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翳焗的初夏,滂沱大雨隨時落下,這樣的天氣,有喚醒你的身體記憶嗎?曾經,香港人年復年地擠進維園,悼念六四,還有各界舉辦的各種悼念活動與儀式,你還記得嗎? 2020年《國安法》生效後,主辦維園燭光集會的支聯會成為了煽動顛覆罪的被告;每年被學生洗刷的國殤之柱遭連夜拆走,港大太古橋的大字被厚重的水泥遮蓋,中大的民主女神像與嶺大的六四浮雕也相繼被消失。當一切曾經理所當然的物件和儀式被連根拔起,我們才猛然發覺,那份常被批評為「行禮如儀」的堅持,背後究竟承載著多大的重量。不過,與其單純慨嘆我們失去了多少,不如重新審視香港人在《國安法》生效之前,曾是多麼努力地用盡各種空間、形式與儀式,將這段爭取中國民主自由的抗爭歷史記錄下來,薪火相傳。 六四紀念館的創舉 聯合國「尋求真相、正義、賠償和保證不再發生問題特別報告員」在2020年提交的專題報告中明確指出,建立紀念碑與舉行紀念儀式,是社會保證歷史悲劇「不再發生」(Non-recurrence)的必要條件。報告特別譴責部分國家破壞或禁止民間設立的紀念物,強調摧毀實體記憶等同於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Secondary victimization),並會助長有罪不罰的文化。 同時,筆者亦要不厭其煩地提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9條不單只保障「言論自由」,它還訂明保障了所有人「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之自由」(freedom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