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2022年底退休後返回英倫定居,有較多的時間和地利,思考及整理在英國統治香港期間,英國的思想、制度和傳統,是怎樣影響對香港的管治。 這其實是個大課題,其成效有好有壞。對此,我沒有全盤的研究、經歷和理解。但在我的工作經驗和學術興趣範疇中,有三個方面我是有些訓練和親身體會的。在此我試圖把我的看法粗略總結一下,以反映上世紀二次大戰後,港英政權的一些主要管治特色和哲學。 這三個範疇分別是香港的公共廣播服務、港英政府決策官員的管治倫理和原則,以及1960年代以來港英政府有意識推行的積極不干預政策。在這篇短文,我先集中介紹香港公共廣播服務的建立,然後在日後的文章中,再談及戰後港英的管治倫理和財經政策背後的理念。 香港新聞自由的關鍵:香港電台 戰後的香港公共廣播服務是由香港電台在1970年代初展開的。其後,香港電台在這方面的發展,更成為了香港現代專業新聞工作的一個楷模和標準,對香港的新聞自由甚為關鍵。 香港電台成立於1928年,是屬於公務員體制下的政府機構。其新聞報道和節目是由政府新聞處提供的,基本上是替政府發放訊息服務。1954年,香港電台升格為一政府部門,但其性質和之前並沒有兩樣。 我1980年香港大學畢業後不久,加入了傳媒工作。首先是服務於香港商業電台。一年多後加入了香港電台中文台的公共事務組。我上班首天,在當時出任中文台台長的朱培慶辦公室裡報到時,朱台長跟我說,香港電台雖然是政府部門,但其製作新聞時事和節目的方針,是盡量以英國廣播公司的客觀、不偏不倚、多元、平衡原則為標準的。我們儘管是政府公務員,但我們的職責跟專業的新聞和廣播媒體從業員大體上是一致的。那一刻我明白到,我加入了一個以英國廣播公司的公共廣播服務的專業要求為榜樣的傳播機構,向市民提供客觀、持平,真確的訊息,並以此製作教育和綜合節目。...

  • 新聞自由是民主、自由社會的基石,它保障公民獲取多元信息,並對公權力進行監督。然而在土耳其,這權利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2024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土耳其在180個國家中排名第158位,情況較排135位的香港更加惡劣。自2016年由部分軍方派系發起的政變失敗後,土耳其政府關閉了接近200家媒體機構,數百名記者被逮捕或被迫流亡。 在這片壓迫的陰影下,土耳其記者展現了驚人的抵抗精神,他們通過堅持報道真相、挑戰法律壓制和發起集體行動,為捍衛新聞自由而奮鬥。他們的故事,鼓舞我們勇敢和創意地捍衛新聞自由,令社會真相,不被無聲抹殺。 壓迫下的新聞自由 土耳其的新聞自由危機並非一夜之間形成。自2016年政變未遂後,政府以緊急狀態為名,對媒體實施了大規模打壓。超過200家媒體被關閉,記者因報道政府不願公開的信息而被指控為「恐怖分子」或「侮辱總統」。按土耳其人民平等及民主黨的報告,土耳其當局在2024年就判處58名記者總共135年的監禁,拘留112人,逮捕26人。這些數字背後,是記者們因揭露真相而付出的沉重代價。 政府常用的法律武器包括「侮辱總統罪」和與恐怖主義相關的指控。2023年,土耳其境內共有接近7,000人因《刑法》第299條侮辱總統而被起訴,近半數被定罪。這些模糊的法律條文成為壓制異見的工具,讓記者隨時可能因一篇報道或一句評論而失去自由。然而,即使在這樣的環境下,土耳其記者並未屈服,他們以個人行動和集體力量,持續挑戰這一壓迫性體制。 抵抗的火種:記者的行動 Can...

