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看節目 為何基本法安排被指危害國安? 初選47人案裁決,法庭確認45名被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等於濫權,屬非法手段,是構成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關鍵。 法律學者陳文敏認為,《基本法》條文內,有列明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後,行政長官有權解散立法會,亦有機制讓行政長官取得臨時短期撥款。即使行政長官被迫請辭,《基本法》已列明後續安排,令政府繼續運作,他不明白為何事件構成「顛覆政權」。想知道這份影響深遠的判詞存在多少爭議,請收看EP97 《兩邊走走》的編輯推介。...
收看節目 《綠豆講Bean科》法律篇,繼續有陳文敏教授,連同大律師黃瑞紅、蔡騏講法律。今集探討司法獨立,包括國安法設立指定法官對司法獨立的衝擊,在這制度下,法官判案是否仍能做到公平公正?今集三位講者,也會透過親身經歷,分享司法人員避嫌的重要性,另外,更會探討法官是否太「離地」,法官的個人經歷,對判案又有甚麼影響? 法律篇:第五集,講者 👨🏻💻 陳文敏(港大前公法講座教授)...
收看節目 影響全港市民生活每一步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天刊憲生效,香港大學前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接受《綠豆》節目《23條,要講!》訪問時形容,這是一條「含糊的法例」,製造出各種「模糊的紅線」,令公眾難免對條文疑慮,恐懼自己的言行有可能犯法,日常生活將會步步為營;新法例下,商業決定要加入國安考慮,這些「模糊的紅線」也會增加商業的不確定性。 在這些新紅線下,有甚麼行為可能誤墮法網? 📌 向犯國安罪行的人寄予同情或支持,可以嗎? 📌...
收看節目 權利不是絕對,在平衡基本權利和其他公眾利益的時候,相稱原則 (proportionality) 便是平衡的關鍵。這原則包括三方面:第一,限制的手段必須和限制的目的有合理的關連(rationality)。第二,限制的範圍需局限於為達致相關目的所必須的手段(necessity)。第三,為維護社會大眾利益,個人所蒙受的限制是公平的 (fair balance)。...
收看節目 法律篇|第三集(下):說好的國際人權公約,香港仲有無用? ▌陳文敏(港大前公法講座教授) ▌黃瑞紅 Linda(大律師) ▌蔡騏(前法政滙思成員)...
收看節目 陳文敏講法律,第一講:政府權力來源講者:陳文敏 -- 港大前公法講座教授黃瑞紅 -- 大律師蔡騏...
收看節目 上兩集的《破土有聲》,陳文敏教授先後講述了陪審團這數百年的前世今生,形容陪審團為實踐公義,顯示自由仍然得到保障的明燈,他亦提到陪審團制度的利弊。 在這集,教授則提到何謂程序公義,還有首宗國安法檢控案件,陪審團被消失所突顯的問題。當控方指光時口號是煽動普羅市民時,究竟三位專業法官是否可以取代陪審團代表社會價值標準的角色?究竟冤獄是否比放過有罪的人更不公義?問題不一定有答案,但值得我們深思。 ================= 📖《破土》原文|陳文敏|海外隨筆...
收看節目 上一集的《破土有聲》,陳文敏教授帶大家回到數百年前陪審團的出現,以及它所彰顯的精神。陳教授這次會談談陪審團制度的利弊。陪審團有可能被操控嗎?現時香港法庭的陪審團,是隨意在合資格的社會公眾人士中挑選,保障了陪審團的獨立性和多元性,然後透過商議以公平的方法作出裁決。至於對於有人質疑一般陪審團沒有能力處理專業範疇的案件,教授則認為保障法庭審訊的透明度,審訊不淪為只有專家才能明白的討論至為重要。📖《破土》原文|從「正義迴廊」和「毒舌大狀」看陪審團制度和程序公義 (中) https://bit.ly/3CYhyWe▶️ 重温上一集《破土有聲》|從「正義迴廊」和「毒舌大狀」看陪審團制度和程序公義 (上)...
收看節目 「正義迴廊」和「毒舌大狀」這兩齣叫好又叫座的港產片,引起公眾對陪審團制度的討論。陳文敏教授看罷兩齣電影後,為破土撰文,講述陪審團制度的前世今生、利弊質疑,以及在國安法下陪審團被消失所突顯的問題。陳教授在上篇,首先帶大家回到數百年前陪審團出現的初期,陪審團如何受到嚴苛的對待,例如要在無水無食物下退庭商議,偷帶食物會被罰款,以及遇到政治敏感的案件時,與英皇之間的種種角力。最後,他引述著名法官的說話,明言陪審團不單是實踐公義的工具,也不單只是憲法中的一環,它更是顯示自由仍然得到保障的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