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今日在庭上認罪,由大狀代表求情。他在獄中向法官撰寫求情信呈交法庭,表示願意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希望可以盡早出獄,報答家人及重投社會。法官譚耀豪在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判刑。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國安法》2020 年 7 月實施時,黃年僅 23 歲,至同年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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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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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了 那一點焦慮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