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看節目 黎智英被判三項罪名成立,兒子黎崇恩接受《綠豆》訪問時表示,雖然判罪意料之內,但對五年都找不到好證據,而裁定有罪,認為「好 Crazy」! ...

  • 收看節目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8歲),被控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全部罪成。 ⚖️ 回顧橫跨五年半的案件 ⚖️...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在父親被定罪後,於倫敦與律師團隊會見傳媒。他表示:「今天,對所有相信真相、自由與公義的人而言,都是黑暗的一天。」他指出,家人對父親一案的有罪裁決感到悲痛,但並不意外。他們一直清楚,父親之所以遭到檢控,只因他勇敢從事新聞工作,並始終如一地堅守民主價值。今天的定罪,是中國及香港當局多年迫害的結果,是對大家所珍視價值的公然攻擊。他促請英國政府挺身而出,捍衛這些價值,在為時未晚之前,促成父親的獲釋。▌黎采:健康急速惡化 盼國際繼續施壓黎智英的女兒黎采透過新聞稿表示,她過去幾年一直身處香港,親眼目睹父親的健康急速惡化,以 78 歲高齡,在惡劣的環境下被關押了五年。她希望美國能繼續施加壓力,讓父親回到家人身邊,得以安靜地康復。▌法律團隊:裁決為香港法治「抹上污點」御用大律師Caoilfhionn Gallagher稱,今天的裁決,為曾經令人稱羨的香港法律制度抹上污點。在違反國際法的情況下被囚禁長達五年,現在是時候結束這場荒謬的程序,立即釋放黎智英。若中國未能即時且無條件釋放他,國際社會必須追究中國的責任。▌英國政府:譴責政治動機檢控 再促即時放人英國外相顧綺慧(Yvette Cooper)發表聲明,表示英國譴責針對黎智英的政治動機檢控,而該檢控導致今日的有罪裁決。黎智英因和平行使其言論自由權利而成為中國及香港政府的針對對象。北京強加於香港的《國家安全法》,旨在噤聲中國的批評者。英國已多次呼籲撤銷《國家安全法》,並終止對所有依該法被起訴人士的檢控。英國會再次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確保他獲得一切必要的治療,並全面接觸獨立的專業醫護人員。▌156日審訊後 三項控罪全部罪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8歲),被控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在2023年12月,在高等法院由三位國安法官審理達156日,今早迎來裁決,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全部罪成,法官押後至1月12日一連四天聽取黎智英及案中另外8位認罪被告的求情。 ...

  • 收看節目 黎智英案裁決,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智英三罪罪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8歲),被控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全部罪成。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在倫敦舉行記者會回應。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8歲),被控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在2023年12月,在高等法院由三位國安法官審理達156日,今早迎來裁決,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全部罪成,法官押後至1月12日一連4天聽取黎智英及案中另外8位認罪被告的求情。 法庭頒下共855頁裁決書,在背景中提到「引渡條例修訂草案」,指黎智英認為修例草案是經刻意策劃,針對像他一樣的中共政權反對者,相信修例草案是中共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惡毒陰謀,旨在削弱香港的法治、人權和自由。黎智英於是利用《蘋果日報》鼓勵市民上街及抗議修例草案。及後示‍威演變成抗爭運動,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是‍走在抗爭運動最前線的其中一員。 在審訊期間,黎智英與法官杜麗冰多次就黎智英是否「政治犯」而爭論,法庭在判詞中再重申黎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單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對的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 根據控方四名從犯證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的證供,他們各自供述黎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之為「鳥籠」自主。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會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蘋果日報》社論的作者必須得到黎的許可才獲聘用,而作者均明白他們需跟從報章的基本立場。 就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涉案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旨在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而黎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而《蘋果》高層及其他人認同黎,對黎的行為知情且願意參與其中。 法庭又指,從證供看到,黎在WhatsApp與Mark...

  • 收看節目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六名編採人員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法庭於12月15日裁決。黎智英由2020年12月31日開始被囚,至今還押超過1800日。 ...

