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福苑居民曾向多個政府部門投訴火警隱患,卻因部門「互相推諉」,未獲妥善處理。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沒有部門承擔主體責任,令有關投訴「石沉大海」。委員會認為,政府人員若妥善處理投訴、恪守職責,確實可能在火警前糾正不當行為、消除危險,多個部門須為大量傷亡「負上部分責任」。報告對政府及公營機構的檢視,涵蓋災前監管、招標、大廈管理及災時應變。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消防處及勞工處被明確指出須為火災傷亡負上部分責任;市建局、民政總署及警方在其他環節的缺失,亦分別受到檢視。|房屋局ICU 預告巡查讓宏業換網 | 屋宇署監管失職報告第十一章指出,屋宇署及房屋局ICU存在「缺乏危機意識、規管疏漏、系統性盲點及執行不力」等問題。屋宇署負責監管制度,ICU獲轉授權力監督宏福苑工程。兩者均須為制度缺失負責,ICU則須對執行缺失負全責。委員會明言:「就該兩個部門而言,獨立審查組應負上較大責任。」並指若人員嚴肅履職,確實可能消除部分危險,「至少會減少罹難人數」。報告揭示ICU三次到地盤檢查棚網,均預先通知。在2025年10月一次巡查前,宏業緊急要求訂購115張阻燃網。報告指,預告「直接令宏業在巡查前以合規物料換走不合規物料」。ICU亦未充分核實阻燃證書,報告指在火災發生後,只需透過案頭核查,已能揭發證書偽造;如果同類工作有及早進行,欺詐本可在火災前超過一年已被揭露。|消防視察26次都沒察覺警鐘停用及樓梯生口報告亦指出,消防處接獲裝置關閉通知書後,到場視察只著重替代措施,沒有核實關閉是否必要,亦沒有進入泵房檢查刀掣,因而沒察覺警鐘停用。委員會指出:「假如消防處在其26次視察中的任何一次曾巡查樓梯間,便不會忽略生口的問題。」即使部門有分工,也不能免除消防的巡查責任。不過報告強調,這部分批評針對的是災前制度,並非前線救火人員。|勞工處僅按本事辦事勞工處相較其他三部門責任較輕,但顯露「僅按本子辦事的工作態度」。吸煙投訴轉介消防處後遭拒絕受理,兩部門均未有效處理;大火前六天,宏業就替換棚網提交16個月前的同一證書,勞工處亦未察覺。該處回覆居民棚網火災風險「相對為低」,報告指回覆內容並不準確,或令投訴人卻步。|市建局被動不干預有負社會期望雖然市建局沒有消防安全規管責任,但報告在第十四章指出,「招標妥」肩負協助業主確保招標妥當的「公共責任」。市建局並沒有核查宏業定罪紀錄及投標公司關聯,亦沒有提醒業主顧問異常低價可能是警號。報告批評,這是「寄望不法之徒自行披露其不當行為的制度」。市建局委派的獨立顧問沒有評估額外工程是否必要,卻隨工程範圍擴大提高估價,令「招標妥計劃為被抬高的合約價格賦予合理性」。委員會指,若維持被動、不干預態度,便有負社會期望。|民政未跟進取票投訴民政總署同樣沒有消防安全監管責任,但授權票把關受到檢視。聯絡主任收到涉嫌不當取票的錄音,因無法開啟而未收聽,也沒有索取可開啟的版本;對監票爭議亦沒有提供協助。委員會指出,嚴重程序失當時,該署應準備隨時介入。|警察消防求助通訊不足至於警察方面,雖然沒有災前建築及消防監管職能,但報告在第七章指出,兩宗999求助未轉駁消防通訊中心,有理由相信屬接線員疏忽,為個別事件。大型事故仍以傳真方式傳送性命攸關資訊,亦「尤顯過時及不足」。報告肯定警察和消防根據當時機制已竭盡所能,亦指出疏散、求助轉駁及資訊互通須改善。|部門分掌不同環節不表示無人要負責委員會建議,除非絕對必要,政府應停止預告涉及物料安全及投訴的巡查,訂定最低巡查要求,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並由司長或副司長督導改革;同時改善招標、授權票核實及警察消防之間的通訊,由保安局等協同檢討警報失效時的通知程序。報告強調,部門分掌不同環節,「並不表示無人要負責」;施政者不應以既定程序及常規做法為藉口,忽略市民福祉。 ...

  •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把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工程顧問鴻毅,以及宏業董事兼股東侯華建、經理兼前董事何建業、鴻毅董事黃俠然及董事兼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列為「罪魁禍首」,須為火災及嚴重傷亡負責,並受到委員會「最嚴厲的批評」。報告指兩公司行為「並非純粹疏漏或疏忽」,而是無視投訴、使用不合規格物料及不安全工序,透過掛名專業人士製造合規假象,「唯利是圖,完全罔顧宏福苑全體居民的生命安全」。 另一方面,宏業、鴻毅兩公司及七人被控誤殺、串謀詐騙等共25罪,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待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三人續准保釋,其餘四人還押。 今日公布的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分兩冊16章,正文連附件1,013頁,連同封面、目錄及摘要共1,061頁。委員會舉行30場聽證會,聽取80名事實及專家證人作供,審視逾百萬個檔案,提出120項建議。部分內容在公開的報告被遮蓋,以免影響相關刑事檢控。 |明知風險仍省成本...