  • (編按:《立場新聞》及兩名前總編輯被判串謀煽動罪成,成為香港自上世紀70年代之後首次有傳媒機構及其編輯因媒體刊載的文章而被裁定煽動罪成。這宗備受海內外關注的案件,判詞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陳文敏教授就此案裁決及判刑作出詳細分析,將一連四天連載) 2024年9月26日,距離「立場案」開審已近兩年,法院裁定鍾沛權被判監21個月,扣除他不獲保釋被羈押候審的時間,他還要服刑約九個多月;林紹桐因只涉及一篇煽動性刊物,加上身體健康狀況變差,法院將刑期減至相等於扣押候審被拘留的時間,令他可獲即時釋放。至於《立場新聞》,則被判罰法例下的最高罰款。[1] 法院認為案情嚴重,就鍾沛權的判刑,以23個月近乎最高刑期即2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然後因審訊拖延日久,對被告造成額外壓力而減免兩個月。一方面這是基於法院並不認同被告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或在執行媒體的責任,也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而是透過《立場新聞》這網絡媒體去參與當時的抗爭。[2]這一點涉及判罪的基礎,上文已作討論。 法院也得承認,《立場新聞》本身是一間網路新聞媒體,並以新聞媒體的形象出現,從事一般新聞媒體的新聞工作[3],單是因為媒體和編輯的個人政見及在18個月內發表了11篇煽動文章,便可推論被告會放棄多年從事新聞工作的專業操守和執著,退下火線,以這媒體去參與當時的抗爭,這推論難道沒有合理疑點嗎?此外,量刑的判詞有兩點值得討論的地方。 法律如法官指清晰? 首先,辯方陳詞指在此案之前,法庭並沒有為新聞工作者的限制訂下指引,被告只是不清楚法律上的指引而誤墮法網,不是明知故犯。法院不接受這辯解,認為香港上訴庭在Fei...

  • (按:《立場新聞》及兩名前總編輯被裁定串謀煽動罪成,成為香港自上世紀70年代之後首次有傳媒機構及其編輯因媒體刊載的文章而被判煽動罪成,法院的裁決令香港本已脆弱的新聞自由雪上加霜。這宗備受海內外關注的案件,判詞有不少值得商確的地方。本文將一連四天連載陳教授就判詞及判刑的分析。) 本案的煽動罪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提出,這控罪已於2023年被《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新控罪所取締。案件審訊前後歷時接近兩年,區域法院於2024年8月29裁定,涉案的17篇文章當中,有11篇屬於煽動刊物,指這些文章指罵政府和法院,但卻無客觀理據。鑒於香港當時仍然有很多不穩定因素,這些文章會挑起市民對政府和司法機關的憎恨,對國家安全構成潛在危險。三名被告被裁定認同這些刊物的觀點,並具煽動意圖合謀發布這些煽動刊物。[1] 怎樣裁定刊物具煽動意圖? 什麼是具煽動意圖的言論?法例的定義相當空泛,包括任何引起市民對政府或司法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市民之間的憎恨或敵意,但卻不包括目的在矯正政府決策或決定,和法院判決的錯誤或缺點的建設性評論。法院認為,文章是否具煽動性,必須與當時的社會環境一併考慮,並指出這建設性評論的答辯並不適用於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的言論。 這裡涉及四個法律問題:第一,煽動意圖是否須有煽動暴力或破壞公眾秩序的意圖?第二,煽動刊物是否須要對國家安全構成真正和實際的風險? 第三,就建設性的評論,如何分辨沒有客觀事實基礎的評論與不被接受的意見?第四,煽動罪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案》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煽動暴力或破壞公眾秩序的意圖...

  • 香港新聞自由舉步維艱已成不爭的事實,我們上期的文章亦有提到,不論是無國界記者組織還是香港記者協會的研究,各項指標都表明香港的記者正處於紅線處處、動輒得咎的危險環境。香港記者要面對的挑戰,不單單是觸犯紅線隱晦不明的國家安全法律的風險(詳見上期文章),還有各類型的滋擾與恐嚇。根據香港記者協會的最新報告,多名記者及其家人遭受了各種形式的威脅與騷擾,這些行為不僅影響了記者的工作環境,也嚴重影響記者和他們家人的生活。 香港記者及其家人受系統性滋擾與恐嚇 在過去幾個月內,針對記者的滋擾行為越趨惡劣。香港記者協會9月13日發布最新的調查統計,發現近月最少13間媒體、記協、以及兩間新聞教育機構,共數十人受到不同形式的滋擾及恐嚇。除了記者以外,他們的家人、家人的僱主、業主,或合作伙伴亦同樣受到滋擾,部分更涉及暴力恐嚇。這些行為包括在社交媒體上的抹黑、發送恐嚇信件、甚至直接威脅記者及其家人。 記協主席鄭嘉如於記者會上表示,她本人及兩位家人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滋擾,她家人所屬的機構收到電郵,批評她「道德敗壞」,以及向家人「灌輸反中亂港思想」等等。鄭嘉如斥這次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針對記者的滋擾行為,「試圖恐嚇削弱家庭收入來源等,透過施壓及孤立記者令他們放棄從事新聞工作或工會崗位」。 事實上,香港記者持續面對滋擾的情況。去年初,《立場新聞》案審訊完結後,就有多名負責報道法庭審訊的記者被戴耳機的不明男子跟蹤或監控。聯合國早於2022年,就已確認在港記者受滋擾的情況頻生,並促請港府採取措施保護記者免受恐嚇、攻擊,以及調查所有同類型案件。政府當然有責任維護新聞自由,並確保記者能夠安全、自由地工作。不過相關情況至今仍未見有效改善。反之,香港政府成功以「煽動罪」檢控《立場新聞》,限縮新聞自由、表達自由的法律戰先勝一仗。 港府以國安法對付傳媒 記者流亡仍感到威脅...

