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何俊仁量刑陳詞:無法預知「煽動違憲即屬非法手段」新概念|促判兩人即時獲釋刑期

支聯會、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周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何俊仁則在開審首日認罪。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的大律師今日在庭上作量刑陳詞,要求法庭將案件列作「情節較輕」,判處兩人可在宣判後即時獲釋的刑期。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審理,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一併陳詞。辯方指出,截至今日,李卓人就本案已還押1,428日,即約3年11個月;何俊仁則已還押1,288日,即約3年6個月。兩人在本案前均曾因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服刑。

🔸稱案件不涉暴力 口號欠具體計劃

根據《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分兩級:情節嚴重者,判監5年以上、10年以下;情節較輕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辯方認為,本案應列作「情節較輕」;即使法庭不同意,也應視為「情節嚴重」類別中程度最低的案件。

沈士文指,法庭在裁決中接納被告過去30多年一直以和平、非暴力方式行事,本案與涉及暴力或煽動暴力有大分別。沈指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空洞的口號,沒有任何具體計劃、指引或路線圖。

法官李運騰指本案可能接近47人案,叫沈士文比較兩者嚴重程度。沈士文指兩者差別相當大,47人案的計劃和行為清晰,亦有路線圖,協議當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但本案則沒有路線圖或時間表,完全不知道被告究竟煽動他人做了甚麼實際行動,而「共產黨咁多年嚟都好安穩」,中共的領導從未受影響。

🔸辯方:被告無法預知新法律觀點

沈士文又指,控方原本指被告煽動他人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央政權機關,但法庭最終只接納前者為定罪基礎,控方根本未能證明被告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權機關;而本案只涉及口號,沒有實質破壞中央政權或機關。

沈亦稱,本案裁決首次確立煽動違反《憲法》的行為,可構成《國安法》所指的「非法手段」,被告在案發時不可能預知這項新的法律觀點,不能視為明知而為,量刑時應予考慮。李運騰回應指明白大家在本案前沒想過「原來咁都會犯法」,而47人案亦曾因法例較新,被告或對法律不理解而稍作減刑,但上訴庭指該部分不應予以減刑。

🔸國安法生效前言行只屬背景

沈士文又指判刑應只考慮控罪時段,即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約14個月,控方提出的大量證據涉及《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全屬背景資料。

此外,李運騰關注何俊仁的健康情況。沈士文指何俊仁經癌症治療後情況穩定,仍要服藥,並指他今年12月將年屆75歲,望法庭作出考慮。沈士文亦要求法庭給予何俊仁三分一認罪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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