  • 大埔宏福苑的五級大火造成最少159人死亡,逾千人痛失家園,全球媒體均大篇報道,多國元首致詞慰問,特區政府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又設立基金協助居民善後,中央政府負責港澳工作的大員也親臨深圳督導。連日來事態發展顯示,這次人禍涉及多個制度漏洞,特區政府能否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調查,找出這些漏洞並一一堵塞,關乎民眾對香港未來的信心,關乎香港是否一座安全宜居的城市,這次火災善後考驗的是香港特區的全部底蘊。 大火剛發生不久,特區政府官員便面對傳媒和市民尖銳質詢,因為不是一幢大廈起火,而是七幢正在維修的大廈相繼起火。大廈外搭了棚架,棚架上了圍網,火勢沿著棚架棚網迅速蔓延,傳媒的提問很自然就落在棚網是否符合阻燃標準。保安局長鄧炳強公開表示棚網符合防火安全標準,但四日後便被迫改口。廉署調查顯示,部分棚網樣本經測試不符標準,懷疑承判商使用了廉價的不阻燃棚網。 傳媒調查又發現,由同一承判商負責的其他地盤,大廈外的棚網無端下架,市面上符合阻燃標準的棚網被搶購一空,更有傳媒調查發現,這類棚網多源自內地,防火檢測證書也是內地單位簽發,向來存在信用疑竇,供應商與檢測公司的資料數據無法對上,外界查證困難。 種種跡象顯示,香港的工程公司可以很容易買到廉價的非阻燃棚網,與合標準的棚網混合使用,遇到政府人員查詢,只要出示內地發出的棚網安全證書,便可蒙混過關。面對這樣巨大的制度漏洞,建築商和維修商能抵受引誘,堅持使用較昂貴的阻燃棚網嗎?市民今後看到建築物外牆搭了棚架、上了防沙塵外揚的圍網,能夠相信這些棚網安全嗎?難道要政府部門不斷抽樣檢測,來確定每張棚網都安全嗎?怎樣確保棚網上的安全證書標記不造假? 刑事調查無法堵塞制度漏洞 怎樣確保今後地盤用的棚網安全合規?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極不容易,因為它涉及內地的生產商和檢測單位,也涉及香港的工程公司和各級判頭,這條供應鏈上每一環都有可能弄虛作假。特區政府原本以為只要棄用竹棚,改為使用金屬棚架,便可消除棚架導火風險,但這次大火顯示,竹棚主因論不足為憑,就算竹棚被金屬棚架取代,若棚上圍網不阻燃,火勢迅速蔓延的風險仍在。刑事調查可以懲處個別黑心工程商,卻無法堵塞制度漏洞,恢復市民信心。 除了棚網,火災迅速升級的另一個原因,是承判商在大廈窗戶外,用了易燃的發泡膠物料遮擋窗戶,避免外牆工程震碎玻璃窗,這個漏洞太過顯而易見,到場巡視火災的官員很早便注意到這個問題。然而,傳媒和公眾一直無法明白,承判商為何如此大膽,在窗戶這樣當眼位置蓋上使用易燃物料?更加難以解釋的是,勞工處曾16次巡查宏福苑維修地盤,為何一直沒有發現如此明顯可見的漏洞?只要有一個地盤工人舉報,檢查人員拿一塊回去檢驗,就能發現整幢大廈被蓋上極多塊易燃物,這樣巨大的安全漏洞,該如何解釋,可如何補救?...

  •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因不明原因,開審日期從原定的2025年11月被延至2026年1月22日。這已是法院定於5月6 日正式開審後,第二次把審訊日延期。香港政府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的行動,再次成為破壞香港法治與踐踏人權的象徵。李卓人、何俊仁與鄒幸彤三人在未經定罪之前,已被長期剝奪自由:李與鄒被還押逾一千五百天,何亦接近一千三百天。這種異常漫長的審前拘留,本身已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所保障的人身自由與及時受審的權利,構成任意拘留與不公平審訊的雙重侵犯。 長期還押與剝奪自由:制度性濫權的展現 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是一個根據國際人權法調查涉嫌任意拘留案件的專家工作組。工作組已在2023年5月裁定,鄒幸彤的遭遇符合任意拘留五項定義中的四項:無合法依據、因行使基本權利而被捕、未獲公平審訊,以及基於歧視性動機。這是國際社會對香港人權問題最嚴厲的譴責之一。 工作組指出,香港當局對鄒幸彤的拘留理由前後矛盾、指控含糊不清,顯示缺乏合法基礎;她只是和平行使言論與集會自由,卻被以國安名義拘捕;審訊過程中法庭的獨立性備受質疑;更重要的是,當局對她進行長期騷擾和針對,反映出政治歧視。工作組要求香港政府立即釋放鄒幸彤、給予賠償、修訂《國安法》以防任意拘留,並展開獨立調查。 然而,港府非但沒有遵守要求,更以「案件仍在審理」為由迴避回應,甚至聲稱國際調查可能構成「藐視法庭」。這種態度正如工作組所批評,是以本地法律凌駕國際人權機制,公然違反港府在《公約》下的義務,進一步暴露出政府對國際問責機制的敵意與傲慢。 長期審前拘留:製造妥協與認罪的制度陷阱...

