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英國工黨政府決定批准中國在倫敦興建超級大使館,皇家鑄幣廠居民協會今日宣布已正式委託律師,並聘請御用大律師就有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皇家鑄幣廠居民協會由居於塔村(Tower Hamlets)約100戶家庭組成,居民所住地段連同皇家鑄幣廠舊址早前售予中國政府,其中居民協會司庫Mark Nygate的居所,與擬建的大使館員工宿舍僅一個圍欄之隔。跨國議會組織「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今日下午聯同皇家鑄幣廠居民協會召開記者會。Nygate表示,自居民在毫無預警下得悉家園被出售予中國後,便展開一場漫長的「大衛對歌利亞」式抗爭。他宣布針對英國政府批准大使館的決定,居民已正式啟動尋求司法覆核的程序。他們已將今日出爐的規劃文件交予法律代表審視,徵詢意見。他指出,仍需仔細研究有關決定,但初步認為存在多項可供挑戰的理據,包括:(一)「預先定案」問題,即政府在審批申請時是否未有保持開放態度;(二)中方遞交的文件有多處被刪除或塗黑,政府在未能掌握該建築大部分用途的情況下作出決定,是否合法;(三)涉及修道院房間的安排,政府與中方達成的相關妥協是否符合法律;(四)程序問題,包括政府要求居民就無法查閱、亦未公開的文件作出陳述,是否恰當。皇家鑄幣廠居民協會正透過眾籌籌募法律費用,目標籌得14.5萬英鎊。IPAC行政總裁裴倫德代表皇家鑄幣廠居民協會委托的律師 Ian Ginbey 宣讀聲明,指已聘請Lord Banner...
收看節目 現場直播反對團體記者會,回應中國駐倫敦「超級大使館」獲批決定。英國房屋、社區和地方事務大臣李世勳 (Steve Reed),今早(1月20日)發表書面聲明,表示已作出決定,批出中國在倫敦興建新大使館的規劃許可及歷史建築同意,並表示,在作出這項決定時,已全面考慮所有相關的重要因素,除非有關決定在法庭上成功受到挑戰,否則該決定現已成為最終決定。 ...
英國政府今日正式有條件批准中國在倫敦興建超級大使館計劃,選址位於倫敦塔附近的前皇家鑄幣廠舊址,用地面積約二萬平方米,將成為中國在歐洲規模最大的外交設施。計劃自提出以來引發國會及社會對國家安全的爭議,政府曾三兩度押後決定。有反對人士明言不排除循司法覆核途徑提出挑戰。規劃督察Claire Searson在去年二月主持公開地方聆訊後,提交長達240頁報告指出,計劃整體符合發展藍圖,沒有其他重大考慮因素足以推翻批建決定。報告明言:「總結而言,我清楚認為該建議在整體上符合發展計劃,沒有其他實質考慮因素足以得出拒批的結論,因此規劃許可及法定歷史建築同意應予批出。」報告指出,批准須附帶條件,並須履行《1990年城鄉規劃法》的相關法律責任。條件包括項目須於三年內按獲批圖則動工,換言之動工時間在本屆工黨政府任期內。其他條件還包括保安、用途及公共秩序安排,如須就部分位置提交具體保安措施,在後方設置防車輛衝撞裝置,並於外牆及出入口設計交代閉路電視及出入管制設施細節;同時規定大使館啟用前須提交活動及示威管理計劃,就人流車流控制、警車泊位安排,以及與警方、運輸及地方政府等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作出安排。批文亦限制附屬宿舍只供使館職員及訪客使用,並要求設立文物展示設施,按指定時段免費對外開放。報告兩次提出「nation-neutral」(與國家無關)原則,指「規劃審批不可因未來使用者是誰,而對該用途作出不同對待,否則將出現某一國家的大使館獲批、而另一國家的大使館被拒的不合理情況。」Claire Searson又補充,任何因某一特定國家而產生、針對其設立大使館的倫理或類似反對意見,均不可構成規劃審批中的實質考慮因素;僅因有關項目屬設立中國大使館而拒絕批建,並不合法,同一原則亦適用於任何其他國家經規劃制度申請設立使館。有關規劃建議最終獲住房、社區及地方政府事務大臣李世勳(Steve Reed)採納。李世勳發表書面聲明指,已批出規劃許可及有關歷史文物的列級建築同意。他指出:「在作出此決定時,所有實質考慮因素均已納入評估。」聲明強調,除非決定在法庭上被成功挑戰,否則有關批准屬最終決定。英國政府回應指,有關規劃決定由住房、社區及地方政府事務大臣獨立作出,程序始於2018年,當時的外交大臣已就該地點給予正式外交同意。政府聲明指出:「各國在他國首都設立大使館,是國際關係的正常一環。國家安全是我們的首要責任,情報部門在整個過程中均有參與,並制定了一系列廣泛措施以管理相關風險。」政府又指經過近月談判,中方同意把目前分散於倫敦七個地點的使領館設施整合至同一地點,當局認為此舉在安全層面有明確好處。皇家鑄幣廠居民協會司庫Mark Nygate表示,居民將繼續反對計劃,並正與離散社群合作,研究提出司法覆核的可能性。保守黨影子外相Priti...
