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選47人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案件,亦是香港政府清剿民主派政治力量的關鍵一步。案件由檢控至判刑橫跨三年八個月,45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兩人脫罪。超過一半被告遭審前拘留,截至判刑日被還柙超過三年。案件日前判刑,45名被告中,戴耀庭遭判10年監禁,其餘分別被判處四年兩個月至七年監禁,總刑期合共245年。 我們指出,香港政府武器化法律,執意以嚴刑峻法打壓民主運動及公民參與的權利。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強調,表達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是受人權保障的行為,但香港的國安法律將行使這些權利視為犯罪,並對公民社會的其他成員造成重大寒蟬效應。高級專員呼籲上訴法院應依照香港特區所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仔細審查這些定罪和判刑,推翻不符合人標準的案件。 這幾年間港府大張旗鼓將初選定調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將47名被告形容為「不理香港市民死活,挾持民主、自由的旗號」的罪人。我們應如何面對政府對初選案被告的負面標籤?以及如何看待這些為香港民主運動而坐牢的人? 思想有罪?良心犯的定義 1961年5月28日,英國律師Peter Benenson於《觀察家》(The Observer)發表題為〈被遺忘的囚犯〉(The...

  • 我們早前發表了一份關於香港的酷刑和不人道處罰和待遇的報告,直指中國及香港當局未有履行《禁止酷刑公約》的義務,已逾期五年沒有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國家報告;報告同時揭露在國安法新時代下的人權和法治問題,包括未審先囚越見普遍,2024年的還柙人士的監獄人口比例與十年前相比,增加超過一倍,達38%。長期的未審先囚令被告人屈服認罪,影響司法公正;律政司對酷刑罪避而不用,以較輕的控罪檢控涉嫌施行酷刑的人員。我們在報告中警告,香港本地制度內防止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的保障措施正被系統性地削弱,使不同的弱勢群體面對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問題,誠邀讀者下載報告細閱:https://hkchr.org/archives/2723 在國安法新時代下,我們撰寫人權報告可說是自找麻煩,吃力不討好。研究團隊要重覆細閱、覆核每一宗我們引述的資料,當中包括濫權、酷刑事件的詳情,就如不斷重覆旁觀受害者的遭遇,對研究員的情緒帶來很大的負擔。此外,我們發表報告,更要有心理準備會遭香港政府以煽動罪、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報復, 因我們在報告中對政府直斥其非,要求聯合國、國際社會就香港的人權問題進行問責。事實上,香港政府早前已向傳媒回應報告,對我們作強烈譴責,並指報告是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 國際人權法像一種信仰 筆者在進修國際人權法時,教授曾打趣說:「國際人權法像一種信仰」。這說法相當準確道出了國際人權法的特質:第一層的解讀是指國際人權法宣揚了普遍的人權標準,成為了一種信念或理想的體現。同時,亦把人的權利成為了家傳戶曉的概念。例如,當我們為「民主選舉」、「言論自由」而吶喊、上街,我們未必知道這是建基於哪一條國際人權公約的條文,但我們會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我們應有的權利,並願意為此去努力爭取。這些不同的人權公約建構了我們作為人類的道德、價值和原則,並成為一種力量,支撐我們的良知、推動我們為爭取正義、公平和人的尊嚴而努力。將追求人權或國際人權法視為一種信仰,這說法也不失為過。 第二層的解讀是帶點自嘲的意味。國際人權法有時會被視為信念和理想,多於在現實中有具體的影響。因為大部分的國際人權法欠缺強制性,條文的落實依賴國際共識、各國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執行機制,而這些在現實中往往存在挑戰和局限。國家違反人權法的條文可以沒有後果亦難以追究,大大弱化了其作為法律的實際作用,國際人權法在某些時候亦不能當成具體的法律工具去使用。 條約機構審查...

  • 收看節目 壹傳媒已被清盤,但相關消息未完結。《路透社》報導,「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主席Mark Clifford及前《華爾街日報》發行人Gordon Crovitz,兩人以前壹傳媒董事會成員身份,向總部設於法國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出投訴信,指控全球第五大的會計師事務所立信德豪(BDO),非法協助香港政府清盤解散壹傳媒,違反人權標準。由於立信德豪母公司在英國,根據經合組織規定跨國企業必須「預防或減輕與其業務活動直接相關的不利人權影響」,並「進行人權盡職調查」。而母公司須對海外子公司的所有行為負責,因此,英國政府作為經合組織成員國,必須監督組織指導方法的實施,負責處理投訴的英國商貿部稍後將公開報告,決定是否進行仲裁。想知道整件事的來龍去脈,請收看EP110《兩邊走走》的編輯推介。 ...

