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英倫及香港中學生活動

上文刊出後,有讀者在臉書留言,指在英教學經驗所知,不少中學能讓學生在校內自主組織課外活動。在此先感謝讀者指正,本人再向在英中學就讀的「小朋友」及教書的「大朋友」請教,知道英倫中學學生活動的自主性差異的確很大,既有如我校般由老師主導,亦有如讀者指出的學生自主。而本人上文的寫法,將我校老師主導的情況視為英倫學校的日常,確有不足之處,謹此致歉。

多找了幾個英倫中學學生參與活動的例子,再與在香港的中學校園生活及教學經歷比較,發現一些值得討論的地方,當然,這都只建基於個人經驗,不是嚴謹的學術研究,就當作激發思考吧。

首先,英倫中學的個別差異非常大。先撇除學費高昂的私校,就算免費入學的公立學校,由於仍存在擇優收生的文法中學,加上學校所位處社區的社經條件差距、學校管理效能的差別等等,因而出現既有牛津劍橋校友無數的公校,亦有比話題劇集《混沌少年時》(Adolescence)中更「九反」的學校。因此,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程度亦有很大的差異。

香港學生組織發展

先說學生參與,我所處區內的中學都有由學生選舉產生的學生議會(Student Council),角色是收集學生對學校各方事務的意見向校方反映。於是議會的工作主要是籌辦論壇會議、整理資料、對外發布等等。學校公開向學生諮詢對學校事務的意見,並將其制度化成為學生議會的做法,在香港中學中仍不算普遍,而這又並非香港中學常見的擁有籌備活動(例如聖誕舞會、大型比賽、聯校活動等等)行政權力的民選學生會。這裏真正擁有執行權力的領袖生(Prefects)仍是由校方委任產生,這令我想起了四十多年前的中學生活時光。

香港中學的學生組織發展,帶著香港社會發展的脈絡。記得自己在八十年代的中學時光,就是校方委任的領袖生掌執法大權,學生會各職位同樣委任產生;直至八十年代中後期,隨著香港前途逐步落實,《基本法》奠下立法會及行政長官「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的步伐,學生會也就逐步發展為由學生一人一票選舉產生。

後來自己在一所Band 2中學任教,學生自發組織的學生會選舉活動,有板有眼有聲有色,即使鄰近友校是被視為條件更遜的Band 3學校,學校仍能放手讓學生自組民選學生會。社交媒體上每年都會見到各中學學生會候選內閣,推銷政綱、熱烈拉票的短片,年輕人的創造力、行動力展露無遺。

不同的規範

至於學生課外活動(Co-/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方面,我所見一般英倫公校的學會活動(Clubs)大多都是由老師安排,當然具經驗的學生在活動中會有一定的角色,例如團隊中的隊長、小導師等等。但如香港中學的學會或社,由學生組成幹事會,自主規劃全年活動,並制訂財政預算分配資源,就只有少數文法中學才會放手讓學生參與,而且通常亦只限於中六學生擔當領導。反觀在香港不少中學的小型學會,已能讓中四甚至初中學生擔任主席,這裏的學生的確是難以想像。

當然這並不代表英倫學校落後或保守,反而因為這裏對公共財政運用、保護政策(safeguarding)、教師與學生福祉(wellbeing)等等有更詳細的規範,學校未必能完全承擔放權予學生帶來的風險及責任。加上英倫老師不可能像香港教師般「朝七晚七」,回家後仍繼續改簿、繼續回覆學生電郵,甚至透過Whatsapp回應學生或家長(這在英倫是禁止的!),於是,將學生活動規劃在學校可控的範圍是必然的選擇了。

但,今日香港中學生組織仍能維持昔日的朝氣、昔日的自主嗎?

▌[老師早晨] 作者簡介

李四, 退休資深通識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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