收看節目 英國房屋、社區和地方事務大臣李世勳 (Steve Reed),今早(1月20日)發表書面聲明,表示已作出決定,批出中國在倫敦興建新大使館的規劃許可及歷史建築同意,並表示,在作出這項決定時,已全面考慮所有相關的重要因素,除非有關決定在法庭上成功受到挑戰,否則該決定現已成為最終決定。 本片梳理整個申請過程、反對聲音及關鍵爭議,還原事件來龍去脈。...
收看節目 英國政府即將就中國駐倫敦「超級大使館」計劃作出關鍵決定之際,港人團體星期六 (1月17日)在倫敦舉行集會,表達對計劃的關注。 主辦單位表示,約 2500...
「罪行重大」,是否只看案件本身,而毋須考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本周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內,這個問題落在一眾被告身上。《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六名《蘋果日報》高層,以及陳梓華及李宇軒,早前被裁定或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案件於本周進入求情階段。隨着法官就量刑分級多番提問,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小心翼翼回應,牽動被告、家屬以至旁聽人士的情緒。▌「罪行重大」是否只看罪行本質、不看角色?今次案件牽涉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援引《港區國安法》以及《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串謀的本地法律條文提出檢控。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29 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設有兩級刑罰:一般情況下可判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則可判處...
收看節目 在宏福苑大火因涉嫌誤殺被捕,正保釋候查的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董事侯華建,其背後牽連著一個盤根錯節、既大且「深紅」的利益網絡。 本集《綠豆》調查,嘗試揭開這張層層交疊的關係網: - 宏業侯華建的公司拍檔網絡緊密,與同期在牛頭角安基苑中標的總承建商偉利老闆是老拍檔;與他同址居住的女子,還有相信是他兄弟的侯華康,都涉足建築界。...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三罪罪成,法官今聽取案中多名前《蘋果日報》高層的求情陳詞,其中多名被告提出,法官在考慮量刑時,應考慮各人的角色,將他們納入刑責較輕的級別,以低於10年作判刑起點,並獲得認罪扣減。6名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主筆楊清奇,他們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張劍虹早前已完成陳詞。法官李運騰早前提到,在勾結外國勢力罪中,只有兩級分類,即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如罪行重大的,則判10年以上或終身。即條例只有「罪行重大」一個條件,與罪行本身性質有關,而案中角色不予考慮在量刑。▌陳沛敏後悔對不妥事情沒堅定反對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今日陳詞時則重申,法庭在量刑時除了考慮罪行性質,亦必須考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行為。若法庭不認同這點,認定陳屬「罪行重大」,亦希望以最低刑期的10年為起點;考慮到陳角色有限,並且對控方作出重要協助,希望減刑一半,判以10年以下的刑期。大律師又指,陳案發時不知道《蘋果日報》的行為屬違法,她於2021年6月17日首次被捕獲釋後,便於24日辭去副社長及公司董事職務。大狀又提到陳曾反對黎智英提出的「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與張劍虹一同將黎的文章下架。大律師指陳是優秀的新聞工作者,在行內廣受認可並曾獲新聞獎項。陳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包括商業電台主席特別顧問陳淑薇,指認識陳沛敏超過20年,讚揚她專業操守及處事能力。而據陳沛敏親撰的求情信,透露她於1996年起在《蘋果》工作,「對整個新聞業有非常深厚的感情」,承認對於感到不妥的事,應採取更堅定立場,現感到非常後悔。她指獨力撫養她的母親現已88歲兼患有腦退化症,希望早日獲釋照顧母親,並與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共度餘生。▌羅偉光呈書面陳詞而羅偉光則透過代表資深大狀呈上書面陳詞。大狀在庭上補充指羅偉光是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董事之一,支持基金的籌款活動,希望法庭在認罪扣減外,額外給予減刑。