場」。控方向法庭呈交了一份123頁的處理證物清單,當中包括申請沒收曾在香港大學擺放、但從未在審訊中使用的「國殤之柱」,支聯會逾30年的組織檔案、館藏,以及超過1,800本書籍。法庭將會另擇日子處理「國殤之柱」,並批准控方依其方式處理其餘證物。在合共1375項證物及未被使用材料當中,控方向法庭申請將審訊文件等保留法庭存檔,錄影會面紀錄、警員在調查期間拍攝的照片等則交由警方保管,而有523項物品則申請「予以沒收」,包括國殤之柱;當中56項明確描述為書籍或書,合共超過1,800本。◾123頁清單 涵蓋支聯會逾30年檔案及六四館藏除書籍外,控方申請沒收的物品亦涵蓋支聯會逾30年的組織檔案,包括由1989年起出版的《支聯通訊》、歷屆常委會周年報告、會議及工作紀錄、財務報告、收支、捐款和銀行文件,以及歷年活動宣傳材料。清單亦包括大量六四及中國民運歷史資料和六四紀念館展品,例如八九民運剪報、報章專輯、六四難屬資料、「國殤之柱」、民主女神像、樂高坦克模型、展板、掛畫、歷史照片和紀念品。此外,多批硬碟、記憶棒、光碟及其他影音資料亦被申請沒收,內容涉及歷年六四活動、民運歌曲及六四受難者家屬證言等。僅有兩項物品是控方申請交還鄒幸彤的,包括從她身上檢取的一部 iPhone 及一張流動電話卡。◾鄒幸彤反對沒收「國殤之柱」須釐清身分至於備受關注的「國殤之柱」,控方指被告利用「國殤之柱」作為犯案其中一個工具,申請沒收。法官李運騰今表示,各方就「國殤之柱」的物主誰屬出現分歧,會再另訂日子處理,屆時或許只需一名法官審理。鄒幸彤反對沒收,認為應歸還創作者雕塑家高志活。李則向鄒幸彤指,已收到她的反對陳詞,但指她不是物主,證物的處理方式理應跟她無關,故要求鄒先提交陳詞,釐清其身分是否在此事上有發言權。高志活過往曾去信高院、律政司及港大,聲明是「國殤之柱」創作者和擁有者並要求歸還。昨日在丹麥舉行記者會,強調雕塑是其昂貴私人財產,只是借予支聯會在港展出,從未轉贈支聯會,促請港府歸還,又指若政府無理充公私人財產將開極危險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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