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就支聯會案作出量刑時,明言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亦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更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等的言論和活動導致任何實際的妨害,而所有被告的言論及行為都是公開的。但法庭指本案仍屬「情節嚴重」,並以7年半作為三人的量刑起點。李卓人和鄒幸彤方面指二人被判囚「坐一日都嫌多」,必定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支聯會、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裁定或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考慮減刑因素後,不認罪的李卓人及鄒幸彤分別被判入獄7年及7年3個月,認罪的何俊仁則被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被罰款150萬元。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今日頒下判刑理由,在量刑的開首就明言,法庭「沒有忽略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等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以及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等的言論和活動導致任何實際的妨害。再者,本庭沒有忽略『支聯會』和各被告的相關言論、作為和活動都是公開的。」 ◾6大「情節嚴重」理由 縱然如此,法官仍然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並列舉6大原因。包括: (一)即使《國安法》落實,部分港人仍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行使主權,也不願意接受《憲法》和《基本法》所制定的憲制秩序。「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言行,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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