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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古蘭經》的性質:神聖話語與不可翻譯性 《古蘭經》這個詞,源於阿拉伯語動詞,意為「誦讀」或「背誦」。這個名稱本身就揭示了這部經典的根本性質:它是一部口述的、被誦讀的神聖文本。對穆斯林而言,《古蘭經》並不是穆罕默德的個人著作,而是安拉透過天使吉卜利勒向他直接啟示的話語,逐字逐句都是神聖的,不可更改。 你要理解一件事:如果你身在一個回教國家,將《古蘭經》的一頁撕爛,你差不多一定會被人追捕,甚至坐牢。那張不是一張普通的紙,是阿拉話語的載體,是神聖不可侵犯的。2005年美軍關塔那摩灣監獄傳出士兵將《古蘭經》扔入廁所的報告,在整個穆斯林世界引發了大規模的抗議和流血衝突,正是因為對穆斯林來說,那不只是毀壞一本書,那是對安拉本身的侮辱。 正統的伊斯蘭神學堅持《古蘭經》的不可翻譯性。嚴格來說,只有阿拉伯語書寫和誦讀的,才是真正的《古蘭經》,其他語言的版本只能視為「意譯」或「詮釋」,而非《古蘭經》本身。這個立場的根據涉及幾個層面。《古蘭經》的阿拉伯語音韻、節奏和修辭之美是啟示本身的一部分,這種美是無法在翻譯中保留的;阿拉伯語某些語法特徵和詞彙層次在其他語言裏沒有對應物;而《古蘭經》某些段落具有多重解釋的可能性,翻譯往往只能呈現其中一種,其他意涵便丟失了。因此,即使在非阿拉伯語的國家,穆斯林的禮拜和誦經都必須使用阿拉伯語,很多穆斯林更以背誦整部《古蘭經》為目標和榮耀:能夠背誦全本的人,獲得「哈菲茲」的尊稱。 《古蘭經》的編纂過程本身也很特殊。穆罕默德在世的時候,啟示主要透過口頭傳承,由專門的記憶者背誦;同時也有人將啟示記錄在羊皮、骨片、椰棗葉等材料上,但並沒有統一的抄本。穆罕默德去世後,第一任哈里發阿布·伯克爾命人收集所有經文片段,整理成完整抄本。到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時,由於不同地區流傳的版本出現讀音差異,奧斯曼下令制定標準版本,並銷毀其他所有版本。這個「奧斯曼版本」成為今日所有《古蘭經》抄本的基礎,在伊斯蘭世界流傳了一千三百多年。 《古蘭經》共有一百一十四章,阿拉伯語稱為「蘇拉」。章節的編排並非按主題分類,也非依啟示的時間順序,大致上較長的章節在前,較短的在後。除了第一章《開端》和第九章《懺悔》以外,每章都以「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開始,這句話在日常生活中也廣泛使用。《古蘭經》的章節被劃分為麥加章(八十六章)和麥地那章(二十八章)兩大類,反映穆罕默德在兩個不同歷史時期的處境——麥加章通常較短,語言充滿詩意,主要內容是對真主獨一性的宣告、對偶像崇拜的批判和末日警示;麥地那章通常較長,風格規範,處理建立穆斯林社群所需的法律、倫理和政治問題。...
2026年3月23日,行政長官刊憲公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制定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修訂,該等修訂並於同日生效,賦予警方廣泛權力,包括搜查、檢取、限制行動以及沒收財產的權力。[1] 其中尤為重要的是新增第13A條,賦權律政司司長向法院申請沒收令,以沒收被定罪人士的財產,而該等財產被合理懷疑曾用於資助或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2] 該條文適用於任何被裁定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被判處10年或以上監禁的人士,並明確適用於在該條文生效前已被定罪或判刑的人士。[3] 2026年4月,律政司司長依據該條文申請沒收黎智英價值1.3億港元的財產。黎智英於2025年12月15日因《國安法》下的勾結罪被定罪,並於2026年2月9日被判處20年監禁。 本文主張,《實施細則》中引入的追溯性沒收制度,極有可能屬越權(ultra vires)。 一、附屬立法(Deleg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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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看節目 薯伯伯今次想跟你講一個蘇聯時代的政治笑話。官員妻子為何要花時間,將托爾斯泰的著作《安娜.卡列尼娜》由印刷版逐字逐字用打字機打下來?原來妻子用心良苦,為要吸引孩子看書。 笑話的背景,是當時的人民用這種「自己打字」的出版方式,將禁書在民傳流傳。而這些書所帶來的風潮,往往蓋過不少官方的認可讀物。 這個笑話,在五十多年後的今日聽來,竟然還是有點熟悉。 原文見《破土》Patreon|薯伯伯|光合作用|孩子除了打字稿,甚麼也不想讀|https://bit.ly/3rGhbx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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