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假到了。在這個悠長假期,正是家長與孩子共度時光的最好時機。在現今的香港,學校的教育空間難免受到各種限制,社會氣氛持續肅殺,孩子要在常規課堂中接觸公民權利或人權等概念的機會確實大減。然而,換個角度看,人權教育從來都不應局限於教科書。只要有家長和教師的耐心陪伴與引導,在日常的電影和閱讀裡,其實處處藏著最生動、最積極的人權課。 《反斗奇兵 3》實是一場人權運動 最近重看《反斗奇兵 3》,發覺除了探討成長和別離,這原來還是一場「人權運動」。當胡迪和朋友來到「陽光托兒所」時,發現那裡正被「攬攬熊勞蘇」實行獨裁統治,新玩具會被惡意發配到幼童區任由摧殘。玩具們決意逃走,追捕他們的勞蘇嘲諷他們只是沒有價值的塑膠,想讓他們就範。這時「義氣兒女」Barbie 挺身而出,鏗鏘有力地喊出:「管治人應該以德服人,而唔係用恐嚇去施行管治!」 故事結局更展現了人權實踐的美好。獨裁者倒台後,玩具們重新組織托兒所,他們沒有報復,也沒有繼續讓新玩具成為犧牲品。相反,他們建立了一個基於互助與關愛的制度,大家輪流分擔去幼童區「被折磨」的苦差。這不正是平等、免受剝削以及分擔社會責任的最佳體現嗎?另一部經典《優獸大都會》(Zootopia),則透過動物社會的矛盾,深入淺出地讓孩子明白「平等與不歧視」的原則,教導他們打破體制與天生的偏見。...

  • 英國倫敦中央刑事法院最近就一宗引發香港社群高度關注的案件作出判刑,受聘於香港駐倫敦經貿辦的前香港警司袁松彪,以及英國邊防人員衞志樑,因觸犯《2023年國家安全法》被裁定「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8年及10年監禁 。案情揭露,這兩人針對在英國合法居留的中國及香港異見人士及尋求庇護者,進行了一系列情報蒐集、監視及欺騙的「影子警察行動」。 案件展示了威權國家如何以秘密手段輸出「跨境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在他國領土作出監視、干預及騷擾的行動。 什麼是「跨境鎮壓」?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定義,跨境鎮壓是指國家(包括透過代理人)跨越國界,對居住在國外的個人進行壓制、恐嚇或傷害的行為 。這些鎮壓目標通常是人權捍衛者、記者、政治反對派、少數群體,或是僅僅行使了言論自由及倡議基本權利的人士...

  • 又到了翳焗的初夏,滂沱大雨隨時落下,這樣的天氣,有喚醒你的身體記憶嗎?曾經,香港人年復年地擠進維園,悼念六四,還有各界舉辦的各種悼念活動與儀式,你還記得嗎? 2020年《國安法》生效後,主辦維園燭光集會的支聯會成為了煽動顛覆罪的被告;每年被學生洗刷的國殤之柱遭連夜拆走,港大太古橋的大字被厚重的水泥遮蓋,中大的民主女神像與嶺大的六四浮雕也相繼被消失。當一切曾經理所當然的物件和儀式被連根拔起,我們才猛然發覺,那份常被批評為「行禮如儀」的堅持,背後究竟承載著多大的重量。不過,與其單純慨嘆我們失去了多少,不如重新審視香港人在《國安法》生效之前,曾是多麼努力地用盡各種空間、形式與儀式,將這段爭取中國民主自由的抗爭歷史記錄下來,薪火相傳。 六四紀念館的創舉 聯合國「尋求真相、正義、賠償和保證不再發生問題特別報告員」在2020年提交的專題報告中明確指出,建立紀念碑與舉行紀念儀式,是社會保證歷史悲劇「不再發生」(Non-recurrence)的必要條件。報告特別譴責部分國家破壞或禁止民間設立的紀念物,強調摧毀實體記憶等同於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Secondary victimization),並會助長有罪不罰的文化。 同時,筆者亦要不厭其煩地提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9條不單只保障「言論自由」,它還訂明保障了所有人「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之自由」(freedom to...

