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圖文
人類為何仍需要宗教──心理、社會與存在的三重召喚 儘管佛洛依德揭露了宗教的幻覺本質、羅素拆解了神學論證、休謨質疑了設計論,宗教依然在全球擁有數十億信徒。這個現象值得我們深思:為什麼在理性啟蒙的時代,人類仍然眷戀宗教? 首先是心理層面的需求。面對死亡的終極恐懼,宗教提供了超越性的敘事框架。佛洛依德指出,宗教滿足了人類「最古老、最強烈、最迫切的願望」,其中包括對父親保護的渴望、對來世存在的希冀,以及對靈魂不朽的信念。當個體面對生命的無常和宇宙的浩瀚時,宗教的安慰功能變得尤為重要。正如佛洛依德所言,宗教幫助人們應對「面對自然威力時的無助感」。 其次是社會凝聚的功能。宗教提供了共同的身份認同、價值體系和行為規範,將個體結合成穩定的社群。共同的儀式、節慶和信仰創造了強烈的歸屬感,這對人類這個高度社會化的物種而言至關重要。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Émile Durkheim)早就指出,宗教儀式具有增強社會團結的功能,它們重申並強化了群體的共同價值觀。 第三是道德權威的確立。在法律制度尚未完善的社會中,宗教戒律往往充當道德法典的角色。神聖制裁的威懾力能夠抑制反社會行為,促進合作與互信。即使在現代社會,許多人仍然需要超越性的道德根基來指導行為選擇,因為純粹的理性計算有時難以提供足夠的動機力量。...
他報警求助,卻成了警權下的受害人。2012 年的士司機陳輝旺,因車資糾紛致電報警,卻被警員「箍頸」帶上警車,其後頸椎關節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離世。死因庭在 2018 年裁定陳「非法被殺」,裁決後被涉事警員提出司法覆核推翻判決,案件並發回死因庭重審;到 2025 年,陪審團再以四比一裁定陳遭「非法被殺」。十三年走過兩次研訊,涉事警員未見被起訴或革職,警方亦沒有公開交代是否有紀律處分程序進行,家屬更要為司法覆核繳付訟費。 兩次死因研訊仍未能釐清的,是那段無從重構的黑暗時刻。街上的閉路電視拍到警員將陳帶上警車的一瞬,上車、關上門後,車廂內卻有十多分鐘關燈,發生過甚麼事,各方說法分歧。陪審團在達成裁決後,再次提出與2018年研訊的相同建議:案件反映警員的失當行為,或會對被捕人士生命構成威脅,為達監察之效,促請當局在警車內增設可收音的錄影鏡頭,以保障被捕人士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