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倫中學擔任校董,其中一項工作是處理家長對學校的投訴。其實在成為校董前,我已是社區內另一間文法中學(grammar school)處理收生上訴的獨立委員會成員,在此分享一下經驗。 為什麼會成為了學校的收生上訴委員會成員?過程和成為校董很相似:也是在搵工網站看到招聘廣告,覺得是個可善用自己專業去參與社區事務的機會,不妨試試參與。網上遞交了申請後不久,就收到學校的電郵,邀請參與上訴委員會一整天的培訓課程,讓我多了解具體工作再作決定;隨後再寄來一大疊學校收生及申訴程序的文件作準備課程之用,實在非常認真。 出席培訓課程的共有八人,包括我在內原來只有四位是新成員,另外的一位主講者是委員會主席,其餘三位都是現任委員。席間閒談時,他們笑說每年都要對學校收生要求及上訴程序溫故知新,不過我感到出席的現任委員,更像是在觀察各個新人的表現。畢竟當刻我只是獲邀參與培訓,並未被接納成為委員,這種間接的面試方式,對挑選無償參與的義工來說,不失為一個內歛而得體的做法。 課程之後數星期,終於收到正式接納作為上訴委員會成員的通知,是郵寄紙本委任函件而非只是電郵通知呢。 上訴委員會是由校董會委任、獨立於學校教職員及校董會的校外人士組成,職責及運作程序有教育署頒布的《學校收生上訴守則》(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