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三罪罪成,法官今聽取案中多名前《蘋果日報》高層的求情陳詞,其中多名被告提出,法官在考慮量刑時,應考慮各人的角色,將他們納入刑責較輕的級別,以低於10年作判刑起點,並獲得認罪扣減。 6名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主筆楊清奇,他們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張劍虹早前已完成陳詞。 法官李運騰早前提到,在勾結外國勢力罪中,只有兩級分類,即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如罪行重大的,則判10年以上或終身。即條例只有「罪行重大」一個條件,與罪行本身性質有關,而案中角色不予考慮在量刑。 ▌陳沛敏後悔對不妥事情沒堅定反對 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今日陳詞時則重申,法庭在量刑時除了考慮罪行性質,亦必須考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行為。若法庭不認同這點,認定陳屬「罪行重大」,亦希望以最低刑期的10年為起點;考慮到陳角色有限,並且對控方作出重要協助,希望減刑一半,判以10年以下的刑期。大律師又指,陳案發時不知道《蘋果日報》的行為屬違法,她於2021年6月17日首次被捕獲釋後,便於24日辭去副社長及公司董事職務。大狀又提到陳曾反對黎智英提出的「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與張劍虹一同將黎的文章下架。 大律師指陳是優秀的新聞工作者,在行內廣受認可並曾獲新聞獎項。陳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包括商業電台主席特別顧問陳淑薇,指認識陳沛敏超過20年,讚揚她專業操守及處事能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三罪罪成,法官星期一開始聽取黎智英連同其餘八名被告的求情陳詞。就本案的量刑原則,法官李運騰多次提到本案量刑只有考慮被告是否「罪行重大」一個條件,關乎罪行本身,沒有提及「首要分子」,顯示各被告在案中角色似乎對量刑影響不大,這或將直接影響案中其餘被告的刑期。 黎智英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共三罪罪成,而六名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主筆楊清奇,以及律師助理陳梓華及李宇軒則分別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重大罪行刑期10年或以上 控方今陳詞指,本案所牽涉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庭須考慮被告是否「罪行重大」。 法官李運騰指,「罪行重大」字眼分別在《國安法》的三條條文出現,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勾結外國勢力罪條文,而前兩者涉及三個分級,即「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積極參加」、「其他參加」。前兩者的被告似乎只要符合「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條件,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 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案,上月被裁定罪名成立,星期一開始,黎智英將連同八名被告包括《蘋果日報》高層,進行一連四日的求情。早自上星期五凌晨開始,已有巿民、旁聽師和排隊黨到場排隊。 綽號「姨婆」的她今年七十歲,以往多次於47人案、蘋果案和支聯會案排頭位,今次提早78小時排隊:「破天荒第一次咁早排,成個禮拜瞓唔着,好擔心。」連日來排隊人士偶有跟警方爭拗,星期日開始現場更嚴格管制,出入需要登記,氣氛比前兩日緊張。 ▌排隊黨破壞遊戲規則 「姨婆」直言,以往每次排隊都通宵出動,亦可爭得進入正庭的名額。不過一個月前黎智英案她一如往常提早一日排隊,誰料到場發現已被排隊黨全數「攻佔」:「佢哋一車車50、60人來排隊,我哋一張飛都攞唔到,只得一個巿民入到去!」按司法機構網頁公佈,一般正庭座位名額由40幾至50幾個不等,而延伸庭則只提供視像直播。 一個月前黎智英被判有罪,原本提供58個正庭座位,但最後57個位被排隊黨「搶攻」。有排隊的巿民說:「以往通常一半座位是熱心排隊的巿民取得,一半被排隊黨瓜分,但上次令大家好失望,我哋通宵排隊,只係想循合法渠道爭取自己聽審權利,點解都唔得,排隊黨破壞晒遊戲規則。」 今次「一雪前恥」排得第一位的「姨婆」說,自己連日來皆非常忐忑:「瞓唔着,好擔心。」終於在週五凌晨四點鐘,她去到法院門外。「嚟到時沒有人、沒有鐵馬,沒有警員,條街冇人,排到頭位好開心,放下心頭大石。」其餘排較前位置的巿民,有些自社交媒體得知有人排隊後,就立即趕來;巿民陳先生則說,他原本「預計」星期五夜晚來排隊,但週五中午時「人傳人」知道已有人開始排隊,就發了慌前來。 ▌露宿三日三夜...