  • 收看節目 香港記者現處於怎樣的困境? 香港記者協會召開記者會,披露數十名來自至13間國際及香港媒體,兩間新聞教育機構在港的記者,以及記協執委﹐在今年6月至8月期間﹐同步收到滋擾及恐嚇。除記者本人,受滋擾還包括家人、鄰居、僱主,甚至是家人所屬的公司。 部分記者外遊後入境香港,隨即收到滋擾短訊,懷疑被掌握行蹤。記協指滋擾行為「規模大,有系統」。想知道記者受到恐嚇的詳情,及香港政府的回應,請收看EP111《兩邊走走》的編輯推介。 ...

  • 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民意研究所早前發布的研究顯示,香港記者對新聞自由度的評分降至25分的歷史最低點,是自2019年以來連續5年下降。無國界記者組織(RSF)亦於年初公布2024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在280個國家及地區當中,香港排名 135位,整體得分為43.06分,被列入「狀況艱難(Difficult)」級別。《立場新聞》案自2021年12月警方展開拘捕、2022年11月開審、經歷57日、橫跨超過7個月的審訊,最終由區域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三名被告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正正引證了香港新聞自由的艱難情況。 1997年主權移交首宗媒體「煽動罪」《立場新聞》案是自1997年以來,首宗有媒體及其編採人員被控煽動的案件,被告包括 《立場新聞》的註冊公司、《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控方指出,《立場新聞》涉嫌發布共17篇煽動性文章,文章類別包括專訪、報道、評論,內容包括流亡人士及參與初選人士的專訪,以及羅冠聰及其他人所撰寫的文章。控方開案陳詞指稱,《立場新聞》不只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17篇涉案文章是「協助宣揚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是「是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法庭最終裁定其中11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三名被告至少罔顧煽動後果發布這些具有煽動意圖的文章,故被判罪成。判決發表翌日,港府發聲明支持判決,並稱「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評論員和專欄作家)一如既往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毋須擔⼼會誤墮法網」。 新聞自由是人權的命脈新聞自由主要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19條「人人有發表自由的權利」所保障,同時,新聞自由亦涉及《公約》第25條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新聞自由涉及的不僅僅是言論及發表自由,也涉及資訊權(right to access to information)、問責(accountability)等多個組成民主社會的基石。《哥倫比亞新聞評論》扼要地指出,媒體於公民社會扮演著直接的資訊角色,他們能夠揭露腐敗與無能,確保法律能夠公平公正地執行。用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的話說,就是新聞自由是人權的命脈。《公約》認為在政治及公共領域的言論自由,應受更高保障。聯合國人權專家進一步解釋,縱然國家安全及保障他人名譽能作為限制言論自由的原因,單純因為批評政府或政府所信奉的政治社會制度而懲罰媒體、出版商或記者,絕不能視為對表達自由的必要限制。媒體理應能夠自由地對公共事務提出意見,此舉同時亦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34號一般性意見:第十九條:見解自由和言論自由,第13及42段)筆者認為法庭裁定《立場新聞》案三名被告罪成,等同容許政府藉刑事法律介入新聞和資訊出版的運作,間接決定新聞機構可以刊登或不可以刊登那些文章和訪問,或市民可以接觸或不能接觸的資訊。這與《公約》高度保障在政治與公共事務範疇的言論自由的要求不符。同時,這次裁決亦反映記者、時事評論員、新聞從業員在工作過程中面對實質的法律風險和威脅。持續的生存威脅將無可避免地影響整個傳媒行業,包括助長自我審查。這種傳媒環境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及資訊的傳遞,對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絕無好處。 「煽動罪」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如前所述,港府發聲明支持罪成判決,並引述法庭判決援引《公約》及《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標準及案例,似乎暗示煽動罪的檢控及定罪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不過,事實卻與港府的「選擇性理解」迴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於1999至2022年期間四次審議《公約》在香港的實施狀況時,均指出叛國及煽動罪的法律定義過闊,建議港府修訂相關條文。6名聯合國人權專家亦曾於2020年,就煽動罪的廣泛定義表示嚴重關切,建議港府應修訂煽動罪以符合國際人權法的規定。委員會更於2022年的審議結論中,進一步要求廢除煽動罪、停止將《香港國安法》及其實施細則應用於煽動案件;停止檢控行使言論自由的人,並向他們提供適當的賠償...

