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明夷待訪錄》: 聖君之道與學風骨 (下篇)

六、《原法》:法律的本質與功能
在《原法》篇中,黃宗羲提出一個驚人的判斷:「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明夷:頁352》)秦漢以後有大量法典,這怎麼能說「無法」?黃宗羲所說的「法」,不是指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法律的本質和功能。他區分的是「真正的法」與「名為法而實非法」的東西。
三代以上的法律,是為了滿足天下人的需要而設立的:為了讓人民有飯吃,所以授田給他們耕種;為了讓人民有衣穿,所以授地給他們種桑麻;為了讓人民受教育,所以設立學校;為了防止淫亂,所以制定婚姻之禮;為了防止動亂,所以徵收軍賦。「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嘗為一己而立也。」(《明夷:頁352》)這些法律的目的都是為了天下人的福祉,這就是「天下之法」。但三代以後情況完全不同:「後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長也……然則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這些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一家一姓的統治,以防範人民為手段,是「一家之法」。
黃宗羲以「藏天下」的對比來說明兩種法律觀念的根本差異。三代之法是「藏天下於天下者也」,讓天下的利益歸於天下人:「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也,賤不在草莽也。……法愈疏而亂愈不作,所謂無法之法也。」法律越疏闊,動亂越不發生。後世之法則是「藏天下於筐篋者也」,把天下收入君主的私囊:「用一人焉,則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則慮其可欺,而又設一事以防其欺。……法愈密而天下之亂,即生於法之中,所謂非法之法也。」(《明夷:頁352》)越是想要控制一切,就越需要繁密的法律;法律越繁密,反而越容易引發反抗。這不是法律技術的問題,而是整個體制的問題:當法律的目的是維護少數人的特權,它就無法得到真正的遵守,只能依靠恐懼和暴力來維持。
七、《學校》:輿論監督與公共討論的空間
在《學校》篇中,黃宗羲提出了一個極具現代意義的主張:賦予學校政治功能。我們今日的大學制度當然大不相同,但在黃宗羲的傳統裏,學校有著更為廣泛的社會責任。他認為:「學校,所以養士也。然古之聖王,其意不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明夷:頁353》)學校的功能是培養士人,這是一般的理解,但古代聖王設立學校的用意遠不止於此。
這種論述的要點在於:「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於學校。」(《明夷:頁353》)學校應該成為形成輿論、討論是非的公共空間。在這個空間裡,人們可以自由討論國事,形成獨立於官方的輿論。如果天子知道自己的決定會受到學校的公開討論和評判,他就不敢輕易做出錯誤的決定。這實際上是一種輿論監督的思想,在傳統中國的政治語境中是相當大膽的。
黃宗羲批評三代以後學校功能的喪失:「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於朝廷。天子榮之,則群趨以為是;天子辱之,則群擿以為非。」(《明夷:頁353》)是非的標準完全由朝廷壟斷,學校與實際政治完全脫節。他提出了具體的制度設計:郡縣官員每月要到學校聽講,以學生的身份列席,面北再拜;師生之間可以自由提出疑問進行辯論;如果郡縣官員有政事缺失,輕微的當面批評糾正,嚴重的則敲鼓公開聲討。關於太學,他的設想更加大膽:太學祭酒應選擇當世大儒,地位與宰相相等;每月初一天子要親臨太學,祭酒面南講學,天子以學生的身份列席;政有缺失,祭酒可以直言無諱地批評。
這種設計的意義在於:官員要到學校接受監督,學校有權批評官員的施政,知識和道德應該高於權力。學校既是培養士人之所,也是批評時政的公共空間,兼具教育機構和準政治機構的功能,對君主的決策形成某種道德性的制衡。
