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看節目 港經貿辦間諜案出現出人意表的發展。 英國政府起訴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袁松彪,以及另兩名男子,涉嫌協助香港情報機構蒐集情報和外國干預,觸犯英國國安法。案件五月廿四日早上於中央刑事法院初步聆訊,首被告63歲退休香港警司,現任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和次被告38歲曾經駐守希斯路機場的邊防人員衞志樑,開庭前由代表律師陪同到達法院,兩人並無回應現場記者提問。 至於同案原本的第三被告,37歲前皇家陸戰隊成員 Matthew...

  • 收看節目 英議員聯署要求關經貿辦;輸血醜聞英政府料賠百億;夏寶龍下令辦「無處不旅遊」 《兩邊走走》第95 集|2024.5.24 🔎...

  • 收看節目 英國這邊事 EP7|2024.05.24|本周新聞重點: 📰 辛偉誠宣布7月4日大選,保守黨料執政不保...

  • 過去一周,最矚目的要聞有兩則,其一是伊朗總統易卜拉欣萊希和隨行高級官員乘坐的直升機在惡劣天氣下墜毀,中國網絡媒體上有聲音把事件歸咎於美國和以色列。而官方輿論則以習近平的慰問唁電為導向,高度讚揚萊希;另一則是上周被英國指控替香港當間諜的英國人Matthew Trickett被發現死在公園裡,官方聲明指死因不明,有待調查。而英國媒體報道則披露,他在獲准保釋前曾自殘,並向獄卒透露若獲釋將結束自己生命,令他的暴斃更顯離奇。伊朗總統墜機伊朗總統突然死亡,中美兩國有截然不同的反應。在中國方面,習近平迅速向伊朗第一副總統穆赫貝爾致唁電,說萊希就任以來,為維護伊朗安全穩定、促進國家發展繁榮作出重要貢獻,也為鞏固和深化中伊全面戰略伙伴關係作出積極努力。習近平稱其不幸遇難是伊朗人民的巨大損失,也使中國人民失去了一位好朋友。這則唁電被新浪微博熱搜強制置頂,而「伊朗總統遇難」這話題也長時間保持在熱搜榜上前列位置,突顯了官方的輿論導向。美國之音的報道指出,中國門戶網站中華網旗下軍事頻道的微博帳戶在貼文中說,伊朗總統墜機身亡的事故機型為美國製造,真相撲朔迷離。中國官方中新網則說,由於西方長期制裁,伊朗航空業步履維艱,事故頻發,該報道援引美國CNN的軍事分析指,難以獲得備件或是導致這次空難的原因之一。中國官方《環球時報》也援引CNN報道,一名美國前軍官表示墜機事件與美國制裁有關聯。而中國的國際問題專家金燦榮則援引伊朗媒體的說法,指事故不排除美國和以色列的因素。這些猜測與美國官方反應形成強烈對比,美國國防部長勞埃德奧斯丁在5月20日的記者會上,被問及是否擔心萊希喪命會歸咎美國時說,「美國在這場墜機事故中沒有扮演任何角色」。