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按:《立場新聞》及兩名前總編輯被判串謀煽動罪成,成為香港自上世紀70年代之後首次有傳媒機構及其編輯因媒體刊載的文章而被裁定煽動罪成。這宗備受海內外關注的案件,判詞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陳文敏教授就此案裁決及判刑作出詳細分析,將一連四天連載) 2024年9月26日,距離「立場案」開審已近兩年,法院裁定鍾沛權被判監21個月,扣除他不獲保釋被羈押候審的時間,他還要服刑約九個多月;林紹桐因只涉及一篇煽動性刊物,加上身體健康狀況變差,法院將刑期減至相等於扣押候審被拘留的時間,令他可獲即時釋放。至於《立場新聞》,則被判罰法例下的最高罰款。[1] 法院認為案情嚴重,就鍾沛權的判刑,以23個月近乎最高刑期即2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然後因審訊拖延日久,對被告造成額外壓力而減免兩個月。一方面這是基於法院並不認同被告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或在執行媒體的責任,也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而是透過《立場新聞》這網絡媒體去參與當時的抗爭。[2]這一點涉及判罪的基礎,上文已作討論。 法院也得承認,《立場新聞》本身是一間網路新聞媒體,並以新聞媒體的形象出現,從事一般新聞媒體的新聞工作[3],單是因為媒體和編輯的個人政見及在18個月內發表了11篇煽動文章,便可推論被告會放棄多年從事新聞工作的專業操守和執著,退下火線,以這媒體去參與當時的抗爭,這推論難道沒有合理疑點嗎?此外,量刑的判詞有兩點值得討論的地方。 法律如法官指清晰? 首先,辯方陳詞指在此案之前,法庭並沒有為新聞工作者的限制訂下指引,被告只是不清楚法律上的指引而誤墮法網,不是明知故犯。法院不接受這辯解,認為香港上訴庭在Fei...

  • 很多研究發現,孩子最大的心願,就是希望見到自己的父母開開心心地生活,他們才會放心,往外發展自己。 無論孩子多大,這個心願一直沒有改變。慧敏、慧詩兩姊妹帶著父母移民到英國。在香港的時候,他們的關係一直也不錯,兩姊妹也有自己的事業,各自有自己的居所,每星期也回父母家一起吃晚飯。 當慧敏決定離開香港,慧詩及父母也決定一起離開,並同意到埗後先一起居住。慧敏也很順利從香港的公司,轉到英國分公司,所以一到埗她便開始工作,而日常生活的事情,便交由慧詩及父母處理。來跟我會面的只有兩姊妹,慧詩先道:「我覺得跟父母一起住,很辛苦,常常覺得沒有辦法呼吸。我在香港一個人住,現在卻沒有這個空間。」慧敏亦附和:「我沒有想到一家人再次一起生活會是一個問題。我跟妹妹已盡量做到最好,但媽媽還是不滿意,每次有一點點不順意,他們便嚷着要返香港。我要適應這邊的工作文化,又不知怎樣減輕妹妹的負擔。」難以接受父母的另一面兩姊妹不斷大吐苦水,慧詩說:「其實我也不怕辛苦,但就是受不了媽媽的負面情緒,爸爸最愛批評,又說英國比不上香港,常問為甚麼要過來,又抱怨說甚麼也做不到。我們一心想帶他們過來,是希望他們可以安享晚年,如果只有他們留在香港,我們更不放心。」跟很多香港人一樣,不放心父母自己留港,更希望盡力做好,讓父母有一個安穩的生活。但移民的過程確是需要很多的調整,包括家庭關係、各人的家庭崗位及責任。 父母年紀大,適應力當然比不上年青人,對於他們時常放負、不停批評,也是他們心感不安的表達方式。作為子女,當然希望父母能正面並開心地接受這改變,但活了多年的老人家又怎會這樣有彈性呢?孝順的子女也怕自己做得不夠好,只有以父母的情緒反應來作為自己有沒有盡到責任的指標。愈想做得好,愈心急要看到父母正面的回應,結果雙方也變得更大壓力。慧詩說:「我以前也不覺得媽媽是一個負面的人,但這次的相處,更讓我看到父母的不完美,又不能捱苦。我好像很難接受他們是這樣的人。」慧敏指:「我最看不過眼爸爸對別人非常不友善,很沒有禮貌,這些我在香港沒有察覺到。」估不到這次移民卻令大家看到父母的另一面,也讓兩姊妹更擔心不知怎樣處理。她們異口同聲說,最受不了父母目無表情、悶悶不樂的樣子,好像是受害者模樣,更動搖她們當初一起移民是否正確的決定。 慧詩道出兩難:「留他們在香港更加擔心。 他們沒有能力照顧自己,事事也依賴我們兩姊妹,走又難留更難。」最終她們還是選擇帶父母一起過來生活。子女的改變我們一起商量有甚麼實際的事務可以先處理,讓父母生活上比較方便及舒適。 先製定一個每天的日程表,然後跟父母商量是否可行,實行時也可作適量的修改。日程中,也要預留時間讓他們知道女兒也有自己的工作,不可能「隨傳隨到」,讓他們也學懂如何跟成年子女生活。香港人的高效率可能要先收起,父母一開口,女兒便自動地處理,這樣不但令父母不知道萬事都有一個過程,更讓他們習慣了「一叫就有」,只要一次做不來,便是成年子女的問題。慧敏的心願是希望父母能改變,學習欣賞及感恩。不過慧詩提醒:「姐姐,我不相信他們會在短時間改變,要改變的是我們。我們只要盡力而為便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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