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罪之前,法律假設我們所有人都是無罪的,而無罪的人不應亦不需要接受任何懲罰。因此,未審先囚從來都不應被視為一個慣例,而只可是別無他選下才可作出的行為。 不過,事實上未審先囚在香港卻愈來愈普遍。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翻查懲教署資料[1] 發現,不僅總收柙人數於本年度再創新高,還柙候審(即未審先囚)的人數亦比往年上升,並呈現持續增加的趨勢。截至2023年3月1日,香港總收柙人數共8,197人,比2019年的7,023人上升約17%;而同一時期還柙候審的人數亦從1,599人躍升至2,907人,其佔總收柙人口的比例高達35.5%,比2019年的22.8%大幅增加了12.7個百分點。與其他地方相比,台灣還柙候審佔整體收柙人數的比率僅為5.1%[2],新加坡是11.3%[3]、英國(英格蘭及威爾斯)則為17.3%[4]。 值得留意的是,《國安法》第42條為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被告,設下一個非常苛刻的保釋,徹底剔除了有利於保釋的假定(presumption in favour...
過去20多年來,五一勞動節一直是工人參與遊行請願、爭取勞工權益的重要日子。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及幹事杜振豪,早前向警方申請於今年五一舉辦遊行。不過,黃迺元於4月底突然撤回申請,雖然他未有公開交代原因,但據杜振豪表示,黃於當天早上一度失蹤,重獲自由後已經情緒崩潰,顯然承受了巨大壓力,惟限於《國安法》第63條無法透露詳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說,任何人認為無能力令活動安全或有序進行而決定取消,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 今次已是近來第三次有主辦者「主動」撤回遊行申請。根據公開的資料及報道,政府的策略似乎是不斷強調甚至誇大集會背後的風險,然後將責任推給主辦者,指稱主辦者無能力維持秩序,再施壓要求對方撤回申請。組織者受到不尋常的施壓而取消活動,相信已成為一種打壓香港公民社會的新模式。 對政府而言,由主辦者「主動」撤回當然是最理想的結局,官員一方面毋需負上「限制集會自由」的惡名,一方面又可確保街上不會出現批評政府的意見。不過,政府似乎忘記了,除了不應任意限制及干預市民的遊行集會權利外,政府其實還需要履行積極責任(positive duty)以主動協助遊行舉辦。 必須指出,國際人權法及本地法律中都有明確規定的積極責任,政府必須主動提供協助及採取措施,以促使相關集會能夠和平及順利地舉行,從而保障市民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下的集會自由。換言之,政府有責任維持遊行集會期間的治安及秩序,應對所有相關的風險,以確保遊行集會能安全地舉行,而非直接要求主辦者取消以迴避風險。 國際標準方面,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在解釋和平集會權利的《第37號一般性意見》指出,政府不得無端干預和平集會的進行,同時亦有積極責任,提供一個有利於市民行使集會權的環境,並建立法律和體制框架,讓這權利可得到有效行使;當局必要時更需採取具體措施,例如是封鎖街道及對參與集會者提供安全保護等。此外,政府不應要求個人承諾或保證不組織或不參加未來的集會。反之,亦不得強迫任何人參加集會。...
早前向大家介紹,我們其中一個核心工作是參與聯合國的人權機制。適逢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下稱經社文委員會)2月中審議中國、香港和澳門實施《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狀況,我們向對方提交書面陳述,報告香港的人權狀況。經社文委員會於3月初發布審議結論(concluding observations),關注有報告指《國安法》實際上已廢除香港的司法獨立,並被用以打壓學術自由及組織工會的自由等;又建議取消「國安熱線」。面對聯合國人權專家的質疑,香港政府隨即「戰狼上身」發聲明,反指委員會「將審議工作政治化」,顯示港府沒有認真聆聽委員會的意見,對聯合國的審議工作欠缺尊重。 2019年反送中運動,以及2020年《國安法》生效後,聯合國專家已經多番就香港政府打壓公民權利作出嚴厲批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去年就《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作出的審議結論中,已促請香港政府廢除《國安法》。相比之下,由於關注的議題有所不同,經社文委員會的用詞一向較為溫和,但他們今次在審議結論都對《國安法》和香港人權狀況的變化表達了明確和尖銳的意見,再一次顯示國際人權專家認為香港人權狀況受到嚴重及系統性的侵犯,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是次經社文委員會更關注近年政府對教育界的干預、藝術創作受到審查、漫畫家被滋擾等。