  • 大埔宏福苑大火奪去168條人命,事隔11個月,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9日)率領七名官員,在交代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的記者會上,起立集體鞠躬,向災民及市民道歉。他同時宣布,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承擔政治責任,昨日已提出請辭,他已接受,何永賢今日起停止職務,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兼任署理房屋局局長。同樣涉及監督缺失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及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繼續留任。 這個道歉及局長下台,距離大火發生已接近一年。李家超表示,火災導致168人死亡,1,984個家庭受影響,帶給災民悲痛及社會哀傷。他作為行政長官深感難過,代表特區政府向災民及廣大市民道歉。 與李家超一同鞠躬的七名官員,包括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以及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請辭的何永賢未有出席記者會。 李家超指出,委員會報告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在監督相關風險方面有缺失。他決定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圍繞有關人員的個人責任搜證調查,考慮是否違反《公務員守則》等。調查將於三個月內完成,並就應否採取紀律行動及行政處分提出建議。 政府亦提出多項改革,包括擬修例將圍標列為刑事罪行,並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及擬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接管市區重建局的樓宇復修資助計劃。有關修例及新機構安排仍待落實。 |為何鄧炳強、孫玉菡、甯漢豪可留任?李家超:「佢哋要遵循我嘅決定」...

  • 收看節目 大埔宏福苑業主接受政府收購業權方案的期限屆滿,房屋局指,計及期限後收到並蓋有8月31日或之前郵戳的回覆,宏福苑八座共有1 971戶業主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意向,佔八座單位總數99.3%,換言之,即仍有13戶未有交回信件。有堅拒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宏福苑業主,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犯錯的人未有後果,她覺得還欠一個公道。曾經接受《綠豆》訪問的居民指,是迫於無奈要在限期前簽署及交回意向書。 ...

  • 收看節目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完成六輪聽證會,傳召逾 70 人作供,但最核心的 4...

  • 收看節目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披露令人震驚的調查結果!大火當日,8座樓宇中有7座的火警鐘完全失效,消防喉也滴水不沾。調查發現,整個屋苑的消防系統竟已停用超過半年!這場悲劇並非純粹意外,而是由一個低級錯誤與一連串的「人為疏忽」交織而成。 ● 致命的低級錯誤: 外行人誤關總電掣,導致全屋苑消防系統癱瘓。...

  • 收看節目 宏福苑大火奪去168條人命,事後政府被指監管不力,至今竟無人為此問責致歉!《綠豆》一連幾集,為大家整理同分析這次聽證會的內容。 聽證會歷時30日,傳召多個政府部門作供,卻只見各部門互相「卸膊」、權責不清、各自為政。本集為大家拆解大火當日,幾乎所有保障生命的消防設施為何全部失效?作供的公務員,又如何一次次錯失阻止災難發生的機會? 📌 本集重點內容:...

  • 大維修期間ICU共收到宏福苑48份小型工程申請,當中包括申請改動後樓梯的窗口。聽證會傳召了負責審核申請文件的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容兆倫。會上展示了申請表的相片,部份相片顯示,後樓梯的窗戶已被拆除並被木板覆蓋、生口上鎖,並貼有警告、注意安全等告示。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容收到申請時,有否察覺窗戶被拆,改成「生口」。容回答:「當時以為係窗嘅臨時保護措施,依家先知係生口」,「當時唔覺得係出入口」。他補充申請表是有關更換整棟大廈的防火窗戶工程,因此在審批文件時,著眼點是改動工程是否合法。容的證人供詞指,事後回望會注意到相片的窗戶被換成木板。但處理申請時,審核清單只要求申請人提供開工前相片和相片需要清晰。加上現存的窗戶最終會改成防火窗,因此現存窗戶的情況,並非容處理文件時的關注點,著眼點是改動窗戶工程是否合符安全規例。◾容兆倫:「冇留意到係人進出嘅生口」杜追問:「你以為木板係保護窗,因為窗爛咗。你睇番你有嘅相,基本上都係封住。你唔會有疑問,有啲唔妥,點解呢棟大廈走火樓梯啲窗爛晒?」容再次重申「冇留意到係人進出嘅生口」。杜一度質疑「個窗爛咗」的說法是否容事後的想法,而非處理申請時的想法。按ICU的抽樣審查制度,小型工程審查只會在施工前或完工後進行。以生口為例,ICU在工程進行期間並不會到實地視察。杜淦堃引述屋宇署指生口明顯違法,從消防角度亦不能接受有生口,「ICU做基本文件審查時發現唔到(生口),現行制度似乎有極大問題。專業人士都睇唔到,普通市民點會知道?問題係你哋都唔需要落去現場,所以睇唔到。」容兆倫表示同意,「就咁睇相睇唔到,去到現場會睇到。」◾大火後才知悉屋宇署新安排屋宇署代表出席聽證會時曾表示於2023年引入新制度,需抽樣實地視察小型工程。不過容兆倫指ICU在大火後才知悉安排。杜淦堃引述容證人供詞,指ICU和屋宇署出現溝通問題,有information gap,因此不清楚有新安排。杜問:「如果唔係同屋宇署溝通有問題,ICU會去做巡查?」容回答:「如果我哋早啲知道內部有安排,一定會跟住做」。杜追問「睇番電郵,你哋同屋宇署開過好多次會,但一次都冇講過新安排?」容解釋可能當時屬試行階段,屋宇署未有將新安排放入手冊,亦沒有通知ICU,所以他們並不知情。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認為,容兆倫作供時的解釋牽強,又將責任推給屋宇署,感覺是推卸責任。容否認,重申只是想交代ICU並不知情,並非有意將責任推向屋宇署。

  •   宏福苑聽證會踏入第22日,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ndependent Checking Unit, ICU)首次有代表出席,其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分別回答了監管註冊檢驗人員(Registered Insp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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