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宏業、鴻毅;四個人:侯華建、何建業、黃俠然、吳躍;被責為「罪魁禍首」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把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工程顧問鴻毅,以及宏業董事兼股東侯華建、經理兼前董事何建業、鴻毅董事黃俠然及董事兼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列為「罪魁禍首」,須為火災及嚴重傷亡負責,並受到委員會「最嚴厲的批評」。報告指兩公司行為「並非純粹疏漏或疏忽」,而是無視投訴、使用不合規格物料及不安全工序,透過掛名專業人士製造合規假象,「唯利是圖,完全罔顧宏福苑全體居民的生命安全」。
另一方面,宏業、鴻毅兩公司及七人被控誤殺、串謀詐騙等共25罪,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待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三人續准保釋,其餘四人還押。
今日公布的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分兩冊16章,正文連附件1,013頁,連同封面、目錄及摘要共1,061頁。委員會舉行30場聽證會,聽取80名事實及專家證人作供,審視逾百萬個檔案,提出120項建議。部分內容在公開的報告被遮蓋,以免影響相關刑事檢控。
|明知風險仍省成本 | 分判商同須負責
報告第十章指出,宏業及鴻毅明知火災風險,仍無視安全隱患。颱風損毀棚網後,宏業為削減成本,採購價格約為阻燃網一半的非阻燃網替換,做法「極不道德且不負責任」。
盈利豐棚業營運者陳耀輝稱,何建業指示他訂購非阻燃網,更說:「叫你訂就訂,唔使講咁多,你訂阻燃網都唔會找數俾你」。他向侯華建反映,侯亦要求遵照指示。委員會指雖然沒有對話紀錄,但何其後的供詞未有提出異議。
不過,委員會認為陳知悉阻燃要求,理應拒絕,因此盈利豐不能把責任推給宏業。
|掛名監督失守 | 消防警報停用
負責法定把關的檢驗人員,亦未提供實質監督。鴻毅前註冊檢驗人員沈鉅忠2022年7月離世,工程2024年年中展開時仍以其名義監督。鴻毅未報告死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要在兩年多後接獲投訴才發現。跟著接任的吳躍也從未親身檢驗,其電郵顯示,他每月收取1.5萬元成為鴻毅董事,完成項目另有花紅。據吳躍自述,他只是「橡皮圖章」,同時為逾50個項目擔任檢驗人員。
消防工程亦有掛名安排。中華發展代宏業提交關閉通知書,卻未履行檢查及監督工作;簽署通知書的董事兼合資格人士嚴財華從未實地視察,被指行為「實屬不可原諒」,須與公司就消防系統失效負「重大責任」。
宏福苑管理公司置邦容許技工關掉刀掣,令火警警報一併停用;宏泰消防知情後亦未充分跟進。報告認為,兩公司若各盡其職,「幾乎可以肯定火警警報系統於火災當日可恢復運作」。
|定罪紀錄遭刪 | 宏業獲「無訴訟」滿分
這些公司如何獲選,是委員會另一重點。第十四章指出,鴻毅以30.8萬元取得顧問合約,估算要花184個工作日,即每日收費約1,674元,極可能低於基本服務成本,卻取得訂定工程範圍及評標準則的主導權。
鴻毅其後給宏業「無法律訴訟」及「過往八年訴訟紀錄」滿分六分,但宏業2017至2023年間因違反職安健法例被定罪24次,亦曾遭紀律處分。被抬高的評分,是宏業獲推薦為「首選」的重要因素。
鴻毅助理項目經理孔世傑向警方供稱,其回標分析初稿中,有關宏業訴訟及負面報道的內容遭刪,評分由零變滿分。報告指「若孔先生所言屬實」,顯示黃俠然蓄意改動,以確保宏業位列第一。
|關聯公司入標 | 競爭或只是假象
報告又指,侯華建似乎與至少五間同樣入標的公司有關聯,包括萬嘉、民星、偉利、新開明及信豪。宏福苑收到57份標書,表面看似有競爭,可能只是假象,鴻毅亦未披露承建商之間的關聯。競委會另一宗尚未證實的訴訟指控,更令人懷疑宏福苑工程曾遭多於一個圍標集團覬覦。
工程由最初約1.02億元的基本修葺估算,擴至3.36億元合約,卻從未有人評估額外項目是否必要。委員會合理推斷,鴻毅藉擴大範圍抬高合約價值,但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宏業曾向鴻毅支付款項或提供利益。
低價取得顧問合約、擴大工程,再由承建商取得高價合約,與已知操控投標手法相符;惟委員會無須裁斷宏福苑是否出現該情況。
|「齷齪的業內生態」 | 促改革監管及招標
委員會認為,業內違法及可疑行為「普遍存在、有系統且積弊已久」,涉及多方人士,部分有三合會背景,「如此齷齪的業內生態已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
改革建議包括檢驗人員親自履行關鍵監督職責、定期續期、責任延伸至個人,並支持把引致嚴重傷亡工程的相關最高刑事罰款增至1,000萬元。
市場方面,建議加強預審及誠信審核、分開初步驗樓與後續監督角色、審查異常低價標書;打擊圍標則考慮管理層刑責、刑事與民事雙軌制及加強撤牌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