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暴力、沒有推動「結束一黨專政」時間表、無證據言論行為有實際妨害|法官:「情節嚴重」|李卓人、鄒幸彤必上訴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就支聯會案作出量刑時,明言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亦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更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等的言論和活動導致任何實際的妨害,而所有被告的言論及行為都是公開的。但法庭指本案仍屬「情節嚴重」,並以7年半作為三人的量刑起點。李卓人和鄒幸彤方面指二人被判囚「坐一日都嫌多」,必定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支聯會、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裁定或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考慮減刑因素後,不認罪的李卓人及鄒幸彤分別被判入獄7年及7年3個月,認罪的何俊仁則被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被罰款150萬元。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今日頒下判刑理由,在量刑的開首就明言,法庭「沒有忽略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等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以及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等的言論和活動導致任何實際的妨害。再者,本庭沒有忽略『支聯會』和各被告的相關言論、作為和活動都是公開的。」
◾6大「情節嚴重」理由
縱然如此,法官仍然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並列舉6大原因。包括:
(一)即使《國安法》落實,部分港人仍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行使主權,也不願意接受《憲法》和《基本法》所制定的憲制秩序。「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言行,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
(二)被告的言行和作為,並非單一事件。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即本案檢控時段,被告「持續多次作出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
◾社交媒體無限次轉載都是罪
(三)被告透過多種活動和不同的媒體作出具煽動性的言行,尤其是網上社交平台,如YouTube、Facebook及 X (前Twitter)等,「其受眾可以不限時段無限次反覆瀏覽和轉載,這增加了案情的嚴重性」;
(四)支聯會紮根香港超過30年,三名被告人都是社會知名人士,具動員和影響力。「他們的言論及行為對社會大眾的影響,遠非寂寂無名之輩可比」;
◾沒實際妨害但有「潛在妨害」
(五)被告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其潛在妨害不容輕視」;(六)即使被告相信「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可能有違《憲法》和《國安法》,但在《國安法》生效後「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推動其主張,屬有預謀的舉動」。
◾李卓人太太:對判刑很難接受
李卓人太太鄧燕娥、鄒幸彤母親(彤媽)及支聯會前常委劉家儀在散庭後一起接受記者採訪。鄧燕娥指即使所有被告沒有涉及使用非法手段,但依然被判有罪,她對判刑很難接受,而判決亦看到言論自由已是過去式。
◾彤媽:女兒指原來痛快講真話「咁爽」
彤媽則憶述女兒在多年前已跟她說,「終有一天要在法庭上辯一辯」。她指鄒幸彤選擇自辯,「因為她不是為了要贏一場官司」。彤嫖又形容鄒幸彤「不是一個稱職的大狀,只是一個出色的被告」,她記得在某次法庭激辯後,鄒幸彤向探監的她說:「好爽呀!」還說:「我終於可以除低件大狀袍,痛痛快快咁講真話,原來咁爽!」彤媽笑言要多謝把女兒拉上被告欄的人,是他們幫忙翻開六四的記憶,把六四真相和香港近年發生的事,寫入香港法庭紀錄中。
彤媽著外界對判決不要感到太難過,不要灰心,更加不要內疚。「因為內疚係分化的毒藥,大家一定要好好生活。」
◾朱牧:量刑原因反映純政治判決
劉家儀則指判刑過重,「坐一日都嫌多」,但她相信香港人爭取自由的靈魂不會消失。
支聯會前常委兼創會成員朱耀明牧師直指6大量刑理由極其空泛,反映裁決只是政治判斷,並非被告有實質的違法行為。
◾人權組織:懼怕歷史記憶和人民的政府何其殘酷
多倫多支聯會對鄒幸彤、李卓人及何俊仁今天被判處重刑表示極度憤慨。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則形容悼念六四活動的組織者被判刑是「三重悲劇」,亦是對歷史的侮辱:「這次判刑是三重悲劇——對被不公義懲罰的社運人士,是悲劇;對六四鎮壓的倖存者和死難者,是悲劇;對被剝奪空間討論這段歷史的幾代香港人,同樣是悲劇。」
人權觀察指和平舉辦六四燭光晚會的人士被判重刑,「突顯一個懼怕歷史記憶和人民的政府何其殘酷和缺乏安全感」。並指香港法院僅因這些社運人士從事正常的民主活動而予以重判,侵犯了他們的言論及和平集會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