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看節目 高志活(Jens Galschiøt)接受《綠豆》專訪,回應香港特區政府及警方沒收《國殤之柱》(Pillar of Shame)作為證物一事。高志活明確指出,自己從未放棄雕塑的擁有權,《國殤之柱》是他借予支聯會及香港人展出的私人財產,並非無償贈與。隨著相關案件審訊結束,高志活證實已向香港保安局局長及法院法官發出正式信件,要求立即歸還作品,並正籌備聘用國際運輸公司將《國殤之柱》運回歐洲。高志活強調,當局若拒絕歸還甚至銷毀雕塑,將侵犯私人財產;他表示:「歷史記憶無法被摧毀,即使雕塑被銷毀,它的精神象徵只會變得更加強大。」 ...

  • 收看節目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何俊仁在開審首日認罪;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經審訊後於上月21日被裁定罪成。支聯會及三人今日早上一併判刑。 《綠豆》直擊法庭判決結果,內容包括以下人士就案件作出回應: 🕯️ 徐漢光...

  • 今日法庭除了就支聯會及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作出判刑外,亦觸及本案證物的「下場」。控方向法庭呈交了一份123頁的處理證物清單,當中包括申請沒收曾在香港大學擺放、但從未在審訊中使用的「國殤之柱」,支聯會逾30年的組織檔案、館藏,以及超過1,800本書籍。法庭將會另擇日子處理「國殤之柱」,並批准控方依其方式處理其餘證物。在合共1375項證物及未被使用材料當中,控方向法庭申請將審訊文件等保留法庭存檔,錄影會面紀錄、警員在調查期間拍攝的照片等則交由警方保管,而有523項物品則申請「予以沒收」,包括國殤之柱;當中56項明確描述為書籍或書,合共超過1,800本。◾123頁清單 涵蓋支聯會逾30年檔案及六四館藏除書籍外,控方申請沒收的物品亦涵蓋支聯會逾30年的組織檔案,包括由1989年起出版的《支聯通訊》、歷屆常委會周年報告、會議及工作紀錄、財務報告、收支、捐款和銀行文件,以及歷年活動宣傳材料。清單亦包括大量六四及中國民運歷史資料和六四紀念館展品,例如八九民運剪報、報章專輯、六四難屬資料、「國殤之柱」、民主女神像、樂高坦克模型、展板、掛畫、歷史照片和紀念品。此外,多批硬碟、記憶棒、光碟及其他影音資料亦被申請沒收,內容涉及歷年六四活動、民運歌曲及六四受難者家屬證言等。僅有兩項物品是控方申請交還鄒幸彤的,包括從她身上檢取的一部 iPhone 及一張流動電話卡。◾鄒幸彤反對沒收「國殤之柱」須釐清身分至於備受關注的「國殤之柱」,控方指被告利用「國殤之柱」作為犯案其中一個工具,申請沒收。法官李運騰今表示,各方就「國殤之柱」的物主誰屬出現分歧,會再另訂日子處理,屆時或許只需一名法官審理。鄒幸彤反對沒收,認為應歸還創作者雕塑家高志活。李則向鄒幸彤指,已收到她的反對陳詞,但指她不是物主,證物的處理方式理應跟她無關,故要求鄒先提交陳詞,釐清其身分是否在此事上有發言權。高志活過往曾去信高院、律政司及港大,聲明是「國殤之柱」創作者和擁有者並要求歸還。昨日在丹麥舉行記者會,強調雕塑是其昂貴私人財產,只是借予支聯會在港展出,從未轉贈支聯會,促請港府歸還,又指若政府無理充公私人財產將開極危險的先例。 

  •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就支聯會案作出量刑時,明言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亦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更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等的言論和活動導致任何實際的妨害,而所有被告的言論及行為都是公開的。但法庭指本案仍屬「情節嚴重」,並以7年半作為三人的量刑起點。李卓人和鄒幸彤方面指二人被判囚「坐一日都嫌多」,必定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支聯會、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裁定或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考慮減刑因素後,不認罪的李卓人及鄒幸彤分別被判入獄7年及7年3個月,認罪的何俊仁則被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被罰款150萬元。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今日頒下判刑理由,在量刑的開首就明言,法庭「沒有忽略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等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以及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等的言論和活動導致任何實際的妨害。再者,本庭沒有忽略『支聯會』和各被告的相關言論、作為和活動都是公開的。」 ◾6大「情節嚴重」理由 縱然如此,法官仍然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並列舉6大原因。包括: (一)即使《國安法》落實,部分港人仍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行使主權,也不願意接受《憲法》和《基本法》所制定的憲制秩序。「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言行,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

  •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早前被裁定或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早判刑,認為本案屬「情節嚴重」,其中不認罪的李卓人及鄒幸彤分別被判入獄7年及7年3個月,而認罪的何俊仁,則被判囚5年2個月,而支聯會被罰款150萬元。 案中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支聯會)、李卓人 (69歲)、何俊仁 (74歲) 和鄒幸彤...