八、民本主義的理論意義與歷史局限
黃宗羲在批判君主專制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套較為系統的民本主義理論,其核心可以概括為「天下為主,君為客」的命題。他明確提出「天下為天下人之天下」的理念,否定了「天下為君主之天下」的觀念;他重新界定了君主與人民之間的關係,把君主從神聖的地位拉下來,使他成為可以評判和批評的存在;他提出了限制君權的具體主張,包括重視學校的政治功能、改革官僚制度、恢復宰相的權力、加強地方自治等,核心目的都是為了分散君主的權力,建立某種制衡機制。
黃宗羲的民本主義理論有其歷史局限,最根本的一點是:他仍然保留了君主制的框架。他並沒有提出廢除君主制、建立民主共和制的主張,他的改革方案是在君主制框架內進行的,目標是實現「聖君賢相」的理想政治。這種局限不是他個人的問題,而是時代的限制。在十七世紀的中國,完全超越君主制的政治想像還很難產生。西方的民主思想也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逐漸發展起來的,並非一蹴而就。
更準確的定位是:黃宗羲的思想屬於「民本主義」,與現代意義的「民主主義」有重要區別。民本主義主張「以民為本」,強調統治者應該為人民的利益服務,但這種服務是自上而下的恩惠,而非人民自下而上的授權。民主主義則主張「主權在民」,人民是政治權力的最終來源,統治者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並受到人民的監督和制約。從民本到民主,需要幾個關鍵的理論跨越:從「為民做主」到「人民做主」;從道德約束到制度約束;從精英治理到人民參與;從集體本位到個人權利。黃宗羲由於時代的限制,未能完成這些跨越。但他的思想為後來的政治批判和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源。
九、《明夷待訪錄》對國安法下香港的啟示
(一)「明夷」處境的歷史迴響
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標誌著香港政治生態的根本轉變。在這個歷史時刻,重讀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可以獲得跨越時空的啟示。「明夷」所象徵的「火在地下、光明受壓」的政治格局,與今日香港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國安法實施後,公民社會急劇萎縮,大量公民社會組織相繼解散,獨立媒體被迫停運,大學校園內的政治討論空間大幅收窄,知識分子面臨說與不說的兩難。這正是「明夷」所描繪的「闇主在上、明臣在下」的困局:光明被壓抑,賢者不得彰顯其志。
黃宗羲在明清易代的亂世中選擇「待訪」而非「出仕」,拒絕與新政權合作,卻也不採取暴力抗爭,而是以著書立說的方式保存政治理想,等待可能的歷史轉機。這種「守道待時」的態度,對於今日香港的知識分子同樣具有參考價值:如何在不合作與不衝突之間找到一條中道?如何在壓制性的環境中保存思想的火種?黃宗羲的選擇表明,即使無法改變政治現實,仍然可以通過思想和文字表達立場,影響後世。
(二)「一家之法」與「天下之法」的當代辨析
黃宗羲區分「天下之法」與「一家之法」的批判,對於理解今日香港的法治狀況極具啟發性。國安法的制定繞過了香港本地的立法程序,法律的解釋權歸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而非香港的法院。從黃宗羲的視角看,這正是「一家之法」的典型特徵:法律的制定和解釋權不在受法律約束的人民,而在統治者。當法律的目的是維護統治者的權力而非保障人民的權利時,它就背離了「天下之法」的本意,法律成為權力的工具,而非正義的保障。黃宗羲的命題「有治法而後有治人」,強調良好的制度比賢能的統治者更為根本,這對於香港的法治傳統有重要意義。
(三)學校作為公共空間的意義
黃宗羲主張學校應成為討論國事、批評朝政、形成輿論的公共空間,這與現代大學作為獨立思想空間的理念一脈相承。大學之所以重要,不僅在於培養人才,更在於它是可以自由探索真理、公開討論問題的空間。黃宗羲警告:「偽學之禁,書院之毀,必欲以朝廷之權與之爭勝。」當權力試圖控制知識和思想的傳播,學術自由必然受到威脅。壓制學術自由和公共討論,從長遠來看只會加劇社會的不滿。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各大學經歷了顯著變化:學生會被迫解散或停止運作,校園內的紀念活動和標語被禁止,教職員在教學和研究中面臨更多的自我審查壓力。這正是黃宗羲所批評的局面:是非的標準由官方壟斷,學校失去了獨立判斷和公開討論的功能。
