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冲天大火 圍標團夥釀巨禍

大埔宏福苑沖天大火,奪走最少128條人命、失蹤人數更超過200人,全城震動、哀痛難言。然而,悲慟之外,更須冷靜追問:這是否一場本可避免的人禍?又有多少源自制度失效與結構性腐敗?
圍標濃霧下的宏福苑:一場本可避免的大火
香港樓宇老化並非新鮮話題。全港逾2.8萬幢三十年以上的舊樓,在強制驗樓制度下,無不面臨龐然維修工程。這些動輒數以億計的「大茶飯」,自然成為專營「圍標」團夥長線經營之獵物。
宏福苑落成年份是1983年,論年紀,與香港今日的樓宇老化潮並無二致。2016年,房屋局向其發出強制驗樓令;一切後來的巨量資金、利益糾葛、權力鬥爭,皆由此而來。
宏福苑維修招標,經市建局「招標妥」平台處理,共57間承建商投標,工程顧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Will Power Architects Co. Ltd.)全程參與,表面看來,一切步驟合乎指引。然而,正是這類「看似合規」的程序,往往最能掩蓋問題。
業主早已質疑:
- 篩選不透明、疑似圍標痕跡;
• 有違規記錄的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Prestige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Company Ltd.)竟獲入圍;
• 評審過於重資歷,卻忽略價格、聲譽與安全紀錄。
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 2004 年註冊,2009 年前股東賄賂罪成,2016 年至今年更累積 17 項違規紀錄。以常理而言,本不應入圍,更不該中標。工程顧問卻以「法團決定」、「顧問只作技術審核」、「平台評分」為由撇清責任。
然而,難道一宗3.3億元的大維修工程,工程顧問不是業主法團的專業依靠?不是應該提供風險分析、審慎審查承建商紀錄、確保招標公平?所謂「不主導」,究竟是謙詞,還是卸責?
宏福苑法團的背景遠比外界想像複雜。2016 年起由民建聯胡健民擔任顧問,其後由同屬民建聯的大埔區議員黃碧嬌接棒,12 年來角色舉足輕重。她不僅——
- 協助業主申請市建局資助;
- 公開宣傳維修工程「如火如荼」;
- 呼籲支持原法團續任、反對罷免;
- 於公開會議反擊質疑者;
- 更被指涉嫌上門收集授權票,特別針對弱勢長者。
在她全力動員下,2024 年 1 月業主大會通過 3.3 億元 工程並不意外。
宏福苑是否圍標受害者?
法團滲透、顧問偏向、資訊封閉、住戶無力監察、利益凌駕安全——答案不言自明。
宏福苑「天價大維修」工程自公布以來爭議不斷:3.3 億元的總額、每戶動輒十多萬元的分攤金額,遠超同區或同類屋苑水平。住戶由不滿到憤怒,曾多次質疑工程內容、費用計算、承辦商資歷及監管安排。然而,即使在強烈反對聲音下,大維修仍於去年七月正式上馬,由惡名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辦。
但如此高昂的工程費用,換來的竟是發泡膠封窗、質量成疑棚網、工地火患四伏——大廈外牆一如「油浸木屋」,火舌一撲即燃,釀成難以想像的死亡數字。
悲劇發生後,更多不應被忽視的細節浮上水面。
宏福苑的物業管理公司為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理應負責:
- 消防系統的監察與運作;
- 定期巡查;
- 確保火警警報、灑水系統正常。
然而,火災當天,八座大廈火警鐘全部無聲。消防處初步調查指出為「操作問題」,並將向承辦商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每月保養費14.4萬,已服務近十年)採取行動。前保安主任爆料更令人不寒而慄:2025年5月入職第一天,就發現系統長期關閉,上報多次都無反應。有人說是方便維修工人出入後門。
如果此言屬實,所謂「消防系統」形同虛設,宏福苑居民只是以為自己活在安全之中,其實早已置身火海的前奏。
發泡膠封窗:匪夷所思的「低級錯誤」,還是明知故犯?