  • 收看節目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獄中兩年幾,期間獲頒發至少 5 個國際人權獎項。她不能夠出席頒獎禮,但在獄中為每一個獎項都撰寫致辭,一字一句寫下萬言書,再透過親友在網上公開。我們透過聲演繹,讀出鄒幸彤最新的兩篇人權獎致辭,了解這位身陷囹圄的大律師怎樣思考人權和法治,怎樣思考香港和世界。 ...

  • 收看節目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獄中兩年多,期間獲頒發至少五個國際人權獎項,但她自己在獄中的人權狀況又是怎樣?根據她親友統計,鄒幸彤過去半年經常被罰在「水飯房」單獨囚禁,累積達 78 日之多。她被隔離、被剝奪戶外「放風」、被限制閱讀書籍、被取消福利,甚至很多信件也被寄失。但她從沒有停止過寫作。我們透過聲演繹,讀出鄒幸彤在網上公開的信件及致辭稿,呈現這位人權獎得主在獄中的所思所想。 ...

  • 近年多說離散事。當代中國出現大規模的離散,是發生在國共內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前後。大家如果讀過龍應台的《大江大海》,應該感受到「所有的生離死別,都發生在某一個碼頭--上了船,就是一生」所帶來的震撼。離散的後果,卻不盡是負面悲涼。錢穆、唐君毅等前賢,在1949年後艱苦卓絕的在香港創立承傳中華文化的新亞書院,便是一個例子。知識界目前的共識是,當代海外新儒家在1949年後的思想發展,其深度以及對中華文化的貢獻,是獨當一面的。就我比較關注的中華自由思想方面,內戰前後散落到台灣和海外的中國自由主義者,他們既在台灣、香港和海外延續了中國自由思想的命脈,對台灣後來發展出民主憲政,以及對中國大陸在文化大革命後的開放改革和新啟蒙,都發揮了積極作用。我這一代在上世紀60-70年代成長於香港的學子,當時便很受到從大陸散落到台灣和海外的自由知識人的影響。其中胡適、雷震、殷海光、周德偉、夏道平等,以及後來他們的後輩學生如林毓生、張灝等對當代中華自由思想的貢獻,是個很值得研究學習的課題。我在這篇文章談論的《自由與人權》一書,正是由散落到台灣(後來退休於加拿大)的中國政治學人張佛泉(1908-1994)在1950年代初撰寫而成的一部高水平著作。四十年後發現希望相對於上文提及華文世界中的幾位自由主義者,張佛泉是較少為非學界人士認識。但他這本《自由與人權》到了21世紀的今天,仍舊被譽為「表現出來的對西方自由主義的認識水平,在以前與以後中文世界,尚都未見可與之匹敵的著作。」台灣學人錢永祥在2001年作出的這個評價,我認為是有道理的,雖然當代的一些中國自由主義者的著作,例如高全喜的《政治憲法與未來憲政》,也許已是匹敵之作。張佛泉在1954年為《自由與人權》初版寫序時說:「著者於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中離平,避地來台,侘傺幽憂,不能自釋。乃下帷讀書,專心於英美人權學說及民主制度之探究。」佛泉先生借喻屈原《離騷》的「忳鬱邑餘侘傺兮,吾獨窮困于此時也」來形容自己避地台灣,在「不能自釋」之餘,「下帷讀書」,奮而寫成《自由與人權》。當1993年這本書的修訂版刊行時,先生在新版序言中說,1950年他開始草擬原版書稿時,極權主義氣焰正高,但「四十年後之今日」,極權政體連續發生了驚天動地的政變,使他重擬《自由與人權》序文時,「令人發生何等信心與希望。」張佛泉畢業於北平燕京大學哲學系。1931年起,為《大公報》編輯《現代思潮週刊》。1932年就讀於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s Hopkins University)。1934年回國後,應胡適的邀請,到國立北京大學任教。抗日期間,轉赴西南聯大政治學系擔任系主任。在1930年代,張佛泉發表過大量時論文章,討論民主、憲政、民族邦國等政論課題,更在抗日前後積極參加了以胡適為首的《獨立評論》的撰稿工作。初到台灣時,張佛泉擔任國立編譯館編輯,並參與了台灣當時最重要的自由主義刊物《自由中國》的發展工作。後來先生為了專心撰寫《自由與人權》,辭去了編譯館職務,1952年也辭去《自由中國》的編輯委員的工作。之後,他先後在台灣的東吳大學和東海大學的政治系任教。1960-1963年到哈佛大學東亞研究所出任研究員,1965年轉往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任教至退休。「國家」與「權利」我們今天為什麼還要讀《自由與人權》?我認為這本書從做學問的基本方法到哲理層面較為抽象的理論建構方面,都有不少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讓我先從做學問得對我們使用的觀念和辭彙要有一清晰明確的界定這一要求說起。張佛泉大概是頭一個中國現代學人,堅持把「國家」改稱為「邦國」的。我自己受他啟發後,也在文章中不用「國家」一辭,改為用「邦國」或「國邦」。張佛泉在《自由與人權》中說:「到現代民主時代『家』與『國』應嚴格分開,絕不該仍將二者混為一談。」查現代政治和傳统政治很不同的一點,正是現代邦國和現代社會是兩個相關但並不相同的觀念和範疇,前者是強制性的公共領域,後者是非強制性的個人和團體的自願組合。把「邦國」說成「國家」,後者顯然是把公、私混在一起,把傳統「家天下」的政治概念粗疏混淆地應用到現代政治脈絡之上,反映了華文觀念和認識上的不嚴謹。張佛泉説,「著者在本書中嚴分國與社會之界限,家大部分屬於社會界,故尤不肯再用『國家』作一個名詞。」我們今天在日常用語中,不時還會把民主解釋為「人民當家作主」。這樣把「當家」等同「監國」,難怪「家天下」的思想,在中華政治文化中仍是很普遍,以至華文世界對現代政治的特質在認識上還是含糊的。另一個在近現代傳入華文世界的重要政治觀念和價值,在翻譯成中文後引起嚴重混淆的,便是right(權利) 。張佛泉在書中說:「『權利』二字在中文連用時,作『權勢貨財』解,根本不成為固定名詞。以『權利』譯right中文先用。這個譯法實不妥當。一方面因為中文權利兩字連用在一起,極容易令人聯想到爭權之『權』和奪利之『利』。一方面因『權』字與英文right完全聯不到一起。在近代英文中right一字,且可謂有與『權力』(power)...