  • 香港政府在2026年3月23日早上,突然刊憲並即日實施對《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多項修訂(下稱《修訂》)。是次修訂大幅擴張執法部門在調查國安案件時的權力。其中最為人關注的是當局賦權警方強制「指明人士」交出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任何人如沒有遵從要求,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任何人如假裝配合,卻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更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 現時坊間的討論皆集中於當局可以有權強制個人交出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然而當我們深入分析《實施細則》的修訂條文,會發現其擴闊的強制解密權力絕不只限於取得電子設備內的資料,而可以延伸至雲端服務的資料,包括經由電子設備連接的第三方平台。 搜查範圍的無限延伸:「可藉該設備接達」的雲端與網絡數據 修訂前的搜查權力主要針對設備本身,但《修訂》大幅擴充了警務人員的權力範圍。修訂後的《實施細則》附表1第1部第 4(1) 條及經修訂的第 2(3)(b)...

  • 最近,歌手張敬軒突然在文匯報專訪中為過去言行道歉,及表示會擔任保安局的「項目導師」;原來保安局在一至兩年前,已為反修例運動中被捕但未被檢控的人展開了一個特別項目。若被捕者展現悔意並參與「正向更生」活動,當局可考慮不予檢控。對於許多經歷了數年漫長煎熬的被捕者及其家屬來說,能夠結束無了期的心理折磨,無疑是放下心頭大石。但仔細探問,這個有條件不檢控的計劃,隱藏著對法治原則、人權及人性尊嚴的嚴重衝擊。 缺乏法律基礎 不符檢控守則 首先,這個所謂的「更生計劃」根本缺乏法律基礎,更凸顯了行政權對檢控權的僭越。有人或許會問,香港本來就有為未成年人及老年人而設的「警司警誡」計劃,以警方監管及警誡取代檢控,現在的做法有何不可?筆者認為兩者有本質的區別。警司警誡的前提是警方必須已掌握充分的檢控證據,且當事人明確承認罪行及自願接受警司警誡,警方才可根據律政司的指引,決定不提出起訴。反觀涉及反修例事件被捕而未有檢控的7000多人,警方調查已長達7年,而2025年律政司回應《集誌社》查詢時,表示早於2022年已就警方提交的反修例案件全數提供法律意見或作出指示。如果證據不足,根據香港《檢控守則》,律政司有絕對的法律責任指示警方終止調查並結案。 事實上,根據《基本法》及《檢控守則》中對「公眾秩序活動」的指引,律政司與警方面對這類案件時,更必須充分考慮涉案人士當時是否正在行使受法律保障的表達與和平集會自由。對於單純行使基本人權的市民,本就不應施以刑事檢控。 然而,保安局卻將這些理應被結案的案件武器化,倒果為因,利用警方拖延近7年的消極處理,以及受害者對隨時可被檢控的恐懼,轉化為脅迫市民接受所謂「更生計劃」的籌碼。這不僅是行政權對檢控權的公然僭越,更是將本應屬彰顯法治公正、政治中立的刑事檢控程序,降格為逼迫市民改變政治立場的勒索工具。 濫捕仍無問責...

  • 2026年3月23日早上,香港政府突然刊憲並即日實施對《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多項修訂(下稱《修訂》)。是次修訂大幅擴張執法部門在調查國安案件時的權力與程序規範。其核心目的之一,顯然是為了將當局過去在法庭或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法律阻礙」徹底移除。具體的修訂條文影響深遠,包括: 強制解密與閹割保密權:容許警方強制「指明人士」交出電子設備密碼(違者屬犯罪),並為「法律專業保密權」聲請引入極嚴苛的14天時限及「視為撤回」機制。 擴充扣押與轉移舉證責任:賦予海關在毋須拘捕下,扣押涉嫌具「煽動意圖」物品的權力;在嚴重國安案件中,將財產充公的舉證責任強行轉移至被告身上。 無限期限制離港:允許對受查人士無限次申請延長扣留旅遊證件,每次3個月。 剝奪刑事抗辯權:重塑「境外勢力代理人」定義並降低定性門檻,更明文褫奪被告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通知書合法性的權利。 擴大網絡審查:授權政府要求科技平台移除經篡改,或由不同帳戶發布的相同違規訊息。 面對這些嚴重限制個人自由、顛覆基本法律權利的修訂,我們除了關注其對社會各界的影響與憂慮外,更必須嚴肅質問:為什麼一部如此嚴苛的《修訂》,可以橫空而出,由行政長官與「國安委」閉門制定,完全繞過立法會的正常審議、修訂及表決程序,在公布後直接成為人人必須遵守的法律?...

