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在異鄉,常常會提到「各處鄉村各處例」這說法。不過具體來說,各地法例的細微分別,有時是要生活了一段日子才會慢慢發現。畢竟許多法例在日常生活不會觸碰,不容易發現和香港有所不同。然而這些法律上的分野,往往反映出兩地價值觀和歷史脈絡的不同。我在台灣的這些年間,曾無意中聽說不少我眼中的「奇怪法例」,也算是對這地方另一層面的深度認識。 先說明,這兒說的「奇怪法例」都是指有在實際執行和有日常意義的法律。世上有不少看起來很不可思議的法例都是過百年前留下來的規定,只是在條文上沒有被廢除,也沒有被執行。亦有不少只是被過度解讀,本身並不是那麼不合理。例如美國俄勒岡州有法例規定「不可以在墳場打獵」,聽起來好像很無聊,實際上還是有一定意義,只是很難想像會有人觸犯(捉鬼應該不算打獵吧)。 遺產特留分 我想到台灣的「奇怪法例」,許多看來都和家庭與性別有關。台灣同婚作為「亞洲第一」,我一直以為在家庭與性別範疇的法例都應該是十分進步的,後來才發現是我想得太多。台灣在這些方面原來很多時候都十分保守,同婚反而是一個例外。 第一個要介紹的例子,是「遺產特留分」。所謂特留分,是指繼承遺產的時候,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給不同類別的繼承人,即使有預立遺囑也不得違反特留分規定的範圍。按現有規定,逝者的子女、父母、配偶之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則為三分之一。 舉個例,如果某逝者只有配偶和三位子女,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應繼分計算,四人應平均分配遺產,即每人四分之一。那如果有預立遺囑,全部只分給其中一位子女可以嗎?不可以;最多只可以分得八分之五,其餘八分之三還是要分給另外三人,每人八分之一。很複雜嗎?我還未把兄弟姊妹和祖父母算進去呢。 這規定明顯限制逝者遺囑自由,更平添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猜想大概來自古舊的家庭責任思維。可幸最近有民間團體提議修法,先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取消,政府也答應明年啟動修法,算是為脫離舊觀念邁出了第一步。...

  • ( 編按 : 破土除了有固定的作者專欄,歡迎左中右各方讀者意見分享。) 上月「法治日」,我重溫了兵咸勳爵(Lord Bingham)的《法治精神》(The Rule...

  • 繼年初有不少移台港人成為台灣總統和立法院選舉的首投族後,大批移英港人也在本月初首次有機會在英國國會選舉中投票。對民主制度的追求是這一波移民潮的主要原因,能在當地最高層級的選舉中投票,這機會固然格外讓人珍惜,然而民主制度從來不止於選舉,更在於選舉後對政治人物言行的監察。 回想香港過去的選舉,即使是曾經比較有競爭的那段日子,選民其實也十分理解選出來的代表不會決定政府施政方針,甚至連阻擋不受歡迎的決策也辦不到,極其量只是有多一點的機會去問問題,和有一個公眾會注意得到的平台表達不滿而已。而當執政者連諮詢的戲也懶得演下去後,選舉的價值也隨之改變。我們不難發現公開選舉,特別是立法會選舉,有段時間變得越來越激進化:反正再多的理性問政也不能執政,倒不如直接在議事廳內「掟蕉」和挑起衝突,最少可以洩憤。當市民有這樣的需求,政治人物也就照辦。 但在全面民主化的社會當中,情況卻有點不同,投票不能只為洩憤,因為多數的選擇真的會帶來後果。例如當年英國的脫歐公投,不少人投票脫歐卻不是真的想脫歐,只不過想表達不滿;結果公投卻真的通過了,脫歐的後果也就要全民承擔。「投票有後果」這句話聽起來有點理所當然,但對港人移民來說,恐怕還真的是一件新鮮的事情。   為甚麼會投票害自己 在台灣,我見過因為不滿中國政治而移民的港人說要投票給親中政黨;在英國,我見過還未拿到英國公民身分的港人移民說要投票給反移民的政黨。我總是很好奇,他們是如何做出這些看起來明顯違反他們基本價值或利益的選擇?換個說法:為甚麼他們會「投票害自己」?...

  • 2024年5至6月期間,我有機會前往台北參與一些學術活動。抵達台北的5月20日,正好是他們新當選總統的就職典禮。臨行前我在家中想到,不如帶上張君勱在1946年為推廣中國當時制憲的努力而寫成的《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一書,在旅途中重讀一遍。 追尋民主憲政的沉重代價 194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在南京國民政府主催下,於國民大會三讀通過,張君勱是主要的草擬者。憲法在1947年底正式在中國實施。後來國民政府在內戰連連失利,最後敗走台灣,蔣氏政權於國共兩黨軍事對峙下,以緊急法令凌駕了此憲法的部分條文,變相繼續實行威權統治。 但隨著1980年代後台灣的黨禁解除,民主化逐步在當地推行以來,張君勱草擬通過的這份憲法,在經過歷次重大修正後,至今還是台灣民主政治上的憲政根據,也是自晚清以來130多年的中華立憲史上,唯一成功通過和仍在實施的中華民主憲法。張君勱因此被稱為是「中華民國憲法之父」。 民主憲政的追尋,在中華大地上不單是荊棘滿途,投身者往往更要付出重大的代價。張君勱這位為國民政府立憲的中華憲法之父,在1949年內戰勝負分明時,便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為頭等戰犯。敗走台灣的國民政府對他也並不友善,例如在立憲以前,因為他的主張、組織政黨活動和言論等,國民政府便曾派遣國民黨特務人員把他禁錮了一個多月。張君勱也曾經受到當權者的暗殺威脅和軟禁等對待。追尋憲政民主者被執政者視之為是公敵,這在近現代的中華大地,屢屢發生。 劃時代的成果 如果我們不只以短期現實政治的得失論一個人的成敗,我覺得張君勱先生在近現代中華政治歷史中,他對民主憲政的堅持及所取得的成果,可以說是劃時代的。...

  • 收看節目 北京三年前出手制定《港區國安法》,直接在香港頒布實施,事前沒有公眾諮詢,到實施一刻才公布法例全文。 及後有十人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包括駕駛插有「光時」旗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的唐英傑。翌日政府出稿「訂出紅線」,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含意,劃下這道紅線後整整一年,法院才在唐英傑案中裁定這句口號會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消失於公眾視線的不止是人,國安警員多次進入傳媒機構大搜捕,多名傳媒高層分別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和煽動。甚麼是煽動、甚麼不是煽動?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亦不是可以免除責任的「保護罩」。 立法至今,官員不停強調這一句:遏止極少數人危害國家安全。截至今年...

  • 凌漸:剛讀畢你的第二封信,一閃而過的念頭,竟是你寫的那個年代,那個多麼讓人嚮往的年代,儘管我們都經歷過,儘管我們當時都沒下意識去經歷,就像那時我指著面前的唐樓跟我的兒女說:看吧,好好看吧,儘量用眼睛看吧,待你們長大以後你們再也不會看到的了。當時腦海浮起瑞士詩人凱勒(Gottfried Keller)〈夜曲〉(Abendlied)的最後一節:但我還徘徊黃昏的田間只剩將滅的星相隨:飲吧,眼睛,盡你睫毛所及承載世上一切金色!Doch noch wandl' ich a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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