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廿三條立法是很大件事,不少海外港人團體都想做點事情。但每次有人提出行動建議,不論圍內抑或公眾領域,通常馬上就會面對質疑:「仲有咩用?」 對,香港人是很實際的,做事喜歡第一時間就衡量「有咩用」。回想過去多年,不少有關民主運動的爭論都是圍繞這個問題。 「進入議會有咩用?」 「和平示威有咩用?」 「唔通掟磚放火又好有用?」 即使過了2019年,這個「有咩用」的爭議仍在不同領域持續進行: 「留喺香港有咩用?」...
呢單嘢唔係我跟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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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羲《明夷待訪錄》: 聖君之道與學風骨 (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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