  • 收看節目 來到英國一年多,莫宜端轉工了,她獲聘到一間特殊寄宿學校任駐校言語治療師。她提到上工開初,要參加多個令人望而生畏的新員工訓練課程,但後來發現課程彩蛋處處。 《破土》原文見綠豆Patreon:bit.ly/3WTSuYU ...

  • 來英一年了,轉工了。能獲聘做駐校言語治療師。我的言語治療學位不是在英國大學考得,所以擁有外地專業資格的人,做治療師的頭一年要找本地資深同工做督導,督導要定期檢查一下我的工作是否符合本地學會的技術要求。在舊校做治療助理,遇過好人,也遇過「mean精」。後來因緣際會,一間特殊寄宿學校要請治療師,於是一步過完又一步,到最後,學校所屬的機構知道我需要本地督導,就告訴我絕對無問題,因為機構聘請不同的輔助醫療同工,有些都因為新畢業,或新來英國打工,需要督導監察。於是,超乎我所想所求,莫姑娘就開始在特校的新一程了。無論有幾多汗水幾多淚水,沒有一段經歷是白費的。有了之前助理崗位的經驗,更貼地了解這兒特殊學校的運作、資源的拮据,也有人手轉變快的難題,所以到了新校,心中踏實很多。其實作為駐校的言語治療師,除了檢視學生的EHCP(Education health care plan)、之前到校同工的工作流程、資料,還要逐一觀察學生。雖然學校只得幾十名宿生,但也是非常用心力的事。幸好體育老師出身的上司和我的督導治療師都怕我太勤力,叫我慢慢觀察,不用急。 在山旮旯的學校,望出去都是田野 充滿彩蛋的新入職員工培訓反而上工頭幾個星期,最惱人的是要不斷上 In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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