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首案】郭鳳儀父親「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判囚8個月!郭鳳儀批荒謬:一天也是冤獄
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的69歲父親郭賢生,早前因涉嫌企圖處理郭鳳儀的保單,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於 2 月 26 日宣判,郭賢生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 8 個月。
⚖️ 法庭判刑理據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出,被告行為讓潛逃者有機會動用資金,增加拒絕回港受審的機會。法官強調判刑是針對被告冒充簽名等不誠實的自身行為,否認是向潛逃者施壓或實行「連坐法」。
🗣️ 郭鳳儀強烈回應
郭鳳儀形容案件荒謬,並反駁法庭說法為「無稽之談」,強調自己從未打算在現有環境下回港受審。
🛑 拒絕恐懼與退縮
面對父親入獄,郭鳳儀表示早已作好心理準備。她認為港府試圖以此案作為「槍打出頭鳥」的先例,藉此株連家人來威嚇海外港人社群。她強調自己與其他海外港人不會因此退縮,呼籲大眾不要被恐懼蠶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