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政府近年積極提出「軟對抗」的概念,將其作為新一輪政治管控的重要論述工具,並透過修改政策、實務執行及法例,以打擊政府眼中的「軟對抗」。 在香港的政治環境中,「軟對抗」一詞最早可追溯至2021年4月15日,時任中聯辦主任、香港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在「全民國安教育日」中提出。他指出:「凡破壞國家安全的,屬『硬對抗』,就依法打擊;屬『軟對抗』,就依法規管。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然而當時政府及社會對於「軟對抗」的定義,並未有十分一致的定義及細緻的討論。 積極建立法理依據 「軟對抗」一詞並非法律術語,而是政府近年來透過公開發言、媒體論述以及政策文件逐步構建的政治概念。近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接受建制傳媒專訪時進一步闡述,指出「軟對抗」是外部勢力或其代理人透過看似與國家安全無關的議題,利用假新聞、偏頗報道或文化藝術等渠道,以輿情發酵、文化滲透的方式分化社會,令市民不信任政府,產生敵意及負面情緒,甚至挑動香港與內地的矛盾。 鄧炳強的說法令人感到憂慮,因其定義實質上是將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煽動意圖」、「境外勢力」、「外國代理人」等刑事元素扣連到「軟對抗」的概念上。這代表當局正積極建立相關的法理依據,使執法機關能合法地進行調查、監控及打擊行動,甚至把「軟對抗」看成了「硬對抗」處理。 事實上,近年政府已在行政法律、資助審批、政府合約及場地條款,以至探訪在囚人士等不同層面加入國安條文,都是政府聲言打擊「軟對抗」的措施。近日有建制傳媒指控民間研究團體研究香港生態旅遊、廢物回收政策是製造軟對抗、獨立書店舉辦書展活動是建立軟對抗團夥,令人感到山雨欲來,當局可能將有另一波的打壓行動。此情況亦反映政府的杯弓蛇影,把市民看成「無處不對抗」的敵人。 市民根深柢固價值觀構成對政權的挑戰...

  • 近日香港政府提出修訂《監獄規則》,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提出多項改動。修例內容不僅收緊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更在法理上鞏固了對政治犯的壓迫手段。這些變動標誌着當局試圖透過法律「合法化」權力擴張與人權倒退的趨勢。 此次修訂主要涉及五大方向:(一) 強化監管探訪制度,賦權懲教署可因國安理由限制甚至禁止探訪,包括宗教探訪;(二) 賦權當局就「危害國安」或「妨礙司法公正」情況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限制在囚者與特定律師或註冊醫生聯繫;(三) 廢除還柙人士穿著私人衣物及收受自備食物的制度;(四) 擴大管制在囚者通信、交往、閱讀刊物與消遣品的條文,並納入「國家安全」為考量因素;(五) 將妨礙懲教人員執行職務列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六個月,並授予懲教人員拘捕權。...

