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囚7年、何俊仁囚5年2個月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早前被裁定或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早判刑,認為本案屬「情節嚴重」,其中不認罪的李卓人及鄒幸彤分別被判入獄7年及7年3個月,而認罪的何俊仁,則被判囚5年2個月,而支聯會被罰款150萬元。

案中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支聯會)、李卓人 (69歲)、何俊仁 (74歲) 和鄒幸彤 (41歲)。按控方早前透露,扣除三人在另案服刑的日數,截至今天,李卓人、鄒幸彤已還押 1,442 和 1,418 天;曾獲准保釋約 7 個月的何俊仁,則已還押 1,301 天。

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 (暫代高院) 進行判刑,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頒下判刑理由。

法官在判刑理由中提到,雖然案發時國安法已落實,但有部分港人仍不接受,被告等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言行,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案發時段長達14個月之久,被告並多次犯案;透過多種活動和不同的媒體作出具煽動性的言行,尤其是網上社交平台,受眾可以不限時段無限次反覆瀏覽和轉載;「支聯會」紮根香港超過30年,各被告在社會均有動員及影響力;在國安法實施後,在有可能違憲違法下仍沒有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故裁定本案屬「情節嚴重」。

法官以7年半為量刑起點,其中何俊仁認罪,獲減刑22個月,另外他與李卓人因過往服務社會多年,可獲3個月扣減;而三名被告同意大量的控方案情,加上案件一再延期,加添各人的壓力,可獲3個月扣減,故最終刑期分別為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鄒幸彤囚7年3個月。

至於「支聯會」,法官指其在控罪期間透過各類活動、刊物、網上平台、實體和網上六四紀念館等,不斷鼓吹其「結束一黨專政」的行動綱領。由於「支聯會」具知名度和動員力,認為「支聯會」的合適罰款為150萬元。據辯方早前向法庭提交的資料顯示,「支聯會」現有現金約103萬元,並擁有一個約值580萬元的物業。

◾辯方曾指屬「情節較輕」

李卓人及何俊仁的代表大律師沈士文早前在量刑陳詞時曾提出,法庭接納被告過去30多年一直以和平、非暴力方式行事,本案與涉及暴力或煽動暴力有大分別。而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空洞的口號,沒有任何具體計劃、指引或路線圖,與「47人案」亦相距甚遠,認為本案應列作「情節較輕」,或是「情節嚴重」類別中程度最低的案件。

法官曾關注何俊仁的身體狀況,辯方則透露何俊仁經癌症治療後情況穩定,但仍要服藥,並指他今年12月將年屆75歲,望法庭考慮輕判。

◾鄒幸彤視之為「讚美」

至於自行處理官司的鄒幸彤,則在陳詞中直指法官是因為她追求民主的信念而裁定她罪成,表明自己「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並指即使法庭最終把案件列作「情節嚴重」,也會視之為對支聯會工作的「讚美」。

鄒幸彤在陳詞期間,法官問鄒是否覺得自己沒有錯,鄒說:「我唔認為。」她續指法律不能控制任何人的思想,「當法律執意要同良知作對,輸嘅只會係法律,失去認受性嘅亦只會係法律。」她更指因為本案,將香港人結束一黨專政的聲音傳到全世界,法庭將他們送進監獄,「只會成為更加大嘅喇叭、適得其反。」

三人與支聯會同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條文將罰則劃成「情節嚴重」和「情節較輕」兩級。一經定罪,情節嚴重者判監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情節較輕者,可處 5 年以下或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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