(四)「為天下,非為君」的臣道省思
黃宗羲的臣道觀念「故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對於今日香港的公職人員和專業人士具有深刻的啟示意義。在國安法體制下,公務員、教師、法官、律師、醫生、記者等專業人士都面臨效忠的壓力。但效忠的意涵是什麼?按照黃宗羲的理解,真正的效忠是服務於公共利益,「吾以天下萬民起見,非其道,即君以形聲強我,未之敢從也」。當上級的命令違背公共利益時,臣子有權利甚至有義務拒絕。盲目服從上級命令,是失職,而非忠誠。黃宗羲批評那些「以君之一身一姓起見」的臣子是「宦官宮妾之心」,這一批評同樣適用於今日那些為了個人仕途而放棄原則、迎合權力的人。
(五)流散與離散中的思想傳承
國安法實施後,大量香港人選擇離開,形成了規模空前的移民潮。這種「離散」的經驗,與黃宗羲作為「明朝遺民」的處境有某種相似之處。黃宗羲雖然沒有離開中國的土地,但他在精神上是一個流亡者,拒絕認同新政權,在舊秩序的廢墟上堅守理想。對於離散的香港人來說,《明夷待訪錄》提供了一種思考身份與使命的框架。黃宗羲選擇通過著書立說保存政治理想,讓它傳諸後世,影響未來的讀者。離散的香港人同樣可以通過寫作、教育、藝術、社區組織等各種方式,保存香港的記憶和價值,讓它在流散中得以延續。
《明夷待訪錄》在黃宗羲生前並未產生顯著的政治影響,清朝統治者不可能採納一本批判君主專制的書中的建議。但這本書在清末民初的政治啟蒙運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梁啟超稱它「的確含有民主主義的精神」,對青年學生是「最有力之興奮劑」。歷史的影響往往是非線性的、難以預測的。今日在困境中堅持的思想和實踐,或許會在未來某個時刻產生意想不到的作用。這正是「待訪」的真正意涵:在黑暗中播種,為未來的光明做準備。
十、結語:未完成的政治理想
黃宗羲的政治理想沒有在他的時代實現,也沒有在之後的幾個世紀中實現。他等待的「明君」沒有來臨,他期盼的「治世」從未出現。他晚年在《破邪論》中承認失望,感嘆被胡翰的「十二運」之說所欺騙。這種從希望到失望的心路歷程,不僅是黃宗羲個人的命運,也象徵著中國傳統政治理想的困境:寄希望於「明君來訪」,而非人民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這正是民本主義的根本局限。
但這個理想的核心:建立一個真正以人民利益為核心、統治者權力受到有效制約的政治秩序,仍然值得我們追求。《明夷待訪錄》提醒我們:政治的正當性必須建立在人民福祉的基礎上,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統治者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必須嚴格區分。在壓制性的環境中,保存思想、堅持原則、維護專業操守,本身就是一種有意義的抵抗。「明夷」是光明被壓抑的時代,「待訪」是在黑暗中守候光明的姿態。黃宗羲等待的明君沒有來臨,但他的思想穿越了三百多年的時空,至今仍然能夠啟發我們思考政治的根本問題。
這次討論後,我們還要繼續讀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接著讀亞當·史密夫論資本主義的起源,最後讀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反省。這幾位思想家和黃宗羲面對的,都是同一個根本問題:政治權力的正當性從何而來?統治者如何對人民負責?比較這些來自不同文化傳統的答案,或許才能更清楚地看到每一種思想的洞見與局限。黃宗羲所說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也」,三百多年後仍然是一個未完成的命題。
(本文根據2021年3月10日《與人文對話》講座錄音,經AI轉成文字,參考課堂講義、PowerPoint材料及《明夷待訪錄》》原典撰寫,然後由我修訂。文章內容全部由我確定,文字確有AI輔助,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