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獄中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今早在高等法院認罪。控方案情指向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指已辭任的秘書長黃之鋒和創會主席羅冠聰串謀,一個留守香港,一個在海外,推動外國制裁香港官員,限制向香港供應裝備及技術。 黃之鋒承認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國安法》,串謀勾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 3 年以上、10 年以下。但若屬「罪行重大」,則可判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