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看節目 立會閃電過國家附例,港府否認違國際公約 《國安條例》新增附例引起關注,特區政府指國安風險難以預測,需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制定執行細節。附例依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允許中央國安公署在特定情況下行使管轄權,如涉外勢力、港府無力執法等。新法例列明,港人須配合公署行動,違者最高可判囚七年,並包括「虛假證供」等罪行,甚至具域外效力。 草案以「先立法後審議」方式通過,未經公眾諮詢,引起對法治及人權保障的質疑。有議員關注是否違反國際公約中的「不自證己罪」原則。港府回應如啟動第55條,將適用內地《刑事訴訟法》,被調查者不受香港法律保障。 官員強調附例非針對個別案件,如黎智英或長和交易,但建制媒體曾指該港口交易涉國安。同日,國務院發表《新時代中國國家安全》白皮書,點名外部勢力滲透威脅,強調防範「顏色革命」。港澳辦夏寶龍呼籲商界忠於國家利益。媒體拍攝國安公署工地遭警阻,反映國安禁地新規已實施。此舉引發對法律程序、資訊自由及權力不受制衡的廣泛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