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刊出後,有讀者在臉書留言,指在英教學經驗所知,不少中學能讓學生在校內自主組織課外活動。在此先感謝讀者指正,本人再向在英中學就讀的「小朋友」及教書的「大朋友」請教,知道英倫中學學生活動的自主性差異的確很大,既有如我校般由老師主導,亦有如讀者指出的學生自主。而本人上文的寫法,將我校老師主導的情況視為英倫學校的日常,確有不足之處,謹此致歉。 多找了幾個英倫中學學生參與活動的例子,再與在香港的中學校園生活及教學經歷比較,發現一些值得討論的地方,當然,這都只建基於個人經驗,不是嚴謹的學術研究,就當作激發思考吧。 首先,英倫中學的個別差異非常大。先撇除學費高昂的私校,就算免費入學的公立學校,由於仍存在擇優收生的文法中學,加上學校所位處社區的社經條件差距、學校管理效能的差別等等,因而出現既有牛津劍橋校友無數的公校,亦有比話題劇集《混沌少年時》(Adolescence)中更「九反」的學校。因此,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程度亦有很大的差異。 香港學生組織發展 先說學生參與,我所處區內的中學都有由學生選舉產生的學生議會(Student Council),角色是收集學生對學校各方事務的意見向校方反映。於是議會的工作主要是籌辦論壇會議、整理資料、對外發布等等。學校公開向學生諮詢對學校事務的意見,並將其制度化成為學生議會的做法,在香港中學中仍不算普遍,而這又並非香港中學常見的擁有籌備活動(例如聖誕舞會、大型比賽、聯校活動等等)行政權力的民選學生會。這裏真正擁有執行權力的領袖生(Prefects)仍是由校方委任產生,這令我想起了四十多年前的中學生活時光。 香港中學的學生組織發展,帶著香港社會發展的脈絡。記得自己在八十年代的中學時光,就是校方委任的領袖生掌執法大權,學生會各職位同樣委任產生;直至八十年代中後期,隨著香港前途逐步落實,《基本法》奠下立法會及行政長官「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的步伐,學生會也就逐步發展為由學生一人一票選舉產生。...
八、三種自由:從本能到自主從自然狀態進入公民國家,不只是政治組織的轉變,更是人性的轉化。盧梭在第一卷第八章寫道:「由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人類便產生了一場最堪矚目的變化;在他們的行為中正義就代替了本能,而他們的行動也就被賦予了前此所未有的道德性。」[1] 盧梭由此區分三種自由,這個區分非常重要,大家要記住。第一種叫「自然自由」(natural liberty),這是在自然狀態中,以個體力量的大小為界限的自由。「人類由於社會契約而喪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對於他所企圖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東西的那種無限權利;而他所獲得的,乃是社會的自由以及對於他所享有的一切東西的所有權。」[2] 我能搶到的就是我的,我能拿到的就屬於我。聽起來很自由,但這種自由其實是虛幻的,因為它完全依賴個體的力量,而個體力量總是有限的。今天我比你強,我就是主人;明天你比我強,我就是奴隸。這樣的「自由」並不穩定。 第二種叫「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是在公民國家中,受到公意限制的自由。在公民國家裡,我不再有「想拿甚麼就拿甚麼」的虛幻權利,但我獲得了對自己合法財產的確定權利,以及法律的保護。我放棄了無限的、卻虛幻的自由,換取有限的、卻確實的自由。這是一筆划算的交易。 第三種,也是盧梭最看重的,叫「道德自由」(mo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