  • 香港正值「七一」主權移交28周年,社民連在「七一」前夕宣布解散。歐盟也在「七一」前夕發表聲明,指北京替香港訂立《香港國安法》滿五年,香港公民自由持續受侵蝕,呼籲香港當局將重點轉向推動社會和解,通過秉持開放、多元與對基本自由的尊重,重振香港昔日的獨特性與成功之本,中國駐歐盟使團發言人則對這聲明表示強烈不滿。 歐盟的聲明說,過去五年,香港公民自由持續受侵蝕,政治反對聲音與獨立公民社會的活動空間嚴重受限。截至目前,共有332人因觸犯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被捕,其中165人已根據《香港國安法》被定罪。國安法的壓制性運用削弱了人們對法治的信心,也損害了香港的國際聲譽。歐盟對香港當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深表遺憾,相關條例新增罪名、加重刑罰,進一步擴大國安機構的權力。當局持續對泛民主派人士提出新的指控。政治反對派、以權利為基礎的民間組織、獨立媒體與記者持續面臨政治壓力與騷擾。審訊程序冗長、羈押時間過久,以及國安法的域外適用,尤為令人關切。 聲明指出,歐盟高度關切香港在「一國兩制」架構下的持續活力、吸引力與成功。歐盟希望繼續推動與香港的商業、貿易、投資與人文交流,並重視《基本法》與在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所確立的高度自治原則。歐盟聲明呼籲香港當局推動社會和解,秉持開放、多元與尊重基本自由,重振昔日的獨特性與成功之本。 平情而論,歐盟這份聲明相當溫和,對香港過去五年過份落力執行國安法雖有批評,但仍未絕望,仍然留有餘地,期盼香港撥亂返正。這個取態與美國當局不同,美國認定香港一國兩制已玩完,於關稅新規中把香港徹底等同內地,相比之下,歐盟對香港可謂疑中留情,覺得香港仍有一線生機。 中國外交官員對歐盟聲明的反應,不離一貫政治套路,斥之為「妄議香港國安法、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表示強烈不滿、堅決反對」,又指《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頒布實施以來,香港法治和營商環境更優良,長期繁榮穩定根基進一步鞏固,廣大香港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和自由在更安全的環境中得到更好保障。這些自說自話的表述,是否符合事實,公眾心裡一清二楚。 兩條路的選項 擺在香港面前的道路有兩條:一條是在現行的軌道下大步走下去,令香港在政治管控上與內地徹底同化,只在經濟發展上尋求與內地不同,與外界接軌,繼續擔當國際貿易及金融中心。假如美國和歐盟不賣帳,便集中與對華友好的發展中國家改進關係,以及積極拓展內地市場,務求保持華南地區中心城市的地位。...

  • ( 編按 : 破土除了有固定的作者專欄,歡迎左中右各方讀者意見分享。) 社會民主連線───在2006年成立、高舉社會民主主義的香港反對派政黨,在上周流出解散的傳言後,毅然宣布解散。社民連無法跨越成立二十周年,其解散的決定,象徵香港反對派政黨全面消弭,亦成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年的一個標誌。 香港國安法及其執行機關(下稱國安體制)實施五年以來,香港政治、司法、社會、經濟、文化等層面經歷翻天覆地的變化,使香港由一個半民主、半威權的混合政體,全面走向威權化──權力不斷集中在非民選的行政機關,立法和司法部門成為政權附庸;每個制衡政權的社會支柱──媒體、公民社會、人權體制、政治反對派──被一一瓦解,政權的權力不斷膨脹,監控、宰制方方面面的自主力量和「軟對抗」。況且,香港和其他威權政體不同的地方,在於香港並非主權國家,中共作為主權國,隨時可以向香港實施各種權力和政策而不受制約。亦因如此,能夠抵抗香港威權化的阻力就更大。 香港在國安體制下發展的五個大趨勢...

  • 2020年,《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宣告著香港的公民社會進入一個人人動輒得咎的階段。短短數年間,由《香港國安法》到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國安為名的權力網正迅速擴張,從原本聲稱只針對極少數人或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的罪行,發展成為日常生活無所不包的控制工具。儘管聯合國人權專家反覆警示國安法律衍生的人權問題,但五年後的今天,香港政府繼續以「國家安全」為名進行社會改造工程。我們的日常生活,無論是餐廳經營、公共服務、文化活動,都成為威權統治的戰場。 「食環23條」:連坐法的現代版? 六年前,港人仍可在收據上印一句「香港人加油」。如今,一張收據可能已經足以觸發當局吊銷牌照的「冒犯行為」。今年6 月初,食環署在餐飲和其他商業活動的許可證條款中加入了嚴苛的國安附加條款,規定只要證照持有人或其「關連人士」涉及所謂「冒犯行為」,許可證便可被即時撤銷,更不容申訴程序暫緩執行。 然而所謂「冒犯行為」曖昧難測:從收據標語,到支援性小眾的社媒貼文,甚至僱用曾服刑的反修例運動示威者,會否都被視為「不利公共道德或公共安全」?條款的模糊定義,沒有明言的執行標準,以及完全由當局主導及決定的詮釋權,提供極大的彈性供當局任意使用,成為打擊政治反對聲音的工具。聯合國人權專家早前指出,《國安法》以及「23條」多處欠缺清晰的定義,而廣泛的定義必然涉及任意和歧視性的執法風險。香港的發展正逐步引證人權專家提出的質疑。 無「署」不國安:骨牌的下一張 國安條款的影響絕不止於餐飲行業。香港的國安規則已深入社會各個領域,包括教育、社福、工會、公共集會乃至文化生活。教師和公務員的招聘考試中,都必須通過「國安測試」;工會和社福機構的註冊審批過程中,也被強制加入國安審查程序;學校和公共圖書館內,被視為不利國安的書籍資料被強制移除;甚至持續進修基金、長者牙科服務項目、郵政設計、運輸服務合同也被要求加入國安條款。國安條款如此細密地滲透,香港已幾乎沒有任何公共領域是免於威權監視的。...

