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案】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黃之鋒認罪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獄中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今早在高等法院認罪。控方案情指向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指已辭任的秘書長黃之鋒和創會主席羅冠聰串謀,一個留守香港,一個在海外,推動外國制裁香港官員,限制向香港供應裝備及技術。

黃之鋒承認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國安法》,串謀勾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 3 年以上、10 年以下。但若屬「罪行重大」,則可判囚 10 年以上至終身。

◾從24歲服刑至30歲仍出獄無期

下月踏入30歲的黃之鋒,自2020年11月因包圍警總案遭關押至今超過2100天,服刑之初他只有24歲。他在該案被判囚13個半月,之後再因反對「禁蒙面法」遊行、六四集會案、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及家人資料,先後被加監4個月、8個月及6個月。

2024年11月他於47人案中承認在《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囚4年8個月,原定明年1月7日可刑滿出獄。惟他於2025年6月6日早上,在獄中因本案再度被捕,暫時出獄無期。

◾案情指向「眾志」國際線

黃之鋒今晨向法庭認罪後,控方隨即讀出案情,指黃之鋒和羅冠聰均來自2016年成立的政治組織「香港眾志」,黃是秘書長而羅是創會主席,他們透過俗稱「國際線」的國際游說,達成眾志的「民主自決」主張。

在2016年至2019年《國安法》生效前,黃之鋒或羅冠聰至少曾到美國兩次、德國一次、意大利一次,並曾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二人在外國期間曾與當地政要見面,包括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時任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等。兩人及眾志亦被指在美國期間參與推動該在 2019 年 11 月 27 日生效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涉及對中港官員制裁。

黃羅及眾志亦被指透過推動簽名運動、接受外媒訪問及在個人社交平台,推動「國際線」。黃之鋒涉嫌於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5月20日推動四個聯署,要求美國、法國和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戰略裝備或武器;美國於2019年10月至11月通過法案,限制向香港供應催淚彈或人群管制相關技術的裝備。

◾羅冠聰離港、黃之鋒留守

案情指出,雖然眾志在2020年6月30日解散及停止運作,黃之鋒和羅冠聰同日辭職,但兩人沒改變共同目的,羅離開香港,黃留守本地。黃之鋒於同年7月亦即《國安法》生效後,在Facebook發帖稱不會刪除舊帖文、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和意見、不會放棄打「國際線」;又指羅冠聰在海外亦會堅守「國際線」,而他則留守繼續爭取國際社會關注。黃在同月接受傳媒訪問亦有提及類似主張。

案情又提及羅冠聰在2020年7月17日發起網上聯署,要求以色列手機鑑證軟件 Cellebrite及其他數碼鑑證公司,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服務。羅冠聰在7月28日指以色列人權律師已去信以色列政府施壓,8月7日指Cellebrite決定中止向已被美國制裁的國家或地區提供軟件,並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軟件,而Cellebrite後來透過新聞稿證實。而黃之鋒就曾在其Facebook專頁發布的「判刑前工作報告」,提到會繼續「國際線」,以及成功要求Cellebrite中止與港警合作。

黃之鋒在庭上確認案情,由辯方代表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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