  • 收看節目 ▌國際關注港擴大跨境鎮壓,英警要求劉珈汶低調 香港警方國安處7月25日指流亡港人籌組的「香港議會」為顛覆組織,並懸紅通緝9名籌組者及10名宣誓為議員的人士,每人賞金20萬元,另有5名當選者未列入名單。港府隨後在《憲報》將16人列為潛逃者,禁止資助並撤銷其中12人的特區護照,部分人另被禁止出任董事。港府指他們在海外從事危害國安活動,違者可判監七年,並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使國安處全球通緝名單增至38人。 多國包括英、美、加、澳、德及歐盟譴責港府跨境鎮壓。身處英國的劉珈汶稱曾收匿名恐嚇信並被建議避免集會、勿離境,批評英警欠支援;澳洲通緝者則獲較積極保護。 另英國擬修《引渡法》,將香港列為「非條約地區」,允許「個案式」引渡,政府稱不會容許政治動機引渡,強調屬切斷合作;惟有學者指建議時間敏感,難免令在英港人憂慮。...

  • 英國政府近日提出修訂《引渡法》的建議,允許英國政府與香港進行「個案式」的引渡安排,引發了在英港人廣泛疑慮與關注。 英國與香港之間原本存在一份正式的引渡條約,但英方於2020年因香港《國安法》實施而單方面宣布暫停該條約,香港亦隨即宣布暫停實施該條約,至今雙方並無有效的引渡機制。 根據現行《引渡法》,英國的引渡對象分為三類:第一部分涵蓋歐盟成員國;第二部分涵蓋與英國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或地區,香港便被列入此部分;此外,《引渡法》第194條賦予英國與「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或地區就個別案件作出一次性的「特殊安排」,對個別人士就個別案件作出單一性的引渡安排。有別於恆常性的條約安排,這特殊安排完全取決於政府的酌情決定,換言之,英國政府可以拒絕這引渡要求,而引渡安排的細節亦要雙方同意,並在雙方簽訂諒解備忘錄後,才能啟動引渡程序。 將香港變為「非條約地區」 問題在於:第二部分的前提必須存在一份有效的引渡條約。由於港英引渡條約自2020年起已被暫停,第二部分對香港便形同失效。同時,第194條的個案式特殊安排卻不能適用於第一及第二部分下的指定地區,因此香港既失去條約基礎,又無法納入這個特殊安排,導致目前根本沒有任何法律途徑讓英國與香港進行引渡。 這正是英國政府提出修法的原因:英國擬將香港「去指定化」,也就是把香港從《引渡法》第二部分中剔除,令其變為「非條約地區」,從而納入第194條的酌情機制。技術上而言,這並非恢復舊有的引渡條約;某程度上,香港的地位從「條約夥伴」降級為「無條約地區」,就如英國政府所言,這修訂是「徹底」切割與香港的引渡關係,但換一個角度看,這切割並非完全徹底,因為目前港英之間完全無法進行引渡,修例後至少可在特定情況下啟動個案式安排。 在這個新機制下,若英國收到香港的引渡請求,內政大臣將決定是否簽訂諒解備忘錄作出特殊安排;一旦簽訂了備忘錄,內政大臣可以啟動引渡程序,這將援引《引渡法》第二部分的程序,包括將請求移交法院審理。法院必須確定引渡要求符合英國的法律及諒解備忘錄的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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