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看節目 大埔大火後,特區政府成立無法定權力的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究竟獨立委員會與獨立調查委員會性質上有甚麼分別?港大法律學院前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在《破土》刊登文章,比較兩者的分別。 ...

  • 特首近日就大埔火災事件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公開表示政府會「調查到底,認真改革,化悲憤為改革力量,讓真相水落石出,讓公義得到伸張,讓逝者安息,讓生者安心。」並用上「必定會嚴肅查明真相,嚴格跟進問責」等強硬字眼,強調其決心全面查明事故成因及責任。此番說話旨在向市民釋出訊息,政府已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並希望透過獨立機制回應公眾關注。 然而,社會上亦有不少聲音關注政府沒有選擇成立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下稱COI)。值得指出的是,這些討論固然重要,但不必因而貶低獨立委員會的價值,因為它無疑比一般的跨部門檢討小組更具獨立性與公信力。兩者的最大差異及成效,主要取決於其職權範圍(terms of reference)、成員組成以及法定權力,而後者尤其是公信力的關鍵。 按慣例,兩者一般皆由高等法院或以上的現任或退休法官主持。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尚待確定,但根據目前披露的資訊顯示,特首傾向要求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火災的起火和迅速蔓延的原因及相關問題」。這些相關問題尚待確定,特首的發言,似乎會觸及一些制度性的問題,如不當的相關利益、貪腐圍標、監管和檢測制度,以及相關人員包括政府部門及專業人士的責任承擔等(但似乎未提及政府高官的問責)。...

  • 一、前言 2025 年 9 月,香港立法會以大比數否決了《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下稱《法案》)。[1] 該《法案》原本是政府為回應終審法院在《岑子杰》一案中的判決而提出。 [2]...

  • 收看節目 📣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被否決後,政府還有甚麼角色? 📣 女同志向伴侶提供卵子誕嬰,法庭判政府拒登記為法定父母屬違憲,或掀新一輪法律爭議,所為何事?...

  • 收看節目 草案被否決,會否與法院判決相抵觸?是否已涉及違憲?這不僅關乎同志權益 🏳️‍🌈,更是香港憲制與法治的重要考驗。想收看詳細討論,請重温最新一集《法律搞Bean科》,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 ,與案中主角 岑子杰 及大律師黃瑞紅、蔡騏一起探討。👉...

  • 收看節目 終審法院於2023年9月在《岑子杰案》中作出的判決,裁定政府有積極義務設立替代法律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令他們可在不披露私隱下,可在社會上享有核心權利。政府在今年10月限期前將《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刊憲並提交立法會進行辯論,議會內反對聲音佔大多數,而草案表決在即。 今集《法律篇》,我們請來案中主角岑子杰,與三位法律專家一起討論草案內容是否符合法庭要求和同志在社會上的需要、政府只承認海外註冊同性婚姻產生的問題,以至香港同志平權路的初衷等。 講者: ▌陳文敏|香港大學前法律學院教授...

  • 收看節目 英國政府計劃修訂《引渡法》,將香港由「條約地區」降為「非條約地區」,改用個案酌情機制處理引渡請求。2020 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英國已全面暫停對港引渡條約。外界憂慮,此舉或為政治案件引渡開後門,透明度低,令在英港人感到不安。修例時機敏感,亦引發更多疑問。 港大前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剖析修訂背後條文細節。 ...

  • 英國政府近日提出修訂《引渡法》的建議,允許英國政府與香港進行「個案式」的引渡安排,引發了在英港人廣泛疑慮與關注。 英國與香港之間原本存在一份正式的引渡條約,但英方於2020年因香港《國安法》實施而單方面宣布暫停該條約,香港亦隨即宣布暫停實施該條約,至今雙方並無有效的引渡機制。 根據現行《引渡法》,英國的引渡對象分為三類:第一部分涵蓋歐盟成員國;第二部分涵蓋與英國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或地區,香港便被列入此部分;此外,《引渡法》第194條賦予英國與「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或地區就個別案件作出一次性的「特殊安排」,對個別人士就個別案件作出單一性的引渡安排。有別於恆常性的條約安排,這特殊安排完全取決於政府的酌情決定,換言之,英國政府可以拒絕這引渡要求,而引渡安排的細節亦要雙方同意,並在雙方簽訂諒解備忘錄後,才能啟動引渡程序。 將香港變為「非條約地區」 問題在於:第二部分的前提必須存在一份有效的引渡條約。由於港英引渡條約自2020年起已被暫停,第二部分對香港便形同失效。同時,第194條的個案式特殊安排卻不能適用於第一及第二部分下的指定地區,因此香港既失去條約基礎,又無法納入這個特殊安排,導致目前根本沒有任何法律途徑讓英國與香港進行引渡。 這正是英國政府提出修法的原因:英國擬將香港「去指定化」,也就是把香港從《引渡法》第二部分中剔除,令其變為「非條約地區」,從而納入第194條的酌情機制。技術上而言,這並非恢復舊有的引渡條約;某程度上,香港的地位從「條約夥伴」降級為「無條約地區」,就如英國政府所言,這修訂是「徹底」切割與香港的引渡關係,但換一個角度看,這切割並非完全徹底,因為目前港英之間完全無法進行引渡,修例後至少可在特定情況下啟動個案式安排。 在這個新機制下,若英國收到香港的引渡請求,內政大臣將決定是否簽訂諒解備忘錄作出特殊安排;一旦簽訂了備忘錄,內政大臣可以啟動引渡程序,這將援引《引渡法》第二部分的程序,包括將請求移交法院審理。法院必須確定引渡要求符合英國的法律及諒解備忘錄的附加條件。...

  • 收看節目 政府引用國安理由,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就《監獄規則》作出多項修訂,對在囚人士探訪、見律師、醫生、專職教士探訪、對「私飯」「私服」等,都有所限制。 今集《法律篇》探討該修訂所忽視的法律原則及其影響,並深入討論近年多宗與囚權有關的司法覆核,細看當中變化。 ▌陳文敏|香港大學前法律學院教授 ▌黃瑞紅...

  • 收看節目 國家安全考慮先於在囚人士基本權利?保安局向立法會提出修訂《監獄規則》,當中包括對探訪在囚人士加入新限制,並建議用「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爭取盡快刊憲並生效,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原有《監獄規則》並未有明文規定探訪的「法定目的」,令懲教署難有根據去審批及拒絕探訪,建議的修訂列明探訪的「法定目的」。修訂亦包括限制在囚人士,包括未定罪的候審人士,接觸個別律師或法律團隊。懲教署可以向裁判官提出申請,如果裁判官有理由相信﹐有關在囚人士與相關法律代表聯繫﹐將會危害國家安全等,裁判官有權發出手令,禁止該名在囚人士對個別律師,協助該律師的人士,甚至相關律師行所有法律代表,有任何形式的會晤或通訊。想知道法律學者陳文敏對在囚人士新限制的看法,請收看《兩邊走走》EP153的編輯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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