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看節目 英國政府計劃修訂《引渡法》,將香港由「條約地區」降為「非條約地區」,改用個案酌情機制處理引渡請求。2020 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英國已全面暫停對港引渡條約。外界憂慮,此舉或為政治案件引渡開後門,透明度低,令在英港人感到不安。修例時機敏感,亦引發更多疑問。 港大前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剖析修訂背後條文細節。 ...
英國政府近日提出修訂《引渡法》的建議,允許英國政府與香港進行「個案式」的引渡安排,引發了在英港人廣泛疑慮與關注。 英國與香港之間原本存在一份正式的引渡條約,但英方於2020年因香港《國安法》實施而單方面宣布暫停該條約,香港亦隨即宣布暫停實施該條約,至今雙方並無有效的引渡機制。 根據現行《引渡法》,英國的引渡對象分為三類:第一部分涵蓋歐盟成員國;第二部分涵蓋與英國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或地區,香港便被列入此部分;此外,《引渡法》第194條賦予英國與「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或地區就個別案件作出一次性的「特殊安排」,對個別人士就個別案件作出單一性的引渡安排。有別於恆常性的條約安排,這特殊安排完全取決於政府的酌情決定,換言之,英國政府可以拒絕這引渡要求,而引渡安排的細節亦要雙方同意,並在雙方簽訂諒解備忘錄後,才能啟動引渡程序。 將香港變為「非條約地區」 問題在於:第二部分的前提必須存在一份有效的引渡條約。由於港英引渡條約自2020年起已被暫停,第二部分對香港便形同失效。同時,第194條的個案式特殊安排卻不能適用於第一及第二部分下的指定地區,因此香港既失去條約基礎,又無法納入這個特殊安排,導致目前根本沒有任何法律途徑讓英國與香港進行引渡。 這正是英國政府提出修法的原因:英國擬將香港「去指定化」,也就是把香港從《引渡法》第二部分中剔除,令其變為「非條約地區」,從而納入第194條的酌情機制。技術上而言,這並非恢復舊有的引渡條約;某程度上,香港的地位從「條約夥伴」降級為「無條約地區」,就如英國政府所言,這修訂是「徹底」切割與香港的引渡關係,但換一個角度看,這切割並非完全徹底,因為目前港英之間完全無法進行引渡,修例後至少可在特定情況下啟動個案式安排。 在這個新機制下,若英國收到香港的引渡請求,內政大臣將決定是否簽訂諒解備忘錄作出特殊安排;一旦簽訂了備忘錄,內政大臣可以啟動引渡程序,這將援引《引渡法》第二部分的程序,包括將請求移交法院審理。法院必須確定引渡要求符合英國的法律及諒解備忘錄的附加條件。...
收看節目 政府引用國安理由,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就《監獄規則》作出多項修訂,對在囚人士探訪、見律師、醫生、專職教士探訪、對「私飯」「私服」等,都有所限制。 今集《法律篇》探討該修訂所忽視的法律原則及其影響,並深入討論近年多宗與囚權有關的司法覆核,細看當中變化。 ▌陳文敏|香港大學前法律學院教授 ▌黃瑞紅...
收看節目 國家安全考慮先於在囚人士基本權利?保安局向立法會提出修訂《監獄規則》,當中包括對探訪在囚人士加入新限制,並建議用「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爭取盡快刊憲並生效,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原有《監獄規則》並未有明文規定探訪的「法定目的」,令懲教署難有根據去審批及拒絕探訪,建議的修訂列明探訪的「法定目的」。修訂亦包括限制在囚人士,包括未定罪的候審人士,接觸個別律師或法律團隊。懲教署可以向裁判官提出申請,如果裁判官有理由相信﹐有關在囚人士與相關法律代表聯繫﹐將會危害國家安全等,裁判官有權發出手令,禁止該名在囚人士對個別律師,協助該律師的人士,甚至相關律師行所有法律代表,有任何形式的會晤或通訊。想知道法律學者陳文敏對在囚人士新限制的看法,請收看《兩邊走走》EP153的編輯推介。
政府擬修訂《監獄規則》,收緊探訪及拒絕個別律師會見在囚人士,並限制還押人士訂購私飯及自備私服。此項建議涉及兩項根本法律原則。 第一,雖然在囚人士因定罪被剝奪人身自由,但不等於其所有基本權利均被剝奪。例如他們並不自動喪失投票權或律師代表權。身處監獄的人士無法自由接觸外界,法律顧問往往是他們唯一可獲得獨立法律意見和協助的渠道。歐洲人權法院指出,律師代表權是公平審訊的前提,其地位幾乎等同「不可減免履行」的權利 (non-derogable right)。若律師違法,政府可依法檢控或向律師專業團體投訴;但這個別事件不足以構成全面限制律師探訪在囚人士的理由。 第二是無罪推定原則。還押人士尚未審訊,法律上被視為無罪。因此,在普通法世界,他們一向與定罪犯人分開對待,例如不用穿囚衣、有較多探訪及可選擇膳食。在現行制度下,他們每日僅可接受兩位訪客共探訪十五分鐘,且須在懲教人員視線與聽力範圍內進行。再者,所有提供私飯的承辦商均須經審批,難以構成安全風險。 政府稱訪客煽動憎恨,這既無交代事實基礎,亦違反言論與思想自由保障。首先,探訪極短且全程受監視,煽動無從説起;其次,還押人士未被定罪,思想自由受保障;第三,候審羈押屬短期過渡安排,被告可能被判無罪,故囚禁須盡量減低對其正常生活的影響。若被告長期被囚,這些安排或許會對署方造成一些不便,但在這情況下,真正的問題是為何一名未經定罪的被告會被長期羈押? ▌[海外隨筆]作者簡介...
About [De Bene Esse] This Latin...
英國的《性別確認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規定,任何人士獲發性別確認證書(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後,其性別將以確認書上所載的性別為準 ,除非法例另有規定。早前英國最高法院裁定,[1]《平等法》(Equality...
About [De Bene Esse]This Latin phrase can...
收看節目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終於有判決。被控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這宗是1997年後,香港首宗涉及傳媒煽動的案件。 今集我們請來香港大學前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大律師黃瑞紅,以及大律師蔡騏,和大家分析這份判詞。 《綠豆》《法律搞 Bean...
收看節目 今集我們將深入探討在香港報讀法律的未來,特別關注律師的前景、角色以及出路。近年來,香港法治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對法律教育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帶來了哪些挑戰和機遇?三位大律師陳文敏、黃瑞紅和蔡騏將在本集的《法律篇》中分享他們對香港律師行業的深入分析和見解。如果你對法律行業以及作為律師可能扮演的角色感興趣,不要錯過這個精彩的討論! 👨🏻💻 陳文敏(港大前公法講座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