中美兩國對伊朗墜機事故的不同反應,突顯了當前中美矛盾相當尖銳。伊朗是美國的敵人,長期受美國制裁,而中國則是伊朗的盟友,在西方封鎖下為伊朗提供經濟支持。中國官方對伊朗總統的評價,以致中國網絡媒體的評述,客觀效果就是令西方社會更加認定,中國與俄羅斯及伊朗是鐵杆盟友,俄羅斯侵佔烏克蘭,威脅整個歐洲安全,而伊朗則不斷在中東地區策動代理人燃點戰火,令中東局勢不穩,影響正常貿易航運。當中國被鎖定為俄羅斯與伊朗的鐵杆盟友,中國想要改善與美國和歐盟的關係便會加倍困難。英國間諜案至於英國間諜案方面,主流媒體的報道對中國和香港也相當不利。在Matthew Trickett離奇死亡之前,英國主流媒體的報道焦點,在於三名被告受僱替中國和香港情報部門工作,對在英國人士進行政治監控,觸犯了英國國安法中協助外國進行干預的規定。這宗檢控個案受到廣泛報道,從英國傳媒的跟進報道可以看出,事件受到重視有兩大理由,其一是受僱進行跟蹤監視的兩名英國公民曾任職軍隊、警隊、內政部等敏感部門,這些部門據報已加強戒備,採取反滲透行動,預示可能揭出更多案件。另一個理由是被告袁松彪任職港府駐倫敦經貿辦,經貿辦過去一向享有外交特權,若庭審後證實淪為間諜窩,特權會否被撤銷?此外,英國國會在今年底前便要改選,保守黨和工黨都要努力營造會強勢捍衛英國安全的形象,這個時節爆出轟動的間諜案,執政和在野政黨都傾向強硬回應。中國雖然大力抗議,說英方編造案件,無理指責特區政府,但英國政府毫不賣帳,英國媒體分析說,其實中國間諜活躍英倫並非新事,只是過去英國政府為免影響英中經貿關係,一般低調處理,大事化小,如今迅速告上法庭,顯示不再寛鬆處理,已曝光個案相信只是冰山一角。如今,三名被告之一突然在公園暴斃,而且據報他在保釋前向獄卒透露,若恢復自由,會了結自己生命,控方據此一度反對保釋。英國主流媒體這則報道,令本來已相當懸疑的間諜案變得更離奇,怎會有被拘留的被告人預言重獲自由便會自盡?這樣的情節,予英國民眾的印象就是,當事人知悉一些重大機密,怕離開拘留所後會被滅口,可能被迫自盡。為什麼英國民眾會有這樣的聯想?因為過去有太多俄羅斯變節特工在英國被滅口,手法奇詭莫測,如今被指為中國間諜的人離奇暴斃,而生前又說過獲釋便要尋死的離奇說話,民眾怎可能不往間諜被滅口的角度去聯想?這樣一來,英國社會對中國和香港政權的觀感,不免越發惡劣。 ▌[守望]作者簡介劉進圖生於香港,七零年代入讀善導小學和九龍華仁書院,學會追求良善、自由和責任。八十年代初進香港大學唸法律,思考社會公義。八十年代末加入新聞行業,先後任職於《信報》及《明報》,切身體會「無信不立」、「兼聽則明」。2014年2月遇襲受傷,病榻上總結心願:「真理在胸筆在手,無私無畏即自由」。