  • 收看節目 立會閃電過國家附例,港府否認違國際公約 《國安條例》新增附例引起關注,特區政府指國安風險難以預測,需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制定執行細節。附例依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允許中央國安公署在特定情況下行使管轄權,如涉外勢力、港府無力執法等。新法例列明,港人須配合公署行動,違者最高可判囚七年,並包括「虛假證供」等罪行,甚至具域外效力。 草案以「先立法後審議」方式通過,未經公眾諮詢,引起對法治及人權保障的質疑。有議員關注是否違反國際公約中的「不自證己罪」原則。港府回應如啟動第55條,將適用內地《刑事訴訟法》,被調查者不受香港法律保障。 官員強調附例非針對個別案件,如黎智英或長和交易,但建制媒體曾指該港口交易涉國安。同日,國務院發表《新時代中國國家安全》白皮書,點名外部勢力滲透威脅,強調防範「顏色革命」。港澳辦夏寶龍呼籲商界忠於國家利益。媒體拍攝國安公署工地遭警阻,反映國安禁地新規已實施。此舉引發對法律程序、資訊自由及權力不受制衡的廣泛憂慮。...

  • 自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社會的壓抑氣氛不斷加深,公民自由逐步萎縮,甚至有論者直言「香港已死」。然而,我們於上月發布的《香港人權報告2024》,再次清晰而冷靜地指出,香港的人權狀況雖然嚴峻,但香港的公民社會仍在艱難中奮力抵抗,未曾放棄。 報告列舉了2024年香港人權狀況的六大趨勢,包括國安體制的進一步擴權、司法獨立受損、監控升級與跨境打壓、法律及行政要求武器化、和平集會的消失,以及文化與教育自由的嚴重受限。這份報告揭示的,不僅是香港政府如何以「國家安全」之名行壓迫之實,更指出威權管治如何逐漸滲透至日常生活的每個角落。 市民的創意與堅韌性 然而,面對系統性打壓的沉重現實,香港公民社會並非全然被動。即使環境艱困,市民仍展現了強大的創意與堅韌性。 例如,在文化和藝術領域,當局雖然透過行政手段取消或限制各種文化活動、表演與展覽,但活動組織者和藝術家們沒有因此噤聲,反而繼續在限制下尋找舉辦活動的渠道和創新的表達方法。在活動被取消或被迫收回作品時,當事人勇於交待原因或聲明是受到「不可抗力」的壓迫,拒絕讓政治壓迫在暗地裡發生。雖然當局的施壓成功,但不代表人們因此而接受和屈服。每一次宣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取消活動,也是在嘲諷當權者的橫蠻無理。 公民參與方面,儘管政府成功令大型示威消失多年,報告指出,這種寧靜背後是非正式渠道及預防性審查所造成的無形禁令。然而,這並未完全阻止市民參與公共事務。小型的抗議行動、堅持於六四當日在街頭以隱晦的方式進行悼念。香港的在地市民仍在必要時刻,勇於行使集會和表達自由。 司法層面也有振奮人心的例子。雖然政府透過收緊法律援助、要求敗訴申請人支付高額的訴訟費用,企圖打擊具公眾利益的司法訴訟,但仍有不少律師和市民堅持透過法律途徑維護基本權利。儘管面對高度風險和惡意騷擾,他們仍持續向法院提出訴訟,公開挑戰政府可能濫用行政權力的做法。這種堅持不僅保留了司法獨立的火苗,更是盡力在本地法制中,確定權利的保障和政府的責任。...