收看節目 黎智英案進入求情階段,三位國安法官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罪名成立,頒下 855 頁判詞。《綠豆》法律篇,就法院定罪理據,逐項詳細分析,探討達致定罪的理據是否合理,並從法律觀點上,指出判詞未能令人信服的地方。講者: ▌陳文敏|香港大學前法律學院教授 ▌黃瑞紅|大律師...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三位法官周一頒下判詞,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香港特區政府和北京領導層均指裁決彰顯公義,維護國家安全,但美英等西方國家的政要則指裁決所據法律不公,突顯香港失去自治與自由,美國總統特朗普公開表示,他已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要求釋放黎智英。 高院頒布的判詞長達855頁,判詞摘要也有12頁,普通人或難以消化,《端傳媒》做的判詞摘要報道頗為詳盡;《綠豆》製作的即日分析節目,邀請法律學者陳文敏教授做的分析,也很有參考價值。(註一及註二) (一)高等法院如何詮釋法律以達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結論? 首先,高院解釋港區國安法中勾結罪的定義。根據國安法條文,控方不一定要證明被告與境外勢力有實質的協議去危害中國安全,也不一定要證明二者之間有主僱與代理關係,或者有利益輸送等勾結行為。只要被告人公開請求或呼籲境外勢力對中國採取敵對行為(如制裁其官員),便足以構成勾結罪。 高院更進一步,指請求境外勢力制裁中國,不一定要明確與具體,也可以是隱晦的。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後,採取了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詞,但其多次發表批評中國的言論,高院認為仍然足以構成請求外國制裁中國。 其次,高院判詞花了大量篇幅,羅列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公開呼籲外國制裁中國,以及資助一些國際游說團體,游說外國制裁中國。這些行為在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中頒布前都是合法的,但高院認為這些行為構成有用的背景,顯示當時黎智英與他控制的幾家出版《蘋果日報》的公司及報社若干要員,有串謀尋求外國制裁中國。 高院認為這個串謀在國安法實施後繼續存在,其依據是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繼續發表反中共言論,顯示黎智英沒有放棄運用其自身及報紙的影響力,來促使外國制裁中國。雖然國安法沒有追溯效力,但由於控方使用串謀罪來檢控,理論上串謀可以持續一個很長時段,可以橫跨國安法生效前後,控方藉此成功引進大量國安法生效前被告言行,配以少量國安法生效後言行,來推斷國安法生效後被告有犯罪,高院對此予以肯定。...
收看節目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8歲),被控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全部罪成。 ⚖️ 回顧橫跨五年半的案件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8歲),被控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在2023年12月,在高等法院由三位國安法官審理達156日,今早迎來裁決,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全部罪成,法官押後至1月12日一連4天聽取黎智英及案中另外8位認罪被告的求情。 法庭頒下共855頁裁決書,在背景中提到「引渡條例修訂草案」,指黎智英認為修例草案是經刻意策劃,針對像他一樣的中共政權反對者,相信修例草案是中共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惡毒陰謀,旨在削弱香港的法治、人權和自由。黎智英於是利用《蘋果日報》鼓勵市民上街及抗議修例草案。及後示威演變成抗爭運動,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是走在抗爭運動最前線的其中一員。 在審訊期間,黎智英與法官杜麗冰多次就黎智英是否「政治犯」而爭論,法庭在判詞中再重申黎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單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對的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 根據控方四名從犯證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的證供,他們各自供述黎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之為「鳥籠」自主。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會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蘋果日報》社論的作者必須得到黎的許可才獲聘用,而作者均明白他們需跟從報章的基本立場。 就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涉案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旨在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而黎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而《蘋果》高層及其他人認同黎,對黎的行為知情且願意參與其中。 法庭又指,從證供看到,黎在WhatsApp與Mark...
收看節目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六名編採人員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法庭於12月15日裁決。黎智英由2020年12月31日開始被囚,至今還押超過1800日。 ...
收看節目 ▌香港「冒版水」事件,與長和有關? 「飲用水風波」纏擾多日,物流署長陳嘉信終於在8月21日公開致歉,承認採購程序有不足,並答應檢討。事件源於政府今年將部分供水合約批予首次中標的「鑫鼎鑫」,惟其供應的「觀音山水」並非標書所列的「樂百氏」。直至樂百氏回覆指從未授權鑫鼎鑫供貨,事件全面爆出。物流署其後報案,並終止與該公司及相關人士所有合約。警方拘捕鑫鼎鑫董事夫婦,控以欺詐罪,保釋遭拒;海關亦指其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外界質疑政府為何突然轉用中國水,亦關注審批責任。據悉今次合約涉款近5,300萬元,低於6,000萬元的「中央投標委員會」審批門檻,但委員會成員包括多名財庫局高層。傳媒翻查資料發現,中標公司的實力有限,規模遠不足以應付政府龐大需求。 事件更被置於政治角度審視。過去由屈臣氏長期供水,但自長和集團被官媒批評「漠視國家利益」後,標書出現重大轉變。與此同時,政府高調紀念東江水供港60周年,營造「飲水思源」氛圍。風波至今,政府聲稱實際損失僅二千多元,並暫由屈臣氏補上供應,但制度漏洞及政治因素仍惹廣泛爭議。...
收看節目 特區政府突然提出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例,同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採取「先立法後審議」方式,立法會當日下午緊急召開,保安、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只討論了兩小時,翌日上午便由署理特首及行政會議通過條例並刊憲,即日生效。剛通過的附屬法例包括,當中央行使直接管轄權時,香港公務人員須及時向公署提供一切協助;任何人都須要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以及豁免公署民事法律責任;公署製作或發出的證件或證明文件,在法律程序中可獲接納為證據;國安公署的履行職務場所列為禁地。想知道今次立法的影響有多深遠,請收看《兩邊走走》EP145的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