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6頁判詞,講嚟講去就係追求民主有罪。」支聯會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日進行量刑陳詞,親自應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在庭上陳情,表明不會為自己的信念求情,表明自己「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她稱,即使法庭最終把案件列作「情節嚴重」,也會視之為對支聯會工作的「讚美」。法官多次打斷鄒幸彤發言,指案件涉及串謀控罪,不希望她的發言影響其他被告。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周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同案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則在開審首日認罪。🔸「相信專政係錯,民主係啱」鄒幸彤今晨10時前在懲教人員押送步入法庭,向旁聽席露出笑容及揮手後,離開被告欄走到律師席。鄒幸彤母親劉華珍、李卓人太太鄧燕娥及多名前支聯會常委今早亦有到庭旁聽。鄒幸彤說:「我唔認為任何政黨可以將國家嘅主權私相授受,自己話自己就係人⺠嘅選擇,自己話自己就係唯一嘅領導,仲要話每個人都有法律上嘅義務去擁護佢呢個自封嘅王位。」法官李運騰打斷鄒,指她的言論適合在另一場合講。鄒表示,「相信專政係錯,民主係啱,呢樣唔係信念又可以係乜?」。她指即使法庭及政府強調案件並非審判政治信念,亦不能改變審訊本質。李運騰指,如果只是信念而沒行動就不構成煽惑,並指在現行法律下,鄒所追求的如果付諸行動就不合法。🔸把法庭判決當讚美鄒幸彤續指現在相信「結束一黨專政」有必要的人,有這個思想,在法律眼中就已經違憲,是原罪。法官問鄒是否覺得自己沒有錯,鄒說:「我唔認為。」她續指法律不能控制任何人的思想,「當法律執意要同良知作對,輸嘅只會係法律,失去認受性嘅亦只會係法律。」法官催促問鄒「仲有冇嘢想講」,她指自己拒絶用犯罪的語言去分析一件正當行為的嚴重性,並指他們「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因為爭取民主是最正當的事,沒有值得懲罰的成分。李運騰再打斷,指鄒幸彤並不打算求情,而鄒說自己並不會用求情字眼。另一法官陳仲衡指求情只是慣常用語。鄒幸彤指法庭在判決「結束一黨專政」的追求違憲的前提下,如果判她屬「情節嚴重」,她會當讚美,並指法庭當他們「做到嘢」。🔸鄒幸彤完整陳情文上載Patreon雖然鄒幸彤向法庭陳詞被多次打斷,但她的完整陳情文在香港時間中午上載到她的Patreon。她在陳情文中批評法庭抽離「結束一黨專政」訴求所出現的事實背景,只強調政權意志及守法義務,令法律失去彰顯公平的作用,淪為受權力驅使的工具。她把有關做法與納粹德國相提並論,稱極權統治下的慘劇,源於「不問是非,只問服從」的態度。她認為,國民有責任把國家權力置於民主制度的控制和監察之下;結束一黨專政是這一代香港人及中國人無可迴避的責任,必須由自己完成,不能由外人代勞。她稱,這是自己的真誠信念,維園30年的燭光亦證明,這不只是她一人的信念。🔸反駁靠散播敵意推動訴求法庭在裁決中認為,李卓人及鄒幸彤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共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鄒幸彤在陳情文反駁,「結束一黨專政」的信念毋須依靠敵我思維或煽動仇恨維繫,只要講道理和事實,便足以取得認同。她稱,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爭取人應有的平等、自主及尊嚴。鄒幸彤表示,信念無法計算或交易,為自己相信的事求情及道歉,既虛偽,亦是侮辱持有相同信念的人,因此她指「唔會咁樣做,唔能夠咁樣做,連屠城嘅劊子手都未出嚟道歉,幾時輪得到我哋呢?」。🔸只向家人及愛她的人請求原諒鄒幸彤表示,對自己與支聯會及香港人共同走過的路毫不後悔,只認為辛苦了家人及愛她的人,稱他們是自己唯一需要請求原諒的對象。她表明,無論身處獄中或獄外,都會繼續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以及建設民主香港與中國而努力。她稱,如果這樣會令自己成為「永遠的罪犯」,而法律容不下有關信念,她「寧願做一個罪犯,都唔要做一個背叛良知嘅人」。陳情文最後以16字作結:燭光如海人心成濤粉身拍岸不平不休這16個字,亦是今日開庭前鄒幸彤呈交法庭作陳詞的書面文本,入面的唯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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