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基本法安排被指危害國安?
初選47人案裁決,法庭確認45名被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等於濫權,屬非法手段,是構成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關鍵。
法律學者陳文敏認為,《基本法》條文內,有列明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後,行政長官有權解散立法會,亦有機制讓行政長官取得臨時短期撥款。即使行政長官被迫請辭,《基本法》已列明後續安排,令政府繼續運作,他不明白為何事件構成「顛覆政權」。想知道這份影響深遠的判詞存在多少爭議,請收看EP97 《兩邊走走》的編輯推介。
First year of Article 23 law not just a few cases
天災難免,人禍可避…祝願緬、泰地震災民平安!!🍀🍀🍀🍀🙏🏻
「緊縮2.0」預算大削福利,工黨反口今秋再加稅?
EP 01|香港演變:林鄭治下的五年回顧|英國突發:黨員倒戈,首相約翰遜 Boris Johnson 下台
EP 02 |香港推「安心出行」實名制,你受影響了嗎?
EP 03 |元朗 721 事件三周年涉事人:原告反轉成被告,警官多升遷|兩邊走走