  • 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違反《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庭明日(星期五)香港時間早上10時宣判刑期,並就案中逾千項證物的處理作出指示。控方申請沒收的物品,包括原置於香港大學的「國殤之柱」,以及大批六四書籍、文物和影音紀錄。「國殤之柱」丹麥創作者高志活(Jens Galschiøt)今日在其丹麥工作室舉行記者會,強調雕塑是其昂貴私人財產,只是借予支聯會在港展出,從未轉贈支聯會,促請港府歸還。◾高志活:充公私人財產開危險先例高志活表示,他花了3年製作「國殤之柱」,目的是要人牢記世界各地發生的罪行,第一件就是1989年北京天安門鎮壓。他警告:「如果香港政府可以不顧物主反對,任意充公一樣非常昂貴的私人財產,他朝也可以充公一架車、一間房子、一個單位,甚麼都可以,這非常令人擔憂。」他指全球共有四座「國殤之柱」,分別位於丹麥、香港、墨西哥和巴西。即使香港的雕塑被充公、毀壞或肢解,企圖消滅記憶亦只會徒勞,因全球已有無數以3D打印製成的「國殤之柱」。◾「送給全體中國人民的禮物」非贈予支聯會高志活重申,雕塑只是借予支聯會展出;若稱之為禮物,也是「送給全體中國人民的禮物」,作為銘記六四鎮壓的標記。支聯會每年洗刷雕塑,旨在清潔及保養長期置於戶外的作品,不代表取得擁有權。控方早前指,被告曾在洗刷「國殤之柱」的場合宣傳「結束一黨專政」,形容雕塑是犯案工具之一。◾去信法庭申索 委託專人運返丹麥高志活8月28日去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指出自己多年來一直向香港大學及香港當局表明是「國殤之柱」的合法擁有人,包括在2021年11月12日發表公開信,要求各方合作將雕塑由香港運返丹麥。他在信中再次正式聲明是雕塑的創作者和擁有人,要求法庭不要沒收、銷毀、處置或轉交他人。他表示不會親身赴港領取,但這不等於放棄擁有權,他會委任專業藝術品處理人員或國際貨運公司接收,並與法庭、警方、港大等協調,將雕塑安全運返丹麥。如果法庭最後決定予以沒收的話,他暫時未決定會否以法律途徑追討,但保留相關權利。◾控方申沒收逾千本書及六四文物鄒幸彤亦在判刑前透過Patreon發表題為「努力記住我們失去了什麼」的文章,披露控方的「沒收清單」。她指證物處理本是決定物品應歸還、存檔或沒收的一般程序,即使被告罪成,也不代表與案件無關的財物可一併沒收。鄒指案件定罪基礎只關乎「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法庭亦強調悼念六四本身並不犯法;涉案犯罪行為只限於2020年7月《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此前30多年的活動只屬背景。然而,控方沒有區分物品是否與控罪有關,「有殺錯、冇放過地全部要求沒收」。鄒披露,控方申請沒收的物品主要分為數類。書籍包括六四著作《中國六四真相》、《人民不會忘記》、《六四小渡海》、《我是記者——六四印記》;歷史及傳記作品《趙紫陽——改革歷程》、《大江大海一九四九》;政治、人權書籍及《劉霞詩選》等詩集,另有逾1,000本未列明書名的書籍。歷史文物及刊物包括北京市公安局扣押李卓人款項的單據、1989年4月至6月的中國民運剪報、《中大學生報》八九民運特刊,以及1989年至2019年的《港支聯通訊》。影音紀錄則包括「六四受難者家屬證辭」、「天安門母親之路」、「坦克人」紀錄片、民運歌曲專輯和一套北京天安門照片。其餘物品包括六四坦克照片掛畫、寫有「平反六四,公義必勝」的風箏、逾200條印有「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和平」的電話繩、數千個「無忘六四,支持天安門母親」襟章、印有劉霞詩句的水樽,以及多個不同大小的民主女神像。最受關注的「國殤之柱」亦在建議沒收之列。 ◾鄒幸彤:透過沒收證物清洗六四記憶鄒質疑,大量物品從未在審訊中正式成為證物,只是搜查支聯會處所時一併被檢走;「國殤之柱」亦非搜查支聯會時檢取。法庭和控方既稱案件並非針對六四,沒收大批六四紀錄和物品的理據何在?她擔心書籍、絕版孤本及歷史證據最終被焚毀或棄置,形容「不分青紅皂白的大沒收」是清洗六四記憶,甚至比囚禁數名被告更重要。她因法律上已非支聯會負責人,無權代其主張財物權利,認為目前可能只剩不屬支聯會的「國殤之柱」尚有機會保住。鄒在文末寫道:「努力記住我們失去了什麼,將來才有可能把它們找回來吧。那就讓這張『沒收清單』,成為新的、不能被消滅的歷史記錄吧。」何俊仁在開審首日認罪;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經審訊後於上月21日被裁定罪成。支聯會及三人明早將一併判刑。

