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周,有一則香港法庭新聞,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那就是《立場新聞》及其兩位主編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的判詞,修訂了他自己在羊村繪本案中的裁決,由煽動罪須證明被告「蓄意煽動」,擴闊為「妄顧後果」亦可。客觀效果就像突然搬龍門那樣,令一心維護新聞自由的被告墮入罪網,裁決猶如向全世界宣告,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岌岌可危。 立場案裁決引起廣泛關注,因為這是九七回歸後,首次有新聞機構及新聞主管因發表時事報道及評論,被裁定觸犯「發布煽動刊物罪」。這條苛刻的殖民地遺留法例,自六七暴動後數十年沒有動用,但近年卻一再被政府用以檢控異見人士,而且在今年初的23條國安立法中,當局還把「發布煽動刊物罪」修訂,不但法網擴大了,最高刑罰更從監禁兩年大幅提升至監禁十年,令這類以言入罪的惡法,變成懸掛在新聞工作者頭上的利劍。 維護新聞自由不容於法 法院審視了控方提出的十七篇文章,裁定其中十一篇的內容具煽動性,即可能引起讀者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或憎恨司法機關,其中包括:專訪參選立法會的前立場記者何桂藍,解釋她為何選擇「攬炒」的對抗策略;《蘋果日報》主編陳沛敏批評煽動罪執法行動的博客文章;流亡海外異見人士羅冠聰抨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資深傳媒人兼中大新傳專業顧問區家麟批評《國安法》破壞香港法治的文章等。 法院判詞對文章的定性,給出來的解釋相當牽強,邏輯混亂,連日來已引起不少批評。而且,這些文章都是在2020年7月北京替香港訂立《國安法》之後,直至2021年底《立場新聞》因主編被拘控終止營運之前發布的,這段日子香港已回復平靜,沒有大型示威或激烈的街頭抗爭,但主審法官卻認為動盪尚未平息,文章對國家安全仍有潛在風險,因而具有煽動性。 案中兩名被告人鍾沛權和林紹桐,對於決定發表這些文章,有一個貫徹始終的解釋,就是維護新聞自由。他們不一定同意這些文章批評政府的觀點,也會刊出不同觀點的文章,包括親政府人士的文章,他們考慮發布與否的準則是:像香港這樣一個向來包容多元觀點的自由社會,是否允許這些觀點呈現?這些時事報道、分析和評論,對公眾是否有價值?市民大眾是否有權閱讀這些內容? 儘管這些文章的觀點較為尖銳,但都有若干事實基礎,也能講出立論的理據,並非無的放矢,或一味洩憤謾罵,而鍾、林兩位主編過去在主流新聞機構的工作表現,也與他們宣認的信念和準則相符,如今他們被法庭定罪,意味著他們信守一生的新聞理念,已不再見容於香港法律。...
過去一周,最矚目的政經要聞是以色列轟炸加沙南部拉法的難民營,造成大量平民死傷,觸發廣泛國際譴責。西班牙、愛爾蘭和挪威三個歐洲國家更率先正式承認巴勒斯坦國,令以色列長期否定以巴兩國並存的努力遭到挫敗。另一則是香港特區政府宣布放棄在8月1日實施垃圾徵費計劃,指七至八成市民反對,突顯了特區立法機關毫無阻力下通過的法例,仍會因為民意阻力而無法執行。此外,隨著「六四」三十五周年臨近,國安處突拘捕六人,包括還柙中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指她和支持者發布有關「六四」的臉書帖文,違反維護國安條例中的煽動罪,顯示23條立法後當局正全力封殺公開紀念「六四」。 