  • 收看節目 三年前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需要交出護照,保釋候查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最近獲警方短暫發還護照,飛去羅馬逗留了十天,出席已故教宗方濟各喪禮,以及選舉新教宗之前的樞機團會議。 逗留羅馬期間,有美國神父在《華爾街日報》撰文,勸喻陳日君留下,但現實他已返回香港,並再次向警方交出護照。 陳日君在教宗選舉前舉行的樞機團總會議發言,卻遭到其他樞機訕笑,所謂何事? ...

  • 長和公布出售「巴拿碼」風波繼續升級,《彭博》引述消息指,中共高層下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展開調查,主要針對長和出售港口業務是否涉及國家安全風險或違反「反壟斷」規定。處於風眼的長和集團一直保持緘默,管理層未有公開露面,連原定於今周四舉行的年度業績記者會和分析員會議也罕有地取消。長和股價受到中國政府部門審查的消息影響,周二下跌2.8%,收報45.25港元。 長和在3月4日公布出售「巴拿碼」及中國以外港口,刮起連場大風暴。美國總統特朗普同步支持美資買回「巴拿碼」、長和主席兼全國政協委員李澤鉅於兩會期間被召見、港澳辦兩度轉載狠批長和「見利忘義」、「與美國共舞」的評論文章。 中國《反壟斷法》可覆蓋境外交易長和今次出售交易,不涉中國境內港口,如何觸發中國監管機構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於「域外適用」的規定,若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該法就會適用,不論交易行為於何處發生。北京浩天法律事務所的官方評論指出,如果長和交易實質上可能對中國市場產生排除、限制競爭影響,例如影響中國與巴拿馬之間的航運服務、港口聯動,導致中國企業在拉美港口服務處於不利地位等,市場監管總局仍有法律依據展開審查。長和在3月4日的公告指出,完成交易取決於一系列條件,包括法律和監管部門同意及批准、不存在違法或法律禁止的情況。長和當時預計將於4月2日或之前,與貝萊德簽署出售巴拿馬運河港口的正式協議。《彭博》引述知情人士補充,北京當局審查有關交易不等於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並指與長和類似規模的交易,通常都會引起國家監管部門關注。長和出售的43個港口,除了兩個政治敏感的「巴拿碼」,其他21個港口遍佈亞洲、中東、歐洲等地,不少港口正處「一帶一路」沿線,例如印尼、緬甸、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巴基斯坦等,在中東亦有阿曼、伊拉克、沙特阿拉伯等國,由於交易涉全球港口網絡控制權變更,須通過相關司法轄區審查。港澳系統全線攻李氏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連環兩日轉貼《大公報》評論文章,引述網絡批評指長和賣盤是「沒有腰骨的跪低」後,特首李家超首度開腔,指社會對今次事件有很多疑慮,反映社會對事件的關切,這些關切「值得重視」。他又指特區政府要求外國政府為企業,包括香港企業提供公平公正的環境,「我們反對在國際經貿關係裏,使用脅迫或者施壓的手段」。李家超強調,任何交易必須符合法律和規則要求,特區會依法依規處理。被問到「依法處理」是否包括引用《香港國安法》阻止交易時,他只重申「依規處理」。位列中國領導人、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則在社交媒體發文,不點名批評李嘉誠誤信「商人無祖國」,以為一切「以商言商」。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接受香港傳媒訪問時也指出,長和巴拿馬運河兩端港口一旦落入美國手上,將會打擊中國發展,美國可利用這些碼頭壓縮中國的海運及造船業,制約中國「一帶一路」的發展空間。他認為在中美角力下,商界要提高政治敏感度。中國代表團訪巴拿馬沒有官方接待「巴拿碼」中美角力之際,中方官媒《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副部長馬輝近日率領代表團訪問巴拿馬,期間會見了巴拿馬「主要政黨」領導人,並與智庫學者舉行座談。馬輝在訪問中表示,中方希望與巴拿馬的政黨和智庫加強交流,進一步增進雙方相互了解與信任,鞏固中巴友好關係的民意基礎;巴拿馬方面則回應稱,願意深化與中方的友好交往,凝聚合作共識,共同推動巴中友好事業持續向前發展。但巴拿馬媒體La Prensa引述消息人士指,馬輝並沒有得到巴拿馬總統穆里諾(Jose Raul Mulino)政府成員的接待,報道又訪問巴拿馬執政黨民主革命黨PRD前秘書長Pedro Miguel González,質疑黨內政治領導層有誰會敢接待中國政治人物。...

