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三名成員,拒絕應警方國安處要求呈交資料案,就定罪及刑期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進行聆訊,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3 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等5人審理。
上訴人支聯會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未有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規定,交出被要求的資料,3人經審訊後於 2023年 3 月被裁定罪成。想知道控辯雙方理據,請收看《兩邊走走》EP127的編輯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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