轟炸難民營以色列轟炸拉法難民營之前數天,國際刑事法院的首席檢察官卡里姆•汗宣布,他會向三名法官組成的預審小組申請拘捕令,拘捕對象為以色列及哈馬斯的領導人,包括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和國防部長加蘭特,以及哈馬斯領導人辛瓦爾、戴夫和哈尼亞,指他們涉嫌觸犯戰爭罪及反人類罪。假如預審小組批出拘捕令,以色列和哈馬斯的領袖將難以踏足國際刑事法院的124個締約國,否則可能被拘捕和檢控。這些締約國包括大部分歐洲國家,但不包括美國、中國、俄羅斯和以色列。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這個決定,雖然遭到美國和以色列強烈反對,但在歐洲卻獲得不少支持,認為突顯了以哈交戰雙方均罔顧基本人道立場,刻意造成大批無辜平民死亡,以及令他們在缺乏生存必須物資下面對死亡威脅。國際刑事法院之前因應俄羅斯軍隊非法擄掠烏克蘭兒童,也對普京發出拘捕令。然而,以色列非但完全不理會國際刑事法院的停火呼籲,反而立即加劇對拉法的軍事行動,隨即造成「誤炸」難民營的悲劇。歐洲國家對此反應異常強烈,除了嚴詞譴責,西班牙等三國更主動承認巴勒斯坦國,此舉為國際社會接納巴勒斯坦人可獨立建國、與以色列毗鄰並存,開拓了有利的局面,使兩國並存較有可能成為國際斡旋以哈停火後政治安排的主流方案(美國也贊成朝這方向發展),而這卻是以色列長期以來大力抗拒的。以色列雖然在軍事裝備上佔有壓倒性優勢,但單憑軍事行動卻無法鏟除哈馬斯,反而不斷造成平民死傷慘劇,令以色列泥足深陷,既救不到人質,又失去眾多西方盟友,在國際上逐漸陷於孤立。 垃圾徵費計劃香港的垃圾徵費計劃被迫擱置,突顯了兩個根本問題,其一是行政機關管治水平嚴重下降,強制市民使用指定膠袋處理垃圾的計劃,實行細節上漏洞百出,既缺乏足夠的宣傳教育,又欠缺妥善的配套安排,更會為清潔工製造大量困難。這些問題在試驗過程中暴露無遺,令政府不得不面對現實,無限期押後整個計劃。如果政府當初採取較審慎的策略,在拍板決定全面推行前,先選數個不同社區反覆試驗檢討,然後才判斷是否及何時全面推行,就不會出現朝令夕改、有法不能行尷尬局面。其二,立法會經過所謂制度完善後,變成清一色由愛國人士主導,反對聲音幾乎全面消失,特區政府可以輕易通過任何法案,包括過去極難通過的23條立法,如今不到三個月便完成,效率極高。但這樣一個高效率的議會,卻無法反映民眾對垃圾徵費計劃的疑慮,無法對計劃作出有效的監察,以及使計劃細節變得合理可行,最終引發民意強力反彈,以集體不配合來使計劃觸礁,這不單是行政機關的失敗,其實也是立法機關的失敗。 六四言論不容於法國安警針對「六四」三十五周年將臨,向已身陷牢獄的鄒幸彤及她的親友大興問罪之師,指他們在「小彤群抽會」臉書專頁上發布資訊,屬於煽動民眾仇恨政府,違反新近通過的維護國安條例。但這些所謂煽動言論,其實只是重提一些過去的紀念活動,感嘆如今已無法公開悼念,並沒有對當權者發表什麼強烈的政治聲明(例如倡議結束一黨專政),也沒有呼籲民眾出席什麼公開集會(根本沒有這樣的集會),仍然被指為非法煽動。這樣做給外界的印象就是,那怕是溫和的紀念六四的言行,23條立法通過後,在香港亦變成了法律不容許的行為,隨時被國安警以煽動罪拘捕起訴。這樣既偏頗又嚴苛的法律詮釋與執行,只會令港人及國際社會認定,23條立法就是以言入罪的惡法。( 圖 : UNRWA) ▌[守望]作者簡介劉進圖生於香港,七零年代入讀善導小學和九龍華仁書院,學會追求良善、自由和責任。八十年代初進香港大學唸法律,思考社會公義。八十年代末加入新聞行業,先後任職於《信報》及《明報》,切身體會「無信不立」、「兼聽則明」。2014年2月遇襲受傷,病榻上總結心願:「真理在胸筆在手,無私無畏即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