▌林文宗望納入較輕分級獲全數認罪扣減林文宗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林作為執行總編輯,是陳沛敏的下屬,角色非常有限,每有疑問會請示上級,亦非《蘋果》公司董事或最高層成員,而且只是負責《蘋果日報》的中文版。在串謀中沒有任何決定性的角色,「只是作為僱員被拖入渾水當中」。就量刑考慮,大狀指量刑分級對林非常重要,若林被界定為「罪行重大」,即使法庭以刑期下限的10年為量刑起點,林第一時間認罪亦受制於刑期下限而未能受惠於三分一減刑。若法庭採用較輕的分級,法庭選取10年以下、3年以上的量刑起點,林則可受惠於全數認罪扣減。大律師強調,法庭在決定量刑分級時,應考慮被告個別角色和行為,之後再跟據普通法原則在該級訂定合適量刑起點。不過法官李運騰關注到,量刑時要考慮的是被告對串謀協議的了解,而非其行動;而本案有直接證據指各被告知情及參與,例如有飯盒會及從犯證人證供。大狀又指林曾在高層被捕後要求召開董事局會議提議停止《蘋果》運作,林只是因其編輯工作而成為串謀一分子,故即使法庭將林界定為「罪行重大」,亦希望可按《國安法》第 33(1)條的情況「減輕處罰」,令刑期可「降級」至低於 10年。▌馮偉光指對《蘋果》決策了解有限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透由資深大律師求情,希望在決定判刑等級時,考慮被告個人角色和行為。大狀指馮於2020年6月英文版成立後,才重新加入《蘋果》,沒被邀請參與編輯會議及飯盒會,不能參與決策,甚至對決策了解有限,最多只是協助確保英文版翻譯正確及於網上發布,應被界定為較輕等級。但法官李運騰質疑,設英文版目的是接觸國際讀者,而馮加入的時間點關鍵,6 月已有很多關於《國安法》的報道。大狀一度透露,警方曾要求馮偉光提供協助,但馮因為認為自己知道不多而拒絕,但被法官質疑這是否拒絕合作。大狀後來澄清,指馮從未被邀請錄取口供。▌楊清奇稱只是決策鏈最低層前主筆楊清奇則透過律師指,他只是按上司指示辦事的中層員工,是在決策鏈的最低層,故其罪責應屬最低。而楊是第一個自願協助警方的被告,曾錄取 6 份無損權益口供,盡其所能協助,獲法庭裁定為可信證人。案中九名被告已完成陳詞,案件押後,法官杜麗冰表示會盡快通知各方判刑日期。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三罪罪成,法官星期一開始聽取黎智英連同其餘八名被告的求情陳詞。就本案的量刑原則,法官李運騰多次提到本案量刑只有考慮被告是否「罪行重大」一個條件,關乎罪行本身,沒有提及「首要分子」,顯示各被告在案中角色似乎對量刑影響不大,這或將直接影響案中其餘被告的刑期。 黎智英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共三罪罪成,而六名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主筆楊清奇,以及律師助理陳梓華及李宇軒則分別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重大罪行刑期10年或以上 控方今陳詞指,本案所牽涉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庭須考慮被告是否「罪行重大」。 法官李運騰指,「罪行重大」字眼分別在《國安法》的三條條文出現,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勾結外國勢力罪條文,而前兩者涉及三個分級,即「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積極參加」、「其他參加」。前兩者的被告似乎只要符合「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條件,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 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案,上月被裁定罪名成立,星期一開始,黎智英將連同八名被告包括《蘋果日報》高層,進行一連四日的求情。早自上星期五凌晨開始,已有巿民、旁聽師和排隊黨到場排隊。 綽號「姨婆」的她今年七十歲,以往多次於47人案、蘋果案和支聯會案排頭位,今次提早78小時排隊:「破天荒第一次咁早排,成個禮拜瞓唔着,好擔心。」連日來排隊人士偶有跟警方爭拗,星期日開始現場更嚴格管制,出入需要登記,氣氛比前兩日緊張。 ▌排隊黨破壞遊戲規則 「姨婆」直言,以往每次排隊都通宵出動,亦可爭得進入正庭的名額。不過一個月前黎智英案她一如往常提早一日排隊,誰料到場發現已被排隊黨全數「攻佔」:「佢哋一車車50、60人來排隊,我哋一張飛都攞唔到,只得一個巿民入到去!」按司法機構網頁公佈,一般正庭座位名額由40幾至50幾個不等,而延伸庭則只提供視像直播。 一個月前黎智英被判有罪,原本提供58個正庭座位,但最後57個位被排隊黨「搶攻」。有排隊的巿民說:「以往通常一半座位是熱心排隊的巿民取得,一半被排隊黨瓜分,但上次令大家好失望,我哋通宵排隊,只係想循合法渠道爭取自己聽審權利,點解都唔得,排隊黨破壞晒遊戲規則。」 今次「一雪前恥」排得第一位的「姨婆」說,自己連日來皆非常忐忑:「瞓唔着,好擔心。」終於在週五凌晨四點鐘,她去到法院門外。「嚟到時沒有人、沒有鐵馬,沒有警員,條街冇人,排到頭位好開心,放下心頭大石。」其餘排較前位置的巿民,有些自社交媒體得知有人排隊後,就立即趕來;巿民陳先生則說,他原本「預計」星期五夜晚來排隊,但週五中午時「人傳人」知道已有人開始排隊,就發了慌前來。 ▌露宿三日三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