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he Battle of Britain Bunker地堡博物館,導賞員帶我們走下76級樓梯到地堡裏去,地堡現在是英國一級保護建築,能走進「戰爭現場」,大家都興奮起來。導賞員一再強調若我們感不適就要休息,而地堡通道也預備了心臟除顫器。當年到地堡工作的,大都是航空警報標示員(plotter),因為男的都走上前線打仗,plotter的工作就由Women's Auxiliary Air...
最近讀到一些已移民英國的港人朋友,爭辯一條自古以來已在吵的題目:到底要怎樣才算是「融入當地社會」。相信大多數人都會同意,入鄉要隨俗;然而與此同時,這一波港人移民往往都是帶有強烈港人身份認同離開香港的,不可能一到達後便放棄這些認同,全情投入成為百分百的英國人或加拿大人或台灣人,無可避免會維持某種混合身份。然而在兩極之間,到底要多融入才算是融入,要多圍爐才算過於圍爐,則難免人言人殊。 基本要求 每當遇到難搞的移民議題,我總會反過來看香港社會是如何看從中國大陸來的新移民,畢竟很多問題其實都相通。在有沒有融入當地社會這件事情上,香港社會本來也對新移民有各種看法。舉個例,我們可想像最低限度的融入,就是能夠應付日常生活,在有需要的時候和主流社會溝通:例如懂得說廣東話,不懂得就去學。以此標準,香港目前的問題其實不大;統計顯示,來港不足一年的華人能說廣東話的比例只有24%,但到了第7至9年則有96%,就明不懂的要不是學懂了,要不就離開了。 現實上,主流社會有許多人不滿足於這個基本要求;例如兩名新移民在路上碰見然後用非廣東話交談,在許多人眼中已會認定他們沒有融入香港社會(這其實有點怪,畢竟兩名香港人在英國碰面如果不用英語交談,也不見得他們沒有融入英國社會吧)。如是者,我們可想像對融入要求的另一個極端:不只要懂基本的廣東話,而是要發夢也是說廣東話、可以輕易背誦經典廣東歌的歌詞、能夠用各種廣東話粗口的句式來罵人等等…… 「同化論」 以上的要求,放在移民研究當中,就是「同化論」(Assimilation)。一般來說,第一代移民是做不到的,要到第二代或第三代才做得到。香港本身也是這樣,所謂的正宗香港人許多都是從中國大陸來港移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放在外國,我們可想像或者有朝一日,這一波港人移民的後代在英國、加拿大,或台灣長大,數十年後才有機會完完全全被視為「本地人」,那麼「融入當地社會」的過程才算正式完成。...
隊長的心智異乎常人,他為立法解畫,三言兩語就贏得大傻之美譽,《無間道》的傻強也要退位讓賢。隊長: 你愈制裁我們,愈顯得我們所做是對的。劉霞:說得真對,愈是囚禁我丈夫,愈顯得他對,他還榮獲諾貝爾奬呢!隊長:為甚麼英美可以立法,我們就不可以?議員:我們的人民推翻執政黨是合法的,你們也是嗎?隊長:我不怕制裁……七婆 : 出糧捧成箱銀紙回家不算可怕,最可怕的是,祖國的銀號也不敢開戶口給我,成副身家點轉得走呢?隊長:立新法之後,你們的自由更多……唱家:好嘢!大家可以去煲底日唱夜唱,唔使躱在床底唱《願榮光》啦! ...
人喜歡問原因,然而講得出的原因,往往非真。「你為甚麼要去某地旅行?」又或是「為甚麼要選擇去旅行?」一句簡短的「為甚麼」,問簡答繁,非一時三刻能給出結果,往往只能敷衍了事。 以前在西藏開咖啡館,旅居拉薩的香港人寥寥,偶爾受香港報章訪問。初受訪時,記者問我何以選擇西藏,既有此一問,當然要盡量回答,想來想去就只是說喜歡其人文、氣候、歷史、宗教、文化等。 不單記者,客人亦如是,日復一日,問答有如流水帳,一天回應好幾次。試過誇張到剛問完的客人還未走,第二輪客人進店提相同問題,然後首次兩輪客人仍在店中,第三輪客人進來再問,前面客人忍不住笑。我的答案如出一轍,依然是人文天氣之類,問者收貨,我也更真誠地相信自己所答。後來細想,所謂前因,實為後果。當初決定旅居西藏,根本從未考慮過此等因素,純粹憑直覺下決定。 理性主導? 想起在20 世紀60...
數週前有懲教職員涉嫌於當值期間,夥同他人以木棍桶傷一名18歲還押人士的肛門,事主的肛門撕裂及直腸穿孔,造成永久傷害,需進行直腸手術及設置造口。其後家屬向懲教投訴,署方才按機制轉交警方調查,並拘捕兩名懲教人員及四名同倉囚犯。曾因國安法入獄的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秘書陳枳森、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均於社交媒體上分享獄中曾見證過的私刑和虐待事件,揭示此事顯然只是獄中暴力問題的冰山一角。 事實上,我們需要關注為何是次涉及懲教人員的虐待事件只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俗稱「傷人17」)作檢控,而非以《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的施行酷刑罪起訴? 重罪不能輕罰 — 訂立「酷刑罪」之必要 1984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下稱「禁止酷刑公約」),進一步闡明《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確立的禁止酷刑的權利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