  • 收看節目 今天的經貿辦跟過往有何分別? 特區政府在全球14個城市,設有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倫敦辦事處前身是 1997年,政權移交前香港政府駐倫敦辦事處,除英國之外,亦掌管同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拉脫維亞、立陶宛、挪威、俄羅斯和瑞典的經貿投資和文化事務。目前駐倫敦經貿辦處長是政務官出身的羅莘桉,由2021年起出任這個職位,他曾經做過林鄭月娥出任政務司司長時候的新聞秘書。 今年4月,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已經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質疑駐倫敦經貿辦的作用減退,為何仍有這麼多開支。想知道港府經貿辦的「近況」,請留意EP94...

  • 英國倫敦警方日前以《國家安全法》下的「協助外國情報機關」及「外國干預」罪起訴三名男子,案件早前於西敏裁判法院提堂。據控罪顯示,三人涉嫌同意並執行可能為外國情報部門提供實質協助的資訊搜集、監視、及欺詐等行為,而案件涉及的情報機關來自香港。有關案件的新聞報道甫出,旋即引起各界關注。值得討論的,除了是港人在外地的人身安全,還有「國安法」這一回事。英國《國家安全法》於2023年7月經上、下議院批准並通過,亦是英國首次將「外國干預」列為刑事罪行。條例賦予執法機關更多的執法權力,例如允許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行搜查。內政部發言人稱,只有在緊急行動的極端情況下,警察才可以使用這項權力。「外國干預」及「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行不是英國獨有的國安法罪行,香港早前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第23條)亦有同樣罪行。或許我們可以從聯合國人權專家對香港23條立法的批評,一窺在國際人權標準下,影響深遠並且與國安家全相關的法例應符合什麼原則。香港的23條立法聯合國人權專家早前發出聯署信件,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嚴重的侵害人權風險,並對港府無視專家一直提出的建議表示失望,建議全面檢討條文。在長達18頁的函件中,人權專家根據國際人權標準,對《條例》內容逐一詳細分析。一開首,他們便表明不相信《條例》人權保障的條文有效。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22年審議香港情況時,指《國安法》凌駕於其他法例,因而使人權公約的保障無效。專家因而認為,在國安法律下,香港的人權憲制保障遭減損,預警當《條例》的執行或解釋和人權原則有衝突時,將和《國安法》一樣凌駕於人權保障之上。專家亦列舉《條例》多項含糊空泛的定義,警告缺乏確定性的法例,不單違反人權公約的規定,尤其在缺乏有效人權保障和制衡機制下,很可能發生任意和歧視性執法,對各種本應受保障的權利均有重大和不當的限制。例如,《條例》訂明「國家安全」的涵義,但盡是空洞和可爭議的概念,例如「人民福祉」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然而,該虛無又主觀的涵義適用於所有提述國家安全的法例,亦是多項控罪、拘留、監禁、政府權力和非常程序的關鍵元素。誰是「境外勢力」?「境外勢力」的涵義同樣適用於多項條文,例如作為境外干預罪的控罪元素,但其涵義廣泛亦欠明確,例如何謂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在此含糊的定義下,聯合國符合「境外勢力」下「國際組織」的定義,因此公民團體參與聯合國的任何機制,有可能被認定為配合境外勢力。再加上「使用不當手段」的定義同樣不清晰,例如揭露人權侵害事件可能被指損害某人名譽,構成不當手段,因而面臨刑事檢控和不合理的刑罰。尤其是此罪行毋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專家指出,中國本來就是聯合國的成員國之一,持續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及當中的決策過程,將公民團體與聯合國的合作刑事化,有違中國一貫參與聯合國事務的做法和其國際法責任。他們同時就《條例》設立的罪行逐項審視,指出罪行有可能違反國際法的合法性原則,而且侵害免受任意拘留的自由,以及意見和表達自由、和平集會自由、結社和參與公共事務等的權利。專家檢視《條例》下的政府權力和非常程序,提出多項關注,包括延長被捕拘留期限及限制延聘法律代表、刑罰不必要和不符比例,以及域外法權使海外的香港居民丶社運人士及人權衛士面對更高的跨國鎮壓風險等。專家強調,函件尚未包含他們對《條例》的人權缺失的所有觀察;他們信納《條例》不必要地及任意地限制意見、表達、和平集會、結社、參與公共事務的自由,以及公平審訊、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不符適用於香港的人權責任。他們提醒我們,過於空泛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和措施,會對公民社會和行使權利造成寒蟬效應。自主、蓬勃的公民社會,是促進人權保障和可持續發展的根基。市民自由表達意見、參與公共事務,更是民主社會的基石。反之,當市民認為政權可隨意解釋和執行法律,制衡和人權保障均失效時,理所當然會導致對有關法例和措施的正當性的質疑,繼而破壞市民對法律的尊重和守法意識。正當的反恐、維護國安措施,大多有賴人民的配合和支持;欠缺合法性的國安法例和執行,則恐怕只會帶來反效果。例如英國的《國家安全法》在人權、警權的問題上並非毫無爭議,但至少在「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官員涉間諜案」上,我們可以看到英國政府以國安法打擊威權政府意圖進行「跨境鎮壓」的行為,令流亡人士及身居異鄉的人可在英國行使權利和自由而毋須擔驚受怕。 參考資料:函件於 3 月 22 日發出,並按機制在聯合國網頁公開。函件連結:https://spcommreports.ohchr.org/TMResultsBase/DownLoadPublicCommunicationFile?gId=28893六位人權專家:Irene Khan: 意見和表達自由權特別報告員Far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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