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擬修訂《監獄規則》,收緊探訪及拒絕個別律師會見在囚人士,並限制還押人士訂購私飯及自備私服。此項建議涉及兩項根本法律原則。 第一,雖然在囚人士因定罪被剝奪人身自由,但不等於其所有基本權利均被剝奪。例如他們並不自動喪失投票權或律師代表權。身處監獄的人士無法自由接觸外界,法律顧問往往是他們唯一可獲得獨立法律意見和協助的渠道。歐洲人權法院指出,律師代表權是公平審訊的前提,其地位幾乎等同「不可減免履行」的權利 (non-derogable right)。若律師違法,政府可依法檢控或向律師專業團體投訴;但這個別事件不足以構成全面限制律師探訪在囚人士的理由。 第二是無罪推定原則。還押人士尚未審訊,法律上被視為無罪。因此,在普通法世界,他們一向與定罪犯人分開對待,例如不用穿囚衣、有較多探訪及可選擇膳食。在現行制度下,他們每日僅可接受兩位訪客共探訪十五分鐘,且須在懲教人員視線與聽力範圍內進行。再者,所有提供私飯的承辦商均須經審批,難以構成安全風險。 政府稱訪客煽動憎恨,這既無交代事實基礎,亦違反言論與思想自由保障。首先,探訪極短且全程受監視,煽動無從説起;其次,還押人士未被定罪,思想自由受保障;第三,候審羈押屬短期過渡安排,被告可能被判無罪,故囚禁須盡量減低對其正常生活的影響。若被告長期被囚,這些安排或許會對署方造成一些不便,但在這情況下,真正的問題是為何一名未經定罪的被告會被長期羈押? ▌[海外隨筆]作者簡介...

  • 英國的《性別確認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規定,任何人士獲發性別確認證書(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後,其性別將以確認書上所載的性別為準 ,除非法例另有規定。早前英國最高法院裁定,[1]《平等法》(Equality...

  • 收看節目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終於有判決。被控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這宗是1997年後,香港首宗涉及傳媒煽動的案件。 今集我們請來香港大學前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大律師黃瑞紅,以及大律師蔡騏,和大家分析這份判詞。 《綠豆》《法律搞 Bean...

  • 收看節目 今集我們將深入探討在香港報讀法律的未來,特別關注律師的前景、角色以及出路。近年來,香港法治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對法律教育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帶來了哪些挑戰和機遇?三位大律師陳文敏、黃瑞紅和蔡騏將在本集的《法律篇》中分享他們對香港律師行業的深入分析和見解。如果你對法律行業以及作為律師可能扮演的角色感興趣,不要錯過這個精彩的討論! 👨🏻‍💻 陳文敏(港大前公法講座教授) 👩🏻‍💻...

  • 收看節目 《國安法》實施四年,四年過去,政府常把「由治及興」掛在口邊,但香港這四年,又改變了幾多呢?最近海外法官岑耀信勳爵辭職,並撰文指「香港的法治岌岌可危」,《綠豆》邀請港大法律學院前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分析事件背後的警號,以及《國安法》實施四年對香港法治的影響。 ...

  • 收看節目 有一段時間,香港政府視司法覆核如洪水猛獸,對任何司法覆核的申請均全力作出反擊。港大法律學院前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這種防禦性的態度其實是不必要的,司法覆核的目的不是怪責個別官員,而是改善公共行政,提升政府對保障人權法治的標準和敏感度。 透過公開的訴訟程序,公眾能夠更加明白政府作出決定的理據,亦提供一個公開,客觀和理性的渠道,令政府問責變得實際和有意義,從而提高公共行政的水平和保障法治得到彰顯。 法律篇 EP6《司法覆核遺址?》...

  • 收看節目 為何基本法安排被指危害國安? 初選47人案裁決,法庭確認45名被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等於濫權,屬非法手段,是構成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關鍵。 法律學者陳文敏認為,《基本法》條文內,有列明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後,行政長官有權解散立法會,亦有機制讓行政長官取得臨時短期撥款。即使行政長官被迫請辭,《基本法》已列明後續安排,令政府繼續運作,他不明白為何事件構成「顛覆政權」。想知道這份影響深遠的判詞存在多少爭議,請收看EP97 《兩邊走走》的編輯推介。...

  • 收看節目 《綠豆講Bean科》法律篇,繼續有陳文敏教授,連同大律師黃瑞紅、蔡騏講法律。今集探討司法獨立,包括國安法設立指定法官對司法獨立的衝擊,在這制度下,法官判案是否仍能做到公平公正?今集三位講者,也會透過親身經歷,分享司法人員避嫌的重要性,另外,更會探討法官是否太「離地」,法官的個人經歷,對判案又有甚麼影響? 法律篇:第五集,講者 👨🏻‍💻 陳文敏(港大前公法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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