警方與消防初步調查顯示,宏福苑多個窗戶及通風位置被發泡膠板封住。任何稍具常識者都知道,發泡膠極易燃,燃燒時釋放高溫與濃煙,是致命火災的主要助燃物。
那麼問題來了:
- 為何承辦商敢用?
- 工程顧問與業主立案法團的監督在哪?
- 工程的安全審批何以輕易放行?
棚網「符合阻燃標準」?
據了解,阻燃棚網相比普通保護網成本高約三分之一,損耗亦較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涉事棚網「符合阻燃標準」,惟其實際表現仍惹人關注。承辦商是否偷工減料「博懵」,有待調查。當局多年來一直未能(或不願)立法強制使用阻燃物料,一些利益相關者也頻頻阻撓。
監管失效:現行法例罰則低到「不痛不癢」
即使承辦商違反《建築物條例》,一般也只是數萬至數十萬元罰款,刑責罕見。對動輒收數千萬工程費的公司而言,這是「營運成本」,不是懲罰。
更甚者:
- 安全指引並非法律
- 不遵從守則不是罪
- 沒出事就「無人理」
- 即使出事,刑事責任多落在前線工人而非決策者
如此不對等、不合理、不具阻嚇力的制度,只會助長業界繼續以僥倖心態行事。
這就是人禍的制度背景。
圍標團夥布局精密
廉署2023年進行的「火網」行動,揭開香港歷來最大型的樓宇維修圍標案:
- 拘捕49人
- 起訴23人
- 涉10個大維修項目,總值逾2億元
- 行賄金額達650萬元
案件至今仍未審結,預計要到2026至2028年才正式開審,拖延之久,令人咋舌。當時,廉署指涉嫌圍標的團夥透過中間人,串謀工程承辦商,賄賂多名法團或業委會成員、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工程顧問以「圍標」,取得大型維修工程及物業管理合約。其中,包括同樣位於大埔的另一個居屋——新興花園1.62億元的合約。
今年競爭事務委員會亦以代號「雙面神」的行動,搜查19個處所,涉及合共25個工程項目、總值逾6億元。競委會揭露:
- 團夥以「豬仔標」掩護預設中標者;
- 各承建商交換價格、排除競爭;
- 案件社區分布港九新界十區。
連同8月九龍城區圍標案,競委會發現兩個圍標團夥已運作多時,組織龐大且結構緊密,成員包括多個工程承辦商。圍標團夥在維修工程招標期間,涉嫌直接、或透過中間人交換並協調投標價格,部分承辦商則以較高價格入標掩護(俗稱「豬仔標」),助力預定投標者中標。涉案的25個維修工程項目,包括23個住宅屋苑及單幢大廈,以及2座工業大廈,分布港、九、新界共10個地區。部分合約仍未批出,部分則早於競委會調查前已開展或完成。
這些案件揭露圍標團夥,布局精密,常涉中間人行賄法團/顧問、操控價格及排除競爭,影響樓宇安全及業主負擔。 法團本身就存在代理人問題(Principal-Agent Problem)法團委員作為業主(委託人)的代理人,負責決策,但因義務性質及資訊不對稱,易受圍標團夥(外部代理人)誘導或腐化。團夥投入資源操控代理人,獲取超額回報,而業主因參與成本高(時間、金錢)而消極,形成道德風險。圍標團夥理性計算巨利(超額利潤)遠超投入成本(行賄、人力布局),選擇長線滲透法團;業主則權衡參與成本高於個人收益,選擇不參與(搭便車問題),使團夥低風險獲利。
這正是經濟學稱之為尋租(rent-seeking)的例子:
- 以非生產活動(賄賂、操控制度)
- 取代正常競爭
- 獲取超額利潤
對應宏福苑3.3億維修案,尋租邏輯顯然具備:
- 利益龐大
- 投標黑箱
- 法團權力集中
- 業主資訊不足
- 監管空隙大
當「參與成本」(時間、資訊門檻)遠高於其可能的個別收益,普通業主自然選擇不投入。而圍標團夥,投入少,回報大——所以越來越「紅火」釀成人為巨禍。
▌[遠山近水]作者簡介
清風明月本無價 遠山近水皆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