  • 支聯會案的三名被告,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三名被告至今已被囚超過1,000日。案件原安排於今年五月開審,但在2月21日的審前聆訊中,法官表示因為法官的工作檔期,需要取消原定審期,審訊要押後多六個月至11月11日才能開審。 人身自由是任何文明法律制度的基石,無罪假定亦受國安法第四及第五條的明確保障。三名被告被囚過千日,假若計算因行為良好及有悔意而能獲三分一減刑,那他們現時被囚禁的日子已相等於差不多五年監禁了!長期監禁對被告會造成嚴重的身心打擊,亦會影響他們的記憶和答辯的能力,尤其是李卓人和何俊仁皆年屆六七十歲的高齡,這樣長期的審前囚禁已經超越一般文明的普通法制度的極限,而因為無限期在獄中等待以致令一些被告改變答辯,為沒有犯下的罪行認罪,只會造成冤獄。這已不是單一事件,而是一個制度的問題,在不少涉及國安法的案件,被告均在審前被囚禁一段長時間。法官在庭上為審訊延期向被告致歉,但這並沒有面對制度的問題。 審訊延誤的制度性原因 造成這個情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國安法規定國安案件必須由指定法官審理。由於指定法官人數有限,形成審案排期的樽頸,法院即使有其他法官亦不能調配審理這些案件,造成不必要的延誤。支聯會案的審訊要延期,便是因為幾名指定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的進度遠超出預期,一案延長,其他案件的排期便受骨排效應的拖累。 第二,在高院聆訊的案件,國安法容許律政司提出不設陪審團,改由三位法官主審,這令指定法官人數不足的問題雪上加霜,本來三位指定法官加三個陪審團可以同時處理三宗國安案件。沒有陪審團,三位指定法官只能一起審理一宗國安案件,令司法資源被綑綁。在支聯會案中,鄒幸彤要求先處理一些程序和傳召專家證人的問題,這只需要一天的時間,但法院竟然在六個月內都無法找到一天可以有三位指定法官一起處理這個問題,最快也要到11月初才能安排,情況的嚴峻可想而知! 第三,在一些複雜的案件,由拘捕到審訊需要很長的時間不是毫無先例,但在這情況下,為避免過長的審前囚禁,法院一般會容許被告保釋。可是,在國安法下,被告難獲保釋。結果是不少被告或在審訊時已差不多服刑期滿 (例如在羊村案、立場案和47人案),或對服刑期作出估量後寧願認罪以求盡早獲釋(例如在47人案以及報道指在支聯會案中何俊仁可能改為認罪),造成一宗又一宗的冤案。儘管某程度上這是制度的問題,但司法機關是否完全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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