同時,委員亦關注記者及律師等人權捍衛者遭到不符正當程序的拘捕、拘留及審訊,尤其是有報告指其拘留及審訊缺乏透明度;亦關注港府透過《國安法》和《職工會條例》等本地法律,妨礙市民行使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註1) 可是,在發布報告當晚,港府急不及待於深夜發出強硬回應,既指「強烈反對」、「以偏概全」、「毫無事實根據」,又批評委員會「將審議工作政治化」。有趣的是,近年奉行「戰狼外交」的中國政府,卻以溫和態度回應,表示會對符合中國情況的意見「積極考慮採納」,和願意與各方「加強交流、加深互相了解及理解」;澳門政府亦在聲明中提到會就「具建設性意見借鑒及適當跟進」、「持續落實國際公約的規定」。相比之下,香港政府的回應則顯得態度強硬、欠缺理據,甚至令人覺得這是心虛的表現。被人捉到痛處,於是想藉強硬回應讓他人收口。這種回應手法,相信港人必定感受甚深。 然而,經社文委員會每一位成員都是由聯合國成員國所選出的人權專家,並非國家代表,而是以獨立身分及按其法律和人權的專業知識行事。報告基於國際標準、以及參考民間社會獨立提供的報告而成,絕對有其專業和代表性。事實上,香港近年的人權狀況急速惡化,在各種關於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國際排名及評級大幅下跌。港府的聲明再強硬,不僅無法遮掩自己侵犯人權的事實,更讓人有掩耳盜鈴之感。 為了保障和促進香港的人權和自由,並且履行公約責任,香港政府應採納及盡快落實是次審議結論的觀察及建議,並按照人權事務委員會去年在審議結論提出的要求,廢除《國安法》及立即終止檢控有關人士。我們亦會繼續就香港的人權狀況,向聯合國的人權機制提供意見,確保聯合國的各個監察機構,都能準確掌握香港的情況,以監督香港政府改善人權的工作。...
《國安法》生效後的香港,對我們而言是一場災難。看著認識的人、共事多年的夥伴被冠以不同罪名並遭關押;公民團體被迫解散;社會運動的組織者、行動者們在每天的清晨從夢中驚醒,查看警察有否臨門拘捕、搜查;我們參與的組織被迫終止運作,繼而解散;過去的人權倡議和記錄工作被迫停止。在人身安全的考慮下,我們被迫離開香港。雖然人在異鄉,但總算在跌宕中站穩了腳步。過去幾年,香港人對民主、自由和人權的追求,受到前所未有的壓迫和清算。我們這一代人,曾經有幸在相對自由和開放的時代倡議人權,毋須過份顧慮政治清算或身陷牢獄的風險,然而跟很多國家和地區爭取民主自由的人一樣,我們如今終於要面對追求自由需要承受的壓迫和代價。人權、自由和法治的概念,在後《國安法》時代被再三扭曲。普羅大眾參與和平的民主活動,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政府本應包容批評和不同的政治立場,如今卻肆意動用古舊的殖民地法律以言入罪;此外,政府為鞏固威權管治,正以不同的法律、政策,加強對公民社會、政治和文化空間的管控。誠然,香港的民主和人權運動正在處於寒冬,我們亦難以寄望政府會在短時間內改弦易轍。要讓民主和人權的種子可在適當的時機萌芽成長,這將成為一場記憶與遺忘之間的鬥爭。因此,我們重新結集志同道合的朋友,在去年成立「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希望透過我們擅長的法律和政策研究知識,以及多年來在人權倡議工作累積的經驗,記錄香港當下的人權問題、法治狀況,並盡力保存香港人爭取民主和人權的論述和歷史。我們將這新成立的組織定位為「資訊中心」,其中的目標是我們可以為在地與離散港人,以及國際社會提供有關香港的人權、法治及政治發展的最新和可靠資訊。同時,我們以參與聯合國的人權機制作為我們的核心工作,藉國際人權機制跟進香港議題。例如我們於去年六月及今年一月,分別就《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的實施狀況向聯合國相關的人權公約委員會提交報告書,期望委員會可對香港的人權問題表達關注,並促請香港政府改善。我們以聯合國人權機制作為工作的重點,是因為聯合國人權公約下的委員會,可算是國際間最獨立及有廣泛認受性的人權監督機制。接受審議的國家都必須是相關人權公約的締約國;而進行審議的委員會,其每一位成員都是由聯合國成員國所選出的專家,他們並非國家代表,而是以獨立身份及按其法律和人權的專業知識行事。故此,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和建議,對香港人,以及國際社會去評估、了解香港的人權狀況,均極具權威和參考作用。而從長遠的角度,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工作變相是一個持續監督、記錄香港人權狀況的檔案館,為這個香港人不能自由發聲的時代留下我們的聲音。我們暫時希望集中精力,低調工作,因此本專欄將以組織名義發表文章。願各位堅持留守在香港的人,平安捱過一切風風雨雨。而身在海外的香港人,可互相團結,以不亢不卑的態度重整生活,說好香港人的海外故事。冀盼我們的點點綿力,可讓大家感到一點支持。只要我們緊記香港人所曾享有的自由和對民主的追求,總會在寒冬中看到希望。香港人權資訊中心 Facebook: facebook.com/hkch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