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行政長官刊憲公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制定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修訂,該等修訂並於同日生效,賦予警方廣泛權力,包括搜查、檢取、限制行動以及沒收財產的權力。[1] 其中尤為重要的是新增第13A條,賦權律政司司長向法院申請沒收令,以沒收被定罪人士的財產,而該等財產被合理懷疑曾用於資助或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2] 該條文適用於任何被裁定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被判處10年或以上監禁的人士,並明確適用於在該條文生效前已被定罪或判刑的人士。[3] 2026年4月,律政司司長依據該條文申請沒收黎智英價值1.3億港元的財產。黎智英於2025年12月15日因《國安法》下的勾結罪被定罪,並於2026年2月9日被判處20年監禁。 本文主張,《實施細則》中引入的追溯性沒收制度,極有可能屬越權(ultra vires)。 一、附屬立法(Delegated...
一、引言 2026年4月,保安局局長公布一項針對約7,000名涉及2019年香港抗議活動被捕人士的「更生計劃」。該計劃為參與者提供職業規劃服務、實習機會,以及前往中國內地交流的行程,旨在促進對「國家的更好理解」。在順利完成計劃後,相關人士可能不會被起訴。(註1) 從某一角度而言,此舉具有務實性。大量尚未處理的案件無可否認地對刑事司法制度構成沉重負擔,而長期的不確定性對有關人士及整個社會均屬不利。然而,按目前所描述,該計劃亦引發了嚴重的法律及憲制疑慮。本文將探討這些疑慮,並提出任何真正具和解性質機制所必需的保障。 二、擬議的「更生計劃」A. 法律基礎不明確 首先,該計劃的法律基礎並不清晰。有關人士尚未被起訴,更遑論定罪,因此根據憲制原則應被推定為無罪。(註2)他們原則上不能被強制參與該計劃。 雖然現行存在所謂「警司警誡計劃」(Police...
收看節目 經歷過 2019 年的香港人皆知,35+ 計畫的初衷是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作為籌碼,爭取政府落實「五大訴求」。然而,上訴庭為何能無視原審原則,單憑戴耀廷在《國安法》生效前發表的一篇文章,就將整個計畫的最終目的,強行改寫為「摧毀香港憲制」及「終結一國兩制」? 當法庭面對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時,昔日強調的「三權分立」與「無罪假定」是否已不再存在?香港是否正步入「雙軌法制」的時代?...
收看節目 遭國安處通緝的郭鳳儀,其 69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女兒的保單,遭法庭裁定違反 23...
收看節目 47人初選案星期一(23/2)上訴庭作出裁決,12人上訴遭駁回,劉偉聰維持無罪。港大法律學院前教授陳文敏解讀上訴庭判詞:為何直指判詞「充滿矛盾」且比原審更牽強?否決財政預算案如何牽涉「維護憲制秩序」?並探討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空間和理據。 節目分段: ⚖️ 人案上訴裁決:12名被告及劉偉聰上訴結果...
收看節目 英國政府於 2025 年提出「以貢獻換取永居(Earned Settlement)」的新諮詢建議,計劃提高永居門檻,包括延長一般移民居住年期、引入收入要求,以及將英語能力要求由 B1...
德國律師歐內斯特‧法蘭克爾(Ernst Fraenkel)在納粹上台前長期為工會與勞工辯護,親身體驗司法制度如何在政治壓力下逐步失去獨立。他觀察到,在一般民事或商事糾紛中,法院仍依據既有法律作出判決;但一旦案件涉及政權或黨的利益,司法便變得扭曲,行政部門可隨時干預或拒不執行判決。法律的適用亦會因政治而變得選擇性,正義不再普遍實現。法蘭克爾其後帶着未完成的手稿流亡海外,最終完成了名著《雙軌國家》(The Dual State )。 在書中,法蘭克爾以深刻的洞察分析納粹德國的法律結構,提出「雙軌國家理論」。他指出,納粹政權下同時存在兩種國家形態:一是「規範國」(Normative State),仍依循既有法律與行政程序運作;另一是「特權國」(Prerogative...
收看節目 黎智英案進入求情階段,三位國安法官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罪名成立,頒下 855 頁判詞。《綠豆》法律篇,就法院定罪理據,逐項詳細分析,探討達致定罪的理據是否合理,並從法律觀點上,指出判詞未能令人信服的地方。講者: ▌陳文敏|香港大學前法律學院教授 ▌黃瑞紅|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