  • 上星期六,是台灣二二八事件 79 週年。前陣子,台灣社交網絡因為一齣電影意外地掀起了一波歷史補課熱潮,不少年輕一代主動翻查那段關於「清鄉」、「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的記憶。作為同樣在夾縫中追求民主自由的香港人,看著他們對歷史真相跨代的執著,有深刻的共鳴。 從「林宅血案」看真相的反抗 早前,一部以「林宅血案」為主題的電影進行宣傳,引起了台灣社會強力反彈。林宅血案是指1980 年美麗島事件審訊期間,被告林義雄家屬遭滅門的慘案。社會對該電影有多項指控,包括未取得林義雄同意、淡化威權時期的壓迫本質,並試圖將滅門慘案中的罪責轉嫁給民主運動人士,進行「歷史洗白」。最終導演與演員致歉,甚至退出宣傳並呼籲停止後製。 爭議期間,許多年輕人猛然發現國民教育、媒體資訊與公共討論中,對台灣民主化前的歷史黑暗面竟然如此匱乏,隨即掀起「歷史補課」熱潮。民眾對歷史的集體渴求,正正源於權力者對真相的冒犯。...

  • 馬年第一篇文章,先向各位讀者精神奕奕地拜個年,祝願香港人「馬上民主、馬上自由」! 農曆新年標誌着一個農業循環的開始,象徵冬去春來、萬象更新。這既是總結過去的時刻,也是迎接希望的起點。誠然,過去一年的香港,是沉重的一年。 制度性敗壞的問題逐漸浮現 當傳媒及民意代表的監察力量被削弱後,制度性敗壞的問題逐漸浮現。我們清楚看見,缺乏監察的權力如何為社會帶來悲痛的後果。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亡,縱使政府努力控制輿情,大家心中也明確知道這場火災是一場人禍,不只是奸商謀取暴利,也是政府政策催生失衡的樓宇維修市場及多個政府部門監管失當的問題。 在「愛國者治港」改革下,民意基礎大幅收窄的立法會完成第二次換屆選舉,投票率只有31.9%。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意欲低落,立法會淪為橡皮圖章的情況愈發明顯。強制乘客使用安全帶的立法爭議,更暴露立法工作的草率與討論不足。 政府對公民社會的打壓依然繼續。在2025年下旬,仍有430人因反修例示威和國安法案件而在囚;至少三人因評論宏福苑火災而遭控發布煽動刊物、披露國安調查。合理的批評聲音,亦遭受制度性的封殺、甚至面對刑責。農曆年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六名前《蘋果日報》管理層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黎智英被判囚20年,其餘六人分別被判6年9個月至10年。這些判決令人憤怒難過。 歷史的經驗...

  • 筆者近日看了2025年奧斯卡最佳國際影片《我生如是繼續》(英譯:I'm Still Here、葡萄牙語:Ainda Estou Aqui,2024)。電影建基於真實事件,講述1970年代巴西軍人獨裁統治時期,被視為異見分子的國會議員魯本斯‧派瓦遭當局帶走,從此下落不明,其妻子尤妮絲多年來堅持尋找丈夫的消息。直至25年後,已轉型為民主國家的巴西政府,才向她發出丈夫的死亡證明。雖然施害者仍未被追究刑責,但官方承認受害者的死亡,至少為問責打開了一道縫隙。 所謂強迫失蹤,是指國家機關,或在其授權、默許下,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並拒絕承認或隱瞞其命運與下落。這種行為具有雙重傷害:受害者被禁錮而得不到法律保護,往往遭受酷刑;其家人則在無盡的等待中承受折磨,既無法確認生死,也無從悼念。電影中,尤妮絲在收到丈夫的死亡證後,沒有憤怒,只有如釋重負地說:「強迫失蹤是這個國家最殘忍的手段之一。怎麼會有人闖進你家,強行帶走你的丈夫,然後說他消失了?」這句話,道出了無數受害者家屬的處境。 聯合國20年前通過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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