  • 黃之鋒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今日在庭上認罪,由大狀代表求情。他在獄中向法官撰寫求情信呈交法庭,表示願意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希望可以盡早出獄,報答家人及重投社會。法官譚耀豪在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判刑。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國安法》2020 年 7 月實施時,黃年僅 23 歲,至同年的 11...

  •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獄中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今早在高等法院認罪。控方案情指向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指已辭任的秘書長黃之鋒和創會主席羅冠聰串謀,一個留守香港,一個在海外,推動外國制裁香港官員,限制向香港供應裝備及技術。 黃之鋒承認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國安法》,串謀勾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 3 年以上、10 年以下。但若屬「罪行重大」,則可判囚...

  • 收看節目 「206頁判詞,講嚟講去就係追求民主有罪。」支聯會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日(28/8)進行量刑陳詞,親自應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在庭上陳情,表明不會為自己的信念求情,表明自己「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她稱,即使法庭最終把案件列作「情節嚴重」,也會視之為對支聯會工作的「讚美」。法官多次打斷鄒幸彤發言,指案件涉及串謀控罪,不希望她的發言影響其他被告。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周(21/8)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同案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則在開審首日認罪。《綠豆》把鄒幸彤原擬在庭上的陳情,用聲音演繹。 ...

  • 支聯會、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周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何俊仁則在開審首日認罪。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的大律師今日在庭上作量刑陳詞,要求法庭將案件列作「情節較輕」,判處兩人可在宣判後即時獲釋的刑期。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審理,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一併陳詞。辯方指出,截至今日,李卓人就本案已還押1,428日,即約3年11個月;何俊仁則已還押1,288日,即約3年6個月。兩人在本案前均曾因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服刑。🔸稱案件不涉暴力 口號欠具體計劃根據《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分兩級:情節嚴重者,判監5年以上、10年以下;情節較輕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辯方認為,本案應列作「情節較輕」;即使法庭不同意,也應視為「情節嚴重」類別中程度最低的案件。沈士文指,法庭在裁決中接納被告過去30多年一直以和平、非暴力方式行事,本案與涉及暴力或煽動暴力有大分別。沈指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空洞的口號,沒有任何具體計劃、指引或路線圖。法官李運騰指本案可能接近47人案,叫沈士文比較兩者嚴重程度。沈士文指兩者差別相當大,47人案的計劃和行為清晰,亦有路線圖,協議當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但本案則沒有路線圖或時間表,完全不知道被告究竟煽動他人做了甚麼實際行動,而「共產黨咁多年嚟都好安穩」,中共的領導從未受影響。🔸辯方:被告無法預知新法律觀點沈士文又指,控方原本指被告煽動他人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央政權機關,但法庭最終只接納前者為定罪基礎,控方根本未能證明被告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權機關;而本案只涉及口號,沒有實質破壞中央政權或機關。沈亦稱,本案裁決首次確立煽動違反《憲法》的行為,可構成《國安法》所指的「非法手段」,被告在案發時不可能預知這項新的法律觀點,不能視為明知而為,量刑時應予考慮。李運騰回應指明白大家在本案前沒想過「原來咁都會犯法」,而47人案亦曾因法例較新,被告或對法律不理解而稍作減刑,但上訴庭指該部分不應予以減刑。🔸國安法生效前言行只屬背景沈士文又指判刑應只考慮控罪時段,即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約14個月,控方提出的大量證據涉及《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全屬背景資料。此外,李運騰關注何俊仁的健康情況。沈士文指何俊仁經癌症治療後情況穩定,仍要服藥,並指他今年12月將年屆75歲,望法庭作出考慮。沈士文亦要求法庭給予何俊仁三分一認罪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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