  • ▌[城市亂彈]畫家簡介vawongsir畢業於香港浸會大學視覺藝術院,曾任中學視藝科教師。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政府指他的作品涉及反政府題材,教育局以此裁定他專業失德。出版插畫集有《假如讓我畫下去》、《我在老地方等你》、《加多雙筷》等,現居台灣。

  • 過去一周,有一則香港法庭新聞,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那就是《立場新聞》及其兩位主編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的判詞,修訂了他自己在羊村繪本案中的裁決,由煽動罪須證明被告「蓄意煽動」,擴闊為「妄顧後果」亦可。客觀效果就像突然搬龍門那樣,令一心維護新聞自由的被告墮入罪網,裁決猶如向全世界宣告,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岌岌可危。 立場案裁決引起廣泛關注,因為這是九七回歸後,首次有新聞機構及新聞主管因發表時事報道及評論,被裁定觸犯「發布煽動刊物罪」。這條苛刻的殖民地遺留法例,自六七暴動後數十年沒有動用,但近年卻一再被政府用以檢控異見人士,而且在今年初的23條國安立法中,當局還把「發布煽動刊物罪」修訂,不但法網擴大了,最高刑罰更從監禁兩年大幅提升至監禁十年,令這類以言入罪的惡法,變成懸掛在新聞工作者頭上的利劍。 維護新聞自由不容於法 法院審視了控方提出的十七篇文章,裁定其中十一篇的內容具煽動性,即可能引起讀者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或憎恨司法機關,其中包括:專訪參選立法會的前立場記者何桂藍,解釋她為何選擇「攬炒」的對抗策略;《蘋果日報》主編陳沛敏批評煽動罪執法行動的博客文章;流亡海外異見人士羅冠聰抨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資深傳媒人兼中大新傳專業顧問區家麟批評《國安法》破壞香港法治的文章等。 法院判詞對文章的定性,給出來的解釋相當牽強,邏輯混亂,連日來已引起不少批評。而且,這些文章都是在2020年7月北京替香港訂立《國安法》之後,直至2021年底《立場新聞》因主編被拘控終止營運之前發布的,這段日子香港已回復平靜,沒有大型示威或激烈的街頭抗爭,但主審法官卻認為動盪尚未平息,文章對國家安全仍有潛在風險,因而具有煽動性。 案中兩名被告人鍾沛權和林紹桐,對於決定發表這些文章,有一個貫徹始終的解釋,就是維護新聞自由。他們不一定同意這些文章批評政府的觀點,也會刊出不同觀點的文章,包括親政府人士的文章,他們考慮發布與否的準則是:像香港這樣一個向來包容多元觀點的自由社會,是否允許這些觀點呈現?這些時事報道、分析和評論,對公眾是否有價值?市民大眾是否有權閱讀這些內容? 儘管這些文章的觀點較為尖銳,但都有若干事實基礎,也能講出立論的理據,並非無的放矢,或一味洩憤謾罵,而鍾、林兩位主編過去在主流新聞機構的工作表現,也與他們宣認的信念和準則相符,如今他們被法庭定罪,意味著他們信守一生的新聞理念,已不再見容於香港法律。...

  • 編按: 無國界記者每年公布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香港近年排名被歸類為「狀況艱難」等級。隨著《蘋果案》開審,記者被帶進法院、政府全速前進的廿三條立法,香港新聞工作者的工作越見險峻。 楊健興(Chris Yeung)是香港資深新聞工作者,來稿破土,從個人在業內40年的反思,道出留下來的新聞工作者,如何在已不認識的香港與自我審查這惡魔共存。 =========================== 踏入2024年,從事新聞工作已接近40年,由老牌「大報」《南華早報》、《信報》,轉而與傳媒朋友創立網媒《眾新聞》,一直沒有離開新聞業。《眾新聞》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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