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1949年出生,到2020年7月18日離開香港,自願流亡者,生活在香港71年。之前陳述唐先生與勞先生所談那個中國世界,我以前一直認為,除了從歷史和小説得悉,與我毫無關係。我們曾在2019年前這個借來的時間與空間中生活,對外面發生種種大事,譬如台灣二二八事件、中共國三反五反,以及文化大革命,還有韓戰和越戰,都與我們似乎無關。 痛苦在於醒覺 一直以來,香港深受英國殖民地政府保護,我們經濟發達,又有自由與法治,可以為所欲為,此地就是個樂土。但是,這些東西都是借來,有借就有還,如今我們要償還。償還方法,就是清醒過來,發覺自己在香港多年,對於以往老師所講,尤其關於中國共產黨的看法,我們仍處於相當幼稚與浪漫之心態,一直沉浸在大中華主義、民主救中華、「香港好則中國好」等思想,我們妄想應該利用香港的自由主義影響中國,故必須接受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 鄧小平說五十年不變,其時我們覺得最重要,然而,五十年之後又當如何?我們當時認為,不是中共國影響香港,而是香港影響中共國。香港為中共國帶來自由、民主、法治,令中共國變成美國。在此前提下,我們接受《基本法》以及中共國施捨給我們之自由。最終,一切都是騙局。我們的痛苦,就在我們生活於虛假之中如此多年,而且,我們這群人,在世界上從未被人放過在眼中,無論是唐先生還是勞先生、英國人抑或中共國人,都不放我們在眼內,我們於政治上毫無意義。這是我最大感受。 我並非不參與政治,但比較低調,低調之中,我常與朋友分享以上見解。這些朋友,不少如今已身陷囹圄,不過未被判刑。 2014年雨傘運動,予我最大意義,就是否定勞先生所批判,香港年青人不關心香港政治這個斷言。今年同為台灣太陽花運動與香港雨傘運動十年,前者成功而後者失敗。七十九日雨傘運動是種很奇怪的現象,它是用借來的時間去實現某種烏托邦之存在。同時間,我們又知道,這個烏托邦將會迅速消失,注定失敗,彷彿不可扭轉的命運。因此,香港人在2014年時,就知道我們如同希臘悲劇般,命運絕不改變,無論是雨傘運動時和平反對,抑或2019年武力抗爭,做什麼也沒有用。中共國自始至終,正如勞先生所說,絕不會給予我們民主與自由。香港人其實很和平,要求很低,我們並非要求改革,更不是果真企圖革命,而只不過要求你答應給我們的選舉與制度,就要實現,結果你出爾反爾,一再欺騙我們。 1980年代,中共國相當貧窮,鄧小平知道要利用香港經濟,推動中共國經濟發展。發展之後,如今原形畢露,香港對中共國再無用處,反而還隱含上述顛覆其政權之虞,因此,香港不止再無用處,更不應再存在。因此,他們開始大力扼殺香港的思想、言論、出版、結社、新聞自由。我在2022年在香港出版《我城存歿:強權之下思索自由》一書,初版很快售罄,想再版,但某時《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相繼被政府查封,新聞和言論自由被扼殺,《我城》在港再版已經不可能,最終改為於台灣再出版。...

  • 今年10月初,我出席了一個居英港人主辦的「開放心靈系列」講座,主題是威權陰影下的法治。講座內容豐富又具啟發,講者和參與人士更進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討論,刺激我反思了不少課題。 其中一個課題,便是威權政治和法治的分別。 法治與人治 在講座討論中提到法治時,大家很自然會指出法治和人治的不同。我們也把西方實行法治的邦國,和只是「以法律作為統治工具」的邦國作出區分,強調前者的法律,是政治聯合體內所有人和組織都得遵守的共同規則。執政者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立法者在制定共同規則時 ,旨在維護公正,保障公民的權利和個人自由,嚴格界定公權的運用。此外,政治聯合體得設立獨立的司法體系,依法定程序公正地解釋法律,以平息和共同規則有關的法律爭議。在行使管治權和執行公務時,更得有問責機制,以防止濫權,並實行公權上的分權和制衡等。 至於後者,公權擁有者則是通過法律作為統治手段,以達到統治者的政治目的或有關的邦國認為必須要維護的共同利益或目標。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界定、公權的安排、以及政治制度的設定和政府政策的制定,其實便是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有關的權責、制度和公共資源,以便配合公權者認為最有效的方式來實現或維持統治者的政治目的,以及政治聯合體內所認為必須達致的共同利益或目標。 換言之,從政治理論的觀點看,實行法治的邦國,政治行動和公權行使的正當性,最終以構成政治聯合體的共同規則為準。如果把威權政治理解為執公權者的主導政治意志和目的在政治聯合體中是至高無尚的話,那麼,實行威權的邦國,其政治行動和公權行使的正當性,最終以政治聯合體的政治意志或共同目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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