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一對在海外的子女,於父親被判囚20年後,在網上接受傳媒訪問,兒子黎崇恩指20年的刑期等同死刑,批評香港政府在短短五年間,徹底摧毀花了幾十年才建立起來、曾享有國際尊重的香港司法制度。他們期望4月特朗普訪華會是關鍵時刻,他們抱有希望。黎崇恩今日直言,私下常帶點黑色幽默地說,20年的刑期其實是一個「死刑判決」,「因為在這樣的羈押條件下,如果父親能活到服刑完畢,那才是奇蹟。」他指父親每天身處獄中,不只是向香港人展示現在的法律制度是怎樣,同時也在向所有人展示,說出真話及做正確事情的代價。◾國與國之間才能解決女兒黎采指,香港政府想做的是逼父親上訴,藉此聲稱案件仍在進行,外界不應干預。但他們明白在父親過往多宗案件顯示,他的父親命運最終決定者在北京,而不在香港或法庭。她多次強調這是國與國之間才能解決的問題,不是司法程序能解決的,上訴只是在浪費父親所剩無多的時間。對於有傳媒提到,美國總統特朗普將於四月訪華會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見面,問黎的案件會否列入雙方會談的議程。黎崇恩指並不知道會談的具體議程。但美國總統已多次表示他非常關注案件,亦曾向習近平本人提出過。雙方都認為這是重要的事件,故他認為四月的會面會是關鍵時刻。他只希望父親的身體能撐得住。黎采亦指過往美國亦有成功促成不公正羈押者獲釋的紀錄。故他們是抱著希望,但不能確定最終結果。◾英中關係的終極考驗對於外間有指美國國務院可能提出人道假釋,黎崇恩表示不知道有沒有成功機會,這個問題已經多次在最高層級向習近平提出。而由於人道假釋是適用於一個非常接近生命終點的人,而事實上父親的健康狀況已嚴重衰退。釋放他是正確且人道的做法。否則,國際社會看到的,將是香港與中國在虐待一位長者。黎采亦強調,香港男性的平均壽命是83歲,父親被判監20年,距離83歲只剩 5 年。對於對英國政府就釋放父親事宜上的表現,黎崇恩直言過去數週,大家應該都看到英國正在推動對中國所謂的「關係正常化」。英國作出很多讓步,包括訪問安排、大使館問題、英國社會對中國在國家安全上的威脅高度關切,而中方完全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化解這些疑慮等等。他強調只要父親還未獲釋,英中關係不可能正常化。「如果他們甚至不願意讓一位 78 歲、健康被摧毀、被折磨了五年、財產被剝奪的英國公民登上一架飛機回到英國,那麼這就說明了一切——這項新策略,也關於中國如何看待英國。」他指這是英中關係的終極考驗。🔴 請收看《蘋果國安案》判刑特輯|20分鐘了解事件始末 ...
就在黎智英被重判 20 年監禁後同日,英國政府宣布擴大英國國民(海外) BN(O)簽證,持英國國民(海外) 身分人士的成年子女,只要在1997年未滿18歲,將可以獨立申請BN(O)簽證,其伴侶及子女亦可申請。內政部預計未來五年將有約 26,000...
( 編按 : 破土除了有固定的作者專欄,歡迎各方讀者投稿。) 2025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下了一份長達855頁的判詞。三名由行政長官欽點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及李素蘭——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性刊物」共三項罪名全部成立。法官在判詞中指,黎智英「自成年以來一直懷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怨恨與仇恨」,其「唯一意圖」乃「尋求中國共產黨的覆滅」,法庭並用上比喻:黎智英的行為「類似於一名美國公民,以幫助加州為藉口,向俄羅斯求助以推翻美國政府」。 這段判詞值得逐字細讀。它把一個人數十年來在報章專欄、公開演講和國際場合所表達的政治觀點,重新界定為刑事罪行。判詞的語言與其說是法律推理,不如說是一套敘事策略:先把被告的動機歸結為「仇恨」,再把他的行為界定為「勾結」,然後把他所訴求的言論自由與選舉民主悄然轉譯為「外國勢力干預」。整個過程乾淨俐落,沒有血跡。...
英國外相顧綺慧(Yvette Cooper)發表聲明,指20年的判囚等同終身監禁,促請香港政府以人道理由釋放黎智英,並透露將進一步跟中國交涉,強調會與香港人站在一起,要求中國一同履行《中英聯合聲明》。但中聯辦發言人則指判刑充分彰顯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更批評美英政客粗暴干預中國內政和香港司法。 顧綺慧在聲明中指,國民黎智英僅因行使其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而被重囚20年,目的在於令批評中國的人噤聲。而20年的判刑,對78歲的老人而言,無異於終身監禁。「我對黎先生的健康狀況深感憂慮,並再次呼籲香港當局結束這場令人髮指的折磨,基於人道理由釋放他,讓他得以與家人團聚。」 她指首相施紀賢在訪華期間已直接向習近平提出黎智英案,是最高層及最直接與中國政府展開討論。隨著判刑結束,英國將迅速就黎的案件作進一步交涉。她強調英國與香港人站在一起,「將永遠恪守在具法律約束力的《中英聯合聲明》下所作出的歷史承諾。」指中國亦必須履行同樣的責任。 但另一邊廂,中聯辦發言人表示,判刑充分彰顯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並肯定司法機構依法懲處黎智英及其他被告,有力維護國家安全,有效彰顯法治精神。發言人強調黎智英案依法審理、裁決公正,批評美英政客無視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就本案干預施壓,粗暴干預中國內政和香港司法。 發言人強調,「一國兩制」已進入新階段,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律保障下,特區政府的管治效能不斷提升、經濟民生持續改善等等,已向「由治及興邁出新步伐」。...
黎智英因被裁定違反國安法,今被重判監禁20年。他一對身處海外的子女發表聲明,指責判刑殘酷,對他們一家帶來毀滅性影響。其女兒更指若真正執行此20年的刑期,父親將會在獄中殉道。 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也指,黎智英恐怕將在監獄度過餘生。他批評英國政府未能向中國施加足夠壓力促使黎獲釋,「這既是道義上的失敗,也是外交上的失敗。」不過,他相信黎的子女和世界各地眾多支持者會繼續用盡一切可能方法,為爭取釋放他奔走倡議。 當國際社會譴責判刑是「死亡判決」時,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聲明指,黎智英被重判入獄20年,罪有應得,大快人心。而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西九龍法院見記者,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認為刑期反映事實,他指尚待與律政司商討是否上訴覆核刑期。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今日在聲明指:「判處我父親如此殘酷的刑期,對我們一家而言是毀滅性的,對我父親更是攸關生死。」他指判刑標誌著香港法律制度已徹底崩壞,也是正義的終結。他呼籲:「在對我父親進行了超過五年的無情迫害後,現在是中國做正確事情的時候——趁為時未晚前將他釋放。」 女兒黎采亦表明這是一個令人心碎、極其殘忍的判刑。她指在過去五年,親眼目睹父親健康急劇惡化,他所遭受的拘押條件亦每況愈下。她稱:「若此刑期真正執行,他將會成為在獄中殉道的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8歲)去年12月被裁定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共三罪罪成。法官今指考慮到本案罪行屬「罪行重大」,再考慮到案件性質,將量刑起點提高至15年,而由於認為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最後重判黎入獄20年。 法官在判刑理由中提到,《國安法》第29條的處罰條文訂明:「犯前款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呂世瑜案,法庭認為立法原意是,假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涉及外國實體,一般會被視為較嚴重,理應判處更嚴厲的刑罰。 而在界定案件是否屬「罪行重大」,法庭考慮了馬俊文案所列明眾多因素,因應《蘋果》案作調整後,相關因素包括:當時的社會氣氛;犯案手法,包括方式、行為、措詞、媒介或平台;犯案次數、時長及持續性;罪行規模;有否預謀犯案;有否涉及武力或以武力威脅;涉及人數;請求制裁的目標及對他們的潛在影響;是否成功導致外國制裁,或制裁的風險和迫切度;罪行對香港及中國帶來的實質或潛在影響等。 法庭強調《國安法》不具追溯力,在《國安法》實施前發生的事,只構成犯案背景的一部分。而法庭考慮證據後認為相關罪行屬「罪行重大」,判處的刑期不應少於10年。 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庭認為有關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且是早有預謀的,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並指「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了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上述措施」。每項串謀的量刑起點為15年監禁。至於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認為有關串謀屬最嚴重級別,以21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收看節目 黎智英案將於星期一判刑,判詞提及「西方價值」引發爭議。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撰文指出,人權並非西方專利,中國曾深度參與《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影片結合案件背景與歷史脈絡,回顧中國學者張彭春在聯合國人權體系中的關鍵角色,說明言論自由、民主與法治是普世價值。相關影片:🔴 夏博義被迫離開香港的原因 ...
「罪行重大」,是否只看案件本身,而毋須考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本周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內,這個問題落在一眾被告身上。《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六名《蘋果日報》高層,以及陳梓華及李宇軒,早前被裁定或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案件於本周進入求情階段。隨着法官就量刑分級多番提問,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小心翼翼回應,牽動被告、家屬以至旁聽人士的情緒。▌「罪行重大」是否只看罪行本質、不看角色?今次案件牽涉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援引《港區國安法》以及《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串謀的本地法律條文提出檢控。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29 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設有兩級刑罰:一般情況下可判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則可判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三罪罪成,法官今聽取案中多名前《蘋果日報》高層的求情陳詞,其中多名被告提出,法官在考慮量刑時,應考慮各人的角色,將他們納入刑責較輕的級別,以低於10年作判刑起點,並獲得認罪扣減。 6名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主筆楊清奇,他們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張劍虹早前已完成陳詞。 法官李運騰早前提到,在勾結外國勢力罪中,只有兩級分類,即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如罪行重大的,則判10年以上或終身。即條例只有「罪行重大」一個條件,與罪行本身性質有關,而案中角色不予考慮在量刑。 ▌陳沛敏後悔對不妥事情沒堅定反對 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今日陳詞時則重申,法庭在量刑時除了考慮罪行性質,亦必須考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行為。若法庭不認同這點,認定陳屬「罪行重大」,亦希望以最低刑期的10年為起點;考慮到陳角色有限,並且對控方作出重要協助,希望減刑一半,判以10年以下的刑期。大律師又指,陳案發時不知道《蘋果日報》的行為屬違法,她於2021年6月17日首次被捕獲釋後,便於24日辭去副社長及公司董事職務。大狀又提到陳曾反對黎智英提出的「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與張劍虹一同將黎的文章下架。 大律師指陳是優秀的新聞工作者,在行內廣受認可並曾獲新聞獎項。陳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包括商業電台主席特別顧問陳淑薇,指認識陳沛